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2年4月4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506/01-02号文件--2002年3月18日会议的纪要(已于2002年4月3日发出)

II.条例草案第VII部(法院命令退还按金的权力)

条例草案文本

立法会CB(2)1280/01-02(01)号文件--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

立法会CB(2)1283/01-02(02)号文件--新南威尔士州《1919年物业转易法令》第55条(已发出)

立法会CB(2)1290/01-02(01)号文件--政府当局于2002年3月7日就条例草案第III、V、VII、IX、X、XI及XIV部所作回覆(以回应助理法律顾问2002年2月22日的函件)(已发出)

立法会LS69/01-02号文件--助理法律顾问就条例草案拟备的文件,综述须予讨论的事项(已随立法会CB(2)1352/01-02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CB(2)1352/01-02(02)号文件--秘书就法院命令退还按金的权力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已发出)

立法会CB(2)1378/01-02(01)号文件--政府当局于2002年3月15日就条例草案第III、VII、IX、X及XIV部所作回覆(以回应助理法律顾问2002年3月11日的函件)(已发出)

立法会CB(2)1477/01-02(01)号文件--香港律师会2002年3月27日致本部的函件(已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