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期2001年5月31日(星期四)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程

I.政府当局就2001年5月15日上次会议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2)1685/00-01(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于2001年5月29日发出的函件(随文附上)]

II.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III.其他事项

过往发出的文件

(a)2001年2月16日随立法会CB(3)432/00-01号文件送交议员的条例草案;

(b)环境食物局于2001年2月14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EFB(CR)10/9/2);

(c)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提交的报告(2001年3月1日随立法会CB(2)976/00-01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LS63/00-01号文件,供2001年3月2日內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

(d)已标明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立法会CB(2)1200/00-01(02)号文件];

(e)助理法律顾问3于2001年3月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及政府当局于2001年3月29日的覆函[立法会CB(2)1200/00-01(03)号文件];

(f)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2001年1月8日会议纪要的撮录[立法会CB(2)1200/00-01(04)号文件];

(g)政府当局就"有关轻微公众洁净罪行的建议定额罚款制度"提供的文件,供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于2001年1月8日会议上讨论[立法会CB(2)1200/00-01号文件的附录II];

(h)政府当局于2001年4月25日发出的函件[立法会CB(2)1385/00-01(01)号文件];及

(i)政府当局于2001年5月12日发出的函件[立法会CB(2)1529/00-01(01)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