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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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51/01-02号文件 | -- | 2002年3月8日会议的纪要(已于2002年3月27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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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条例草案第XIV部(关于《法律执业者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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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69/01-02号文件 | -- | 助理法律顾问就条例草案拟备的文件,综述须予讨论的事项(已随立法会CB(2)135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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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52/01-02(04)号文件 | -- | 香港律师会2002年3月14日的函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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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95/01-02(01)号文件 | -- | 于《香港律师》(2001年3月)发表有关"另择纪律程序简介"的文章(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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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95/01-02(02)号文件 | -- | 香港律师会提供的"可透过中庸的惩罚方式处理的罪行一览表"(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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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78/01-02(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于2002年3月15日对2002年3月8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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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53/01-02(01)号文件 | -- | 律师会于2002年3月25日对2002年3月18日会议上提出的事项所作覆函(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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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55/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于2002年3月26日对2002年3月18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随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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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条例草案第V部(强奸配偶罪及有关的性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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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270/01-02(03)号文件 | -- |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01年4月26日会议纪要中有关强奸配偶罪的摘要及相关文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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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283/01-02(01)号文件 | -- |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的条文(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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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290/01-02(02)号文件 | -- | 助理法律顾问拟备的各类有关性罪行一览表 (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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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52/01-02(01)号文件 | -- | 秘书就强奸配偶罪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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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69/01-02号文件 | -- | 助理法律顾问就条例草案拟备的文件,综述须予讨论的事项(已随立法会CB(2)135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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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77/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对助理法律顾问2002年3月11日函件第3段的回覆(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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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00/01-02(01)及(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2002年3月18日的函件及随函夹附的《1956年性罪行法令》文本(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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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53/01-02(02)号文件 | -- | 冼伟文先生于2002年3月24日提交的意见书(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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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55/01-02(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于2002年3月26日对2002年3月8日会议上所提事项所作的回应(随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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