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期:2002年5月27日(星期一)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1793/01-02号文件 - 2002年4月22日会议的纪要(已发出)

I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0分)

续议事项

(1) 政府当局对2002年4月22日会议上提出的事项作出的回应,以及有关《2001年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草案》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立法会CB(1)1822/01-02号文件) (已发出)

(2) 由高级助理法律顾问1拟备的文件;他应委员在2002年4月22日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以书面列出他的法律意见(立法会CB(1)1791/01-02号文件)(已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及有关文件

(1) 于2001年6月15日随立法会CB(3)790/00-01号文件发出予议员的条例草案文本;

(2) 由法律事务部拟备并已注明修订标记的条例草案文本(立法会CB(1)1071/01-02(02)号文件);

(3) 环境食物局于2001年6月就条例草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4) 政府当局在2002年2月提供以补充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內容的文件(立法会CB(1)1071/01-02(03)号文件);

(5) 有关该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2001年6月26日发出的立法会LS133/00-01号文件);

(6)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1于2001年6月26日致环境食物局局长的函件(立法会CB(1)1071/01-02(04)号文件);及

(7) 政府当局于2001年6月28日就上述(6)文件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1)1071/01-02(05)号文件)。

已发出的其他文件

(1)政府当局对2002年3月22日会议上所提事项及香港建造商会进一步提交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1)1541/01-02(01)号文件)

(2) 政府当局对2002年2月21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1)1350/01-02(01)号文件)

(3) 政府当局对以下的5(a)及(6)至(10)所作的回应(立法会CB(1)1350/01-02(02)CB(1)1359/01-02(05)号文件)

(4) 秘书处拟备的代表团体意见/关注事项摘录
(a)  于2002年4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 CB(1)1531/01-02号文件
(b)  于2002年5月23日发出的立法会 CB(1)1815/01-02(01)号文件

(5) 香港建造商会提交的意见书
(a)  立法会 CB(1)1317/01-02(01)号文件
(b)  立法会CB(1)1518/01-02号文件

(6) 地铁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1317/01-02(02)号文件)

(7)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1317/01-02(03)号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

(8) 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1317/01-02 (04)号文件)

(9)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1317/01-02(05)号文件);

(10) 梅森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1350/01-02(03)号文件)

(11) 香港环境法律学会提交的意见书
(a)  立法会 CB(1)1359/01-02(01)号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
(b)  立法会 CB(1)1563/01-02号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

(12) 香港声学学会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1359/01-02(02)号文件)

(13) 大埔环保协进会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1359/01-02(03)号文件)

(14) 香港工业总会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1359/01-02(04)号文件)

(15) 政府当局为环境事务委员会2001年5月8日会议提供的讨论文件(立法会CB(1)1148/00-01(03)号文件)及环境事务委员会2001年5月8日会议纪要的摘录(随立法会CB(1)1139/01-02号文件再次传阅)

III.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之后)

立法会秘书处
200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