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修订)条例草案》
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1年10月4日(星期四)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0分至6时30分)

(a)立法会CB(2)2246/00-01(01)号文件-条例草案与《1969年司法法令》的文本比较

(b)立法会CB(2)2246/00-01(02)号文件 - 重新修订并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当中已纳入《行政长官选举条例》(2001年第21号条例)所引进的修订,此条例尚未生效

(c)立法会CB(2)2246/00-01(03)号文件 - 香港律师会2001年8月24日的来函

(d)立法会CB(2)2321/00-01(01)号文件 - 香港大律师公会2001年9月5日的来函

(e)立法会CB(2)2321/00-01(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于2001年7月19日会议上提出的事项所作回覆

其他之前发出的文件

(a)于2001年6月1日随立法会CB(3)729/00-01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案文本;

(b)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行政署于2001年5月30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CSO/ADM CR 10/4/3222/85(01));

(c)关于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110/00-01号文件,已于2001年6月14日随立法会CB(2)1840/00-01号文件送交各委员,供2001年6月15日內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之用);

(d)已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立法会CB(2)2114/00-01(02)号文件);

(e)助理法律顾问于2001年6月1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立法会CB(2)2114/00-01(03)号文件);及

(f)政府当局于2001年7月17日回覆上文(e)项所载助理法律顾问函件的覆函(立法会CB(2)2114/00-01(04)号文件)。

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