A 00/01-30(1)
立法會
議程
2001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第88號 | ─ | 職業訓練局
一九九九年至二○○○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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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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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質詢
1. 單仲偕議員問:
弱勢社羣往往因為經濟能力不足或身有殘障,沒有機會利用資訊科技獲取資訊及與他人溝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目前有否使用公帑或透過慈善基金,資助弱勢社羣購置電腦及通訊設備;若有,詳情及過去3年每年的資助金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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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設立資助基金或擴大現行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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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大部分協助殘疾人士使用電腦及上網的輔助器材相當昂貴,當局會否考慮向購買該等器材的人士提供稅務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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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衞生福利局局長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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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田北俊議員問:
本年5月1日勞動節期間,有勞工團體批評本港現時有關保障僱員權益的法例30年來未曾改變,並指稱該等規定過時,比東南亞一些國家還要落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在過去30年,當局就有關僱員權益或保障的法例進行了哪些主要修訂;該等修訂的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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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該等修訂對僱主開支的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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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港現時保障僱員權益的主要法律條文與其他鄰近地區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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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教育統籌局局長
3. 楊耀忠議員問:
在"幼稚園資助計劃"下,非牟利幼稚園獲得按每班學生每年$41,000元的資助。關於向幼稚園提供資助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非牟利幼稚園每年支付合格幼師的薪酬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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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向每間非牟利幼稚園提供相等於其支付合格幼師的薪酬總額的資助(簡稱"薪酬資助"),以代替"幼稚園資助計劃"的資助;若會提供,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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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若會提供薪酬資助,有否評估該項資助分別佔本年當局預算用在幼兒教育和整體教育的開支的百分比,以及該項資助與本年當局預算用在"幼稚園資助計劃"的開支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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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4. 何鍾泰議員問:
政府於1998年10月獲得撥款,委聘顧問進行為期兩年的"二氧化氮、光化煙霧和粒子污染與對策專題研究",以便制訂有效的措施對付空氣污染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該項研究的進度及初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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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何時會完成整項研究及公布研究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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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至今的公帑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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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食物局局長
5.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特區")護照持有人,前往當局已公布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待遇的國家(簡稱"免簽證國家"),在辦理入境手續時被要求即時申請簽證並繳交有關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當局接獲了多少宗有關此類情況的投訴或求助個案,以及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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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哪些國家與當局已簽署"互免簽證協定";在簽署時有否訂明實施日期及其他細節安排;哪些免簽證國家沒有與當局簽署有關協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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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定期與免簽證國家的駐港領事館聯絡,以確認有關免簽證待遇仍然有效;若否,當局如何確定該等待遇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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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6.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現時有17條並非位於環境自然保育或保護區的溪流中育有多種珍貴或瀕臨絕種的魚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會否考慮把該等溪流及其附近土地規劃為具特殊科學價值的地點或自然保育區;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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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該等溪流大部分流經私人土地,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該等溪流的生態環境不會受到在該等土地上進行的活動所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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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食物局局長
*7. 吳亮星議員問:
據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正研究可否規定在聯交所主板市場上市的公司按季度公布公司業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有哪些主要證券市場實施按季度公布業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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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關當局有否比較按季度及按年度公布業績兩種規定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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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實施按季度公布業績的規定對不同規模的上市公司的財政影響;若有,有關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來減低該等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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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關當局會採取何種措施,以鼓勵上市公司採用更符合環保原則的方式發放季度業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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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局局長
*8. 鄧兆棠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在1999至2000年度內註銷的醫療費用當中,有1,550萬元屬"非符合資格人士"的公立醫院住院病人拖欠的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拖欠費用的病人數目;請按病人入院原因提供分項數字,以及病人經急症診治後繼續留院接受治療的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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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避免出現拖欠醫療費用的情況,當局有否計劃要求該等住院病人入院時支付按金,或採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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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9. 李家祥議員問:
關於向法庭呈請發出破產令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評估破產令呈請近年持續上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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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統計在過去5年的呈請個案當中,債務人屬公務員及公帑資助機構僱員的個案數字及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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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一位公務員獲悉有人向法庭呈請向他發出破產令後,或當他本人向法庭提出有關呈請後,他須否立即向上級報告;當局會否向該公務員提供協助;若會,詳情為何;以及該公務員的長俸福利會否因其宣告破產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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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0.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警方有否就每位裁判官所審理的法院案件編製定罪及裁定無罪的統計數據;若有,
(一) | 為何採取此種做法,以及該做法的開始日期及維持了多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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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曾採取何種措施,以釋除裁判官就該等統計數據如何關係到他們的晉升機會所可能產生的疑慮,以及減少可能對他們構成要把更多被告定罪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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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1.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現時有大量沾有油污的沙泥堆放在啟德機場舊址,不時向附近民居散發汽油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該等沙泥堆放在該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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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吸入含有汽油微粒的空氣對市民健康有何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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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計劃如何處置該等沙泥,以減少對附近居民造成的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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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地政局局長
