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2年3月18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  程
I.法案委员会秘书和助理法律顾问的简报及法案委员会的工作大纲
(上午8时30分至9时)

-秘书就强奸配偶罪及有关的性罪行(条例草案第V部)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
(立法会CB(2)1352/01-02(01)号文件)(随文附上)

-秘书就法院命令退还按金的权力(条例草案第VII部)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
(立法会CB(2)1352/01-02(02)号文件)(随文附上)

-助理法律顾问就条例草案拟备的文件
(立法会LS69/01-02号文件)(只备英文本)(随文附上)

II.与政府当局及法律专业团体举行会议
(上午9时以后)

-助理法律顾问2002年3月11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352/01-02(03)号文件)(随文附上)

-香港律师会2002年3月14日的函件
(立法会CB(2)1352/01-02(04)号文件)(只备英文本)(随文附上)

之前发出的其他文件

(a)于2001年6月22日随立法会CB(3)825/00-01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案文本;

(b)律政司于2001年6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LP3/00/8C X);

(c)有关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随立法会CB(2)2039/00-01号文件发出供2001年7月10日內务委员会会议之用的立法会LS 136/99-00号文件);

(d)助理法律顾问2002年2月2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立法会CB(2)1270/01-02(02)号文件);

(e)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01年4月26日会议的纪要中与条例草案第V部-- "强奸配偶罪"有关的摘录及相关文件(立法会CB(2)1270/01-02(03)号文件);

(f)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01年4月26日会议的纪要中与条例草案第VII部-- "法院命令退还按金的权力"有关的摘录及相关文件(立法会CB(2)1270/01-02(04)号文件);

(g)已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立法会CB(2)1280/01-02(01)号文件);

(h)与条例草案第V部相关的《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条文(立法会CB(2)1283/01-02(01)号文件);

(i)与条例草案第VII部相关的新南威尔斯省《1919年物业转易法令》第55条(立法会CB(2)1283/01-02(02)号文件);

(j)与条例草案第X部相关的《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第469章)附表1(立法会CB(2)1283/01-02(03)号文件);

(k)与条例草案第X部相关的《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附表8(立法会CB(2)1283/01-02(04)号文件);

(l)政府当局对助理法律顾问在其函件(已随立法会CB(2)1270/01-02(02)号文件送交各委员)中所提事项的回应(立法会CB(2)1290/01-02(01)号文件);及

(m)助理法律顾问拟备与条例草案第V部--强奸配偶罪相关的有关性罪行分类表(立法会CB(2)1290/01-02(02)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