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锅炉及压力容器(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2年5月8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2)1743/01-02号文件--法案委员会于2002年4月15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业已发出)]

II政府当局就尚待处理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a)有关条例草案拟议第6(8)条的立法事宜

[立法会CB(2)1773/01-02(01)号文件--政府当局所作的回应(业已发出)]

[立法会LS89/01-02号文件--法律事务部提交的资料摘要(随文附上)]

(b)政府当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立法会CB(2)1773/01-02(01)号文件
附录

-政府当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业已发出)]

[立法会CB(2)1833/01-02(01)号文件--标示政府当局提出的整套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的条例草案文本 (随文附上)]

III其他事项

已发出的文件

(a)于2001年4月27日随立法会CB(3)630/00-01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案的文本;

(b)教育统筹局于2001年4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EMB 26/3231/86);

(c)关于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于2001年5月10日及6月21日分别随立法会CB(2)1498及1905/00-01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LS92127/00-01号文件,供2001年5月11日及6月22日举行的內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之用);

(d)內务委员会2001年5月11日及6月22日会议纪要的节录本[立法会CB(2)929/01-02(02)号文件];

(e)标明修订事项的条例草案文本[立法会CB(2)929/01-02(03)号文件];

(f)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2000年12月14日会议纪要的节录本[立法会CB(2)929/01-02(04)号文件)];

(g)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立法会CB(2)961/01-02(01)号文件];

(h)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提供的文件及相关来往函件作为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立法会CB(2)997/01-02(01)号文件];

(i)政府当局就于2002年1月22日会议席上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立法会CB(2)1183/01-02(01)号文件];

(j)政府当局就于2002年2月27日会议席上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立法会CB(2)1560/01-02(01)号文件];及

(k)经重新修订并标示政府当局建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条例草案文本[立法会CB(2)1560/01-02(02)号文件]。

议会事务部2
立法会秘书处
200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