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0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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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立法会CB(2)1017/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1年10月4日会议上提出的事项所作回覆及建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內容(随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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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立法会CB(2)1017/01-02(02)号文件 | -- | 已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当中显示政府当局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随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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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之前发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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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于2001年6月1日随立法会CB(3)729/00-01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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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行政署于2001年5月30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CSO/ADM CR 10/4/3222/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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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关于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110/00-01号文件,已于2001年6月14日随立法会CB(2)1840/00-01号文件发出,供2001年6月15日內务委员会会议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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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已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立法会CB(2)2114/00-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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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1年6月1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立法会CB(2)2114/00-01(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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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政府当局于2001年7月17日就上文(e)项所载助理法律顾问函件所作覆函(立法会CB(2)2114/00-01(0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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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立法会CB(2)2246/00-01(01)号文件 | -- | 条例草案与《1969年司法法令》的文本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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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立法会CB(2)2246/00-01(02)号文件 | -- | 重新修订并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当中已纳入《行政长官选举条例》(2001年第21号条例)所引入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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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立法会CB(2)2246/00-01(03)号文件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1年8月24日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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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立法会CB(2)2321/00-01(01)号文件 | -- | 香港大律师公会于2001年9月5日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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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立法会CB(2)2321/00-01(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对2001年7月19日会议上所提事项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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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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