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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期:
2001年4月26日(星期四)
时间:
上午8时30分
地点:
立法会会议厅
修订议程
政府当局就上次会议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
CB(2)1385/00-01(01)
号文件
--
政府当局于2001年4月25日发出的函件(随文附上)]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其他事项
过往发出的文件
(a)
2001年2月16日随立法会
CB(3)432/00-01
号文件送交议员的条例草案;
(b)
环境食物局于2001年2月14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
EFB(CR)10/9/2
);
(c)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提交的报告(2001年3月1日随立法会CB(2)976/00-01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
LS63/00-01
号文件,供2001年3月2日內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
(d)
已标明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立法会CB(2)1200/00-01(02)号文件];
(e)
助理法律顾问3于2001年3月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及政府当局于2001年3月29日的覆函[立法会
CB(2)1200/00-01(03)
号文件];
(f)
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2001年1月8日会议纪要的撮录[立法会
CB(2)1200/00-01(04)
号文件];及
(g)
政府当局就"有关轻微公众洁净罪行的建议定额罚款制度"提供的文件,供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于2001年1月8日会议上讨论[立法会
CB(2)1200/00-01号文件的附录II
]。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