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browser that enables Javascript.
请使用可执行 Javascript 的浏览器。
《更生中心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日期:
2001年2月13日(星期二)
时间:
上午10时45分
地点:
立法会会议厅
议 程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
就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
CB(2)839/00-01(01)
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1年1月4日上次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回应的文件(随附于后)
立法会CB(2)839/00-01(02)号文件
--
载有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条例草案已标明修订事项文本(随附于后)
继续逐一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条例草案
立法会CB(2)399/00-01(02)号文件
--
条例草案第14至18条的已标明修订事项文本(已送交委员参阅)
已发出的其他文件
(a)
于2000年10月4日随立法会CB(3)25/00-01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的条例草案文本;
(b)
保安局于2000年10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
SBCR 11/2856/98
);及
(c)
助理法律顾问与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若干问题的来往书信(立法会
CB(2)353/00-01(01)至(04)
号文件);
(d)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0年11月2日法案委员会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回应的文件(立法会
CB(2)399/00-01(01)
号文件);
(e)
香港律师会就条例草案拟备的意见书(立法会
CB(2)594/00-01(01)
号文件);及
(f)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于2000年12月5日提出及香港律师会提出的事项作出回应的文件(立法会
CB(2)594/00-01(02)
号文件)。
下次会议的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