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日 期:2001年5月2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1. 续议事项

      立法会CB(2)1405/00-01(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1年4月24日会议上所提事宜作出的回应

    2. 就条例草案的主要范畴进行讨论

      由第IV项开始(请参阅随附的附录)

  2. 下次会议日期

    下两次会议将分别于2001年5月5日及8日举行。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4月27日


附录

提交《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委员会的文件
(截至2001年4月27日)

主要范畴文件编号
I.一般事宜
(1)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CAB C5/1
(2)法律事务部报告 LS71/00-01
(3)政制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CB(2)1174/00-01(02)
(4) 助理法律顾问拟备的文件,题目为"并未在《基本法》內订明的条例草案条文" LS83/00-01(随CB(2)1217/ 00-01发出)
(5)《基本法》与条例草案条文对照表CB(2)1318/00-01(01)
(6)条例草案与《立法会条例》条文对照表CB(2)1217/00-01(04)
(7)助理法律顾问在2001年3月29日及4月2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助理法律顾问在函中要求当局就多项与条例草案有关的事宜提供意见CB(2)1327/00-01(01)CB(2)1388/00-01(01)
II. 选举委员会("选委会")
(1)双重席位CB(2)1352/00-01(01)第1项CB(2)1405/00-01(01)第6项(随文附上)
(2)有关在2000年7月组成的选委会的资料CB(2)1352/00-01(01)第2项
(3)界别分组选举候选人的资格准则 -- 条例草案附表第17(3)条CB(2)1352/00-01(01)第3项
(4)条例草案第8(3)条是否合法CB(2)1352/00-01(01)第4项
III. 投票日期
(1)订定投票日期各个方案的优劣利弊CB(2)1352/00-01(01)第5项CB(2)1405/00-01(01)第1项(随文附上)
(2)《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的意思CB(2)1405/00-01(01)第2项(随文附上)
(3)填补行政长官职位空缺的过程CB(2)1405/00-01(01)第3至5项(随文附上)
IV. 在行政长官选举中参选的资格准则
(1)海外国家的司法人员在参选前是否必须辞职CB(2)1352/00-01(02)第1项
V. 提名
VI. 退选
VII. 投票方法
VIII. 选举呈请及司法覆核
(1)条例草案建议的越级上诉程序与即将提出的《香港终审法院(修订)条例草案》所建议的有何分别 CB(2)1352/00-01(02)第2项
IX. 选举开支限额
(1)政府当局的回应CB(2)1235/00-01(01)第5项
X. 防止贿选的法例如何适用于行政长官选举
(1)《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CB(2)1217/00-01(03)
XI. 如何规管与选举有关的活动
(1)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指引CB(2)1235/00-01(01)第1项
(2)如何规管在任行政长官的拉票活动CB(2)1235/00-01(01)第3项
(3)政党成员为党內一名参选的成员进行竞选活动所受到的规限CB(2)1235/00-01(01)第4项
XII. 有关高级政府官员在行政长官选举中参与助选活动的指引
(1)政府当局的回应CB(2)1235/00-01(01)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