*12.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以空調及非空調巴士混合行走的專營巴士路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該等路線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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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空調與非空調巴士的全程車費差距為3元或以下、介乎3.1至5元、5.1至8元以及8.1元或以上的路線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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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專營巴士公司須否事前獲得當局批准,才可安排某些路線的全部班次均由空調巴士行走,以及須否公布有關安排;若須公布,公布方式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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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就該等路線在不同時段內以空調及非空調巴士行走的班次比例作出規定,以及在甚麼情況下准許專營巴士公司在繁忙時間內只安排空調巴士行走該等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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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13.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關於市區工業用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劃為工業用地的土地總面積,並按下列類別列出有關的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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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空置的土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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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用作商業用途或由非污染性工業佔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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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1990年內劃為工業用地的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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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過去10年內改劃作其他用途的工業用地面積,當中已重建或正重建以作非工業用途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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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估計未來10年的工業用地需求面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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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估計可改劃作商業及住宅用途的工業土地數量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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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地政局局長
*14. 胡經昌議員問:
關於當局出售第二批地鐵有限公司("地鐵")股份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已制訂出售時間表;若然,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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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計劃以何準則挑選保薦人、財務顧問、包銷商和分銷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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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總結去年首次出售地鐵股份的經驗,以更公平、公開和具透明度的方式出售股份;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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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庫務局局長
*15. 鄧兆棠議員問:
本月9日,大埔太和邨一個已按租者置其屋計劃售出的公共租住屋邨("公屋")單位其中一個鐵窗框鬆脫,擊傷一名途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根據現行建築物法例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有關標準,公屋單位的鐵窗框在設計上應可使用多久而不會鬆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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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房委會負責為已售出的公屋單位內哪些項目提供保養及該等項目的保養期為何;房委會在此兩方面的做法與私人發展商的做法比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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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房屋局局長
*16. 鄭家富議員問: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僱主須購買保險,以確保一旦有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或死亡,有保險公司承擔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僱主因沒有為僱員購買有效保險而遭勞工處警告及檢控,當中被定罪的個案數目,以及法庭施加的平均刑罰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17. 朱幼麟議員問:
據報,當局自去年10月起推行一項廢物分類回收計劃,並在165處公眾地方設置廢物回收桶,但該等回收桶每天只收集到少量廢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選擇放置該等回收桶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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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該項廢物分類回收計劃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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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鼓勵市民利用該等回收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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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食物局局長
*18. 梁劉柔芬議員問:
關於處理被丟棄的電腦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統計在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部電腦被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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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當局有否採取措施,防止被丟棄電腦的組件所含的重金屬污染環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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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設立收集中心,以處理被丟棄的電腦;若會,計劃何時設立;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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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食物局局長
*19. 丁午壽議員問:
關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推行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過去3年,當局每年就價格介乎300萬元至少於400萬元之間、400萬元至少於500萬元之間,以及500萬元或以上的居所分別批出多少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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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該貸款計劃為何沒有設定居所價格上限;會否考慮設定上限;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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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何理據為有能力購買價格高於500萬元的居所的家庭提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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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房屋局局長
*20. 涂謹申議員問:
關於內地人士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定居的規定及人數,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所有現時內地人士進入特區定居的途徑(例如透過主要為家庭團聚而設的單程通行證計劃,或來港投資居住7年後申請在港定居,或根據政府專項政策獲准留在香港等),以及每種途徑的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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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香港回歸中國以來,按上述每種途徑獲准在特區定居的人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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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中央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規定在徵詢特區政府後確定的每年來港定居人數,並請按上文(一)項所述途徑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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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首讀
《2001年申訴專員(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01年申訴專員(修訂)條例草案》
: 政務司司長
IV. 議員議案
- 吸引內地合資格人士來港投資和消費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為了進一步推動本港的經濟發展,本會促請政府加強與內地有關部門磋商,以研究吸納內地合資格居民來港投資定居,以及吸引內地高收入人士來港消費的措施,包括:
(一) | 在現行以家庭團聚為主的單程證配額制度以外,研究另行引入計分制,以吸納內地合資格居民來港投資定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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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究可否放寬目前內地旅客來港受到的限制,尤其是向珠江三角洲地區的高收入人士,發出多次通行證,方便他們來港旅遊和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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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田北俊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吳靄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的經濟"之後加上"、文化、學術";刪除"吸納內地合資格",並以"合適安排,便利內地"代替 ;在"居民來港"之後加上"進行";刪除"定居,以及吸引內地高收入人士來港",並以"、"代替;刪除"的措施,",並以"等正常活動;這些安排應"代替;在"研究另行引入計分制,以"之後刪除"吸納",並以"便"代替;在"內地合資格居民"之後加上"申請";在"來港投資定居"中,刪除"投資",並在"定居"之後加上",計分制應考慮申請人與香港的聯繫、學術專長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投資計劃";在"內地旅客來港受到的限制"之後刪除",尤其是向珠江三角洲地區的高收入人士";及在"方便他們來港旅遊和消費"之後加上",並容許來港參加會議及學術、專業、文化交流的內地人士能有充分的逗留時間,以推動兩地的長遠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 協助業主立案法團及互助委員會運作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加強為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及互助委員會(互委會)提供的支援服務,增加對法團及互委會成員的專業培訓,研究加強對該等成員的保障,以提高居民參與大廈管理的積極性;此外,政府必須全面增加各區的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的人手及提高其專業水平,令小組能積極參與解決法團及互委會所遇到的問題,從而改善大廈管理,使市民安居樂業。
就譚耀宗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提供的支援服務"之後刪除",",並以";擴大《建築物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使其可為持有可分割業權份數的物業業主,提供可行途徑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設立機制修訂極不平等的公契條款;"代替;及在"互委會成員的專業培訓"之後刪除",研究",並以";及修訂法例,"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