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中心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日期:2001年2月13日(星期二)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 程

  1.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

    就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839/00-01(01)号文件--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1年1月4日上次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回应的文件(随附于后)

    立法会CB(2)839/00-01(02)号文件--载有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条例草案已标明修订事项文本(随附于后)


    继续逐一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条例草案

    立法会CB(2)399/00-01(02)号文件--条例草案第14至18条的已标明修订事项文本(已送交委员参阅)


    已发出的其他文件

    (a)于2000年10月4日随立法会CB(3)25/00-01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的条例草案文本;

    (b)保安局于2000年10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SBCR 11/2856/98);及

    (c)助理法律顾问与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若干问题的来往书信(立法会CB(2)353/00-01(01)至(04)号文件);

    (d)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0年11月2日法案委员会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回应的文件(立法会CB(2)399/00-01(01)号文件);

    (e)香港律师会就条例草案拟备的意见书(立法会CB(2)594/00-01(01)号文件);及

    (f)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于2000年12月5日提出及香港律师会提出的事项作出回应的文件(立法会CB(2)594/00-01(02)号文件)。


  2. 下次会议的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