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期:2001年4月26日(星期四)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会议厅

修订议程

  1. 政府当局就上次会议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2)1385/00-01(01)号文件--政府当局于2001年4月25日发出的函件(随文附上)]


  2.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3. 其他事项

过往发出的文件

(a)2001年2月16日随立法会CB(3)432/00-01号文件送交议员的条例草案;

(b)环境食物局于2001年2月14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EFB(CR)10/9/2);

(c)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提交的报告(2001年3月1日随立法会CB(2)976/00-01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LS63/00-01号文件,供2001年3月2日內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

(d)已标明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立法会CB(2)1200/00-01(02)号文件];

(e)助理法律顾问3于2001年3月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及政府当局于2001年3月29日的覆函[立法会CB(2)1200/00-01(03)号文件];

(f)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2001年1月8日会议纪要的撮录[立法会CB(2)1200/00-01(04)号文件];及

(g)政府当局就"有关轻微公众洁净罪行的建议定额罚款制度"提供的文件,供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于2001年1月8日会议上讨论[立法会CB(2)1200/00-01号文件的附录II]。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