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

日期:2002年1月21日(星期一)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立法会CB(1)854/01-02号文件(已发出)--2002年1月7日会议的纪要

I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5分至10时30分)

政府当局对于2002年1月7日会议席上所提问题的回应[立法会CB(1)853/01-02(01)号文件(英文本随附于后)]

先前发出的其他文件

于2001年6月8日随立法会CB(3)756/00-01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的条例草案文本;

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文本[立法会CB(1)24/01-02号文件附件B];

运输局于2001年6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TRAN 3/7/28(01) Pt 5);

于2001年6月19日发出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109/00-01号文件);

政府当局对法律事务部所提出问题/意见的回应摘要[立法会LS7/01-02号文件];

现行《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下须就车辆废气测试中心、车辆测试中心及驾驶学校缴付费用的条文[立法会CB(1)219/01-02(02)号文件];

货车车队联会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24/01-02(01)号文件];

政府当局对货车车队联会有限公司所提出意见的回应[立法会CB(1)96/01-02(01)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1年10月22日会议席上所提问题提交的资料文件[立法会CB(1)219/01-02(01)号文件];

市区的士司机联委会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219/01-02(03)号文件];

公共及私家小型巴士教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219/01-02(04)号文件];

香港汽车会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252/01-02(01)号文件];

政府当局对市区的士司机联委会、公共及私家小型巴士教师公会及香港汽车会所提意见的综合回应[立法会CB(1)275/01-02(01)号文件];

政府当局对2001年11月9日会议上所提出问题的回应[立法会CB(1)437/01-02(01)号文件];

政府当局对2001年12月3日会议上所提出问题的回应[立法会CB(1)577/01-02(01)号文件];

政府当局在2001年12月15日会议上提交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立法会CB(1)631/01-02(01)号文件];及

政府当局对2001年12月15日会议上所提出问题的回应[立法会CB(1)721/01-02(01)号文件]

III其他事项
(上午10时30分开始)

立法会秘书处
200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