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

日期2001年11月9日(星期五)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立法会CB(1)1885/00-01号文件
(已发出)

--2001年7月11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1)218/01-02号文件
(已发出)

--2001年10月22日会议的纪要
II.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5分至10时25分)

与团体代表举行会议

  1. 市区的士司机联委会
    [立法会CB(1)219/01-02(03)号文件(已发出)]

  2. 香港汽车高级驾驶协会

  3. 香港公共及专线小巴同业联会

  4. 香港汽车会
    [立法会CB(1)252/01-02(01)号文件(随附于后)]
未能出席会议的下列组织所提交的意见书:

  1. 货车车队联会有限公司
    [立法会CB(1)24/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2. 公共及私家小型巴士教师公会
    [立法会CB(1)219/01-02(04)号文件(已发出)]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1)于2001年6月8日随立法会CB(3)756/00-01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的法案文本(已发出);

(2)运输局于2001年6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TRAN 3/7/28(01) Pt 5)(已发出);

(3)于2001年6月19日发出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109/00-01号文件)(已发出);

(4)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文本;
[立法会CB(1)24/01-02(01)号文件附件B(已发出)];

(5)政府当局对货车车队联会有限公司所提出意见的回应
[立法会CB(1)96/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6)政府当局对法律事务部所提出问题/意见的回应摘要
[LS7/01-02号文件(已发出)];

(7)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1年10月22日会议席上所提问题提交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1)219/01-02(01)号文件(已发出)];及

(8)现行《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下须就车辆废气测试中心、车辆测试中心及驾驶学校缴付费用的条文
[立法会CB(1)219/01-02(02)号文件(已发出)]

III.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开始)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