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危险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日期:2001年3月8日(星期四)
时间:下午2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 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2时30分至2时35分)

立法会CB(1)755/00-01号文件 -- 2001年1月18日会议的纪要(已发出)

II 与团体代表会晤及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5分至4时30分)

有关文件

(a)于2000年10月20日随立法会CB(3)81/00-01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的法案文本(已发出)

(b)保安局于2000年10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SBCR1/1336/86 pt31)(已发出)

(c)于2000年11月1日发出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14/00-01号文件)(已发出)

(d)载于立法会CB(1)162/00-01号文件附录III的已标明修订事项的法案文本(已发出)

(e)载于立法会CB(1)162/00-01号文件附录IV的保安事务委员会1999年10月16日会议纪要的摘录(已发出)

(f)随立法会CB(1)249/00-01号文件发出,由先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27日提交的意见书(已发出)

(g)政府当局所提交,有关运送石油气和危险品车辆员工的训练要求比较的文件(立法会CB(1)259/00-01(01)号文件)(已发出)

(h)政府当局所提交,有关运送石油气和危险品车辆的发牌规定內容比较的文件(立法会CB(1)259/00-01(02)号文件)(已发出)

(i)随立法会CB(1)378/00-01号文件发出,由先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4日提交的另一份意见书(已按机密文件方式发出)

(j)政府当局就先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27日提交的意见书作出回覆的文件(立法会CB(1)411/00-01(01)号文件)(已发出)

(k)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于2000年12月6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作出回应的文件(立法会CB(1)411/00-01(02)号文件)(已发出)

(l)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于2001年1月18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作出回应的文件(立法会CB(1)531/00-01(01)号文件)(已发出)

(m)由香港零售管理协会于2001年1月19日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531/00-01(02)号文件)(英文本业已发出)

(n)由香港零售管理协会提交的另一份意见书(立法会CB(1)764/00-01(01)号文件)(英文本随附于后)

(o)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于2001年2月6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作出回应的文件(立法会CB(1)764/00-01(02)号文件)(英文本随附于后)

III 其他事项
(下午4时30分以后)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