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选举主席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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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50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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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于2001年6月22日随立法会CB(3)825/00-01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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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律政司于2001年6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LP3/00/8C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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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有关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随立法会CB(2)2039/00-01号文件发出供2001年7月10日內务委员会会议之用的立法会LS136/00-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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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助理法律顾问2002年2月2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立法会CB(2)1270/01-02(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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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01年4月26日会议的纪要中与条例草案第V部 -- "强奸配偶罪"此事项有关的摘录及相关文件(立法会CB(2)1270/01-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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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01年4月26日会议的纪要中与条例草案第VII部 -- "法院命令退还按金的权力"此事项有关的摘录及相关文件(立法会CB(2)1270/01-02(0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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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已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立法会CB(2)1280/01-02(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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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立法会CB(2)1283/01-02(01)号文件 | -- | 与条例草案第V部相关的《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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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立法会CB(2)1283/01-02(02)号文件 | -- | 与条例草案第VII部相关的新南威尔士州《1919年物业转易法令》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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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立法会CB(2)1283/01-02(03)号文件 | -- | 与条例草案第X部相关的《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第469章)附表1;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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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立法会CB(2)1283/01-02(04)号文件 | -- | 与条例草案第X部相关的《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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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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