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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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280/01-02(01)号文件 | -- | 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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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69/01-02号文件 | -- | 助理法律顾问就条例草案拟备的文件,综述须予讨论的事项(已随立法会CB(2)135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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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32/01-02(01)号文件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只备英文本)(随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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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于2002年5月2日会议上提出有关条例草案第XI部(对关于大专院校的条例的杂项修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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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79/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2002年5月8日为回应2002年5月2日会议上所提事项发出的函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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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于2002年5月9日会议上提出有关条例草案第I、IV、VII及XIV部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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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84/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2002年5月16日为回应2002年5月9日会议上所提事项发出的函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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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条例草案第V部(强奸配偶罪及有关的性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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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13/01-02(01)号文件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2年4月1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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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13/01-02(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于2002年4月19日致助理法律顾问的函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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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 1913/01-02(03)号文件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2年4月2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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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708/01-02(01)号文件 | -- | 冼伟文先生2002年4月23日的函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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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32/01-02(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于2002年5月21日就条例草案第V部发出的函件(随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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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32/01-02(03)号文件 | -- | 冼伟文先生2002年5月21日的函件(随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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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32/01-02(04)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于2002年5月22日发出的函件(随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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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发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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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270/01-02(03)号文件 | -- |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01年4月26日会议纪要中有关强奸配偶罪的摘要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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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283/01-02(01)号文件 | -- |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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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290/01-02(02)号文件 | -- | 助理法律顾问拟备的各类有关性罪行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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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52/01-02(01)号文件 | -- | 秘书就强奸配偶罪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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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77/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对助理法律顾问2002年3月11日函件第3段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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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00/01-02(01)及(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2002年3月18日的函件及随函夹附的《1956年性罪行法令》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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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53/01-02(02)号文件 | -- | 冼伟文先生于2002年3月24日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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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55/01-02(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于2002年3月26日对2002年3月8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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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77/01-02(01)号文件 | -- | 香港律师会2002年3月27日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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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9/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于2002年4月16日就简化条例草案第V部的可行方法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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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日期
下次会议将于2002年5月30日上午8时30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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