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少年犯(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3年2月14日(星期五)
時 間:下午3時30分(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通過會議紀要
(下午3時30分至3時35分)

立法會CB(2)1164/02-03號文件
(於2003年2月12日發出)

-2003年1月22日會議的紀要

I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3時35分至5時25分)

立法會CB(2)1158/02-03(01)號文件
(隨附於後)

-就家庭小組會議和有條件釋放少年犯提出的建議

立法會CB(2)1158/02-03(02)號文件
(隨附於後)

-由政府當局動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立法會CB(2)1158/02-03(03)號文件
(隨附於後)

-由法案委員會動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一覽載於附錄)

III.其他事項
(下午5時25分至5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3年2月12日

附錄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

有關條例草案的背景資料

檔號:TC40/2000 Pt.4

(由保安局於2001年10月31日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22/01-02號文件
(於2001年11月14日隨立法會CB(2)390/01-02號文件發出)

-關於條例草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2)2581/01-02(03)號文件
(於2002年7月16日發出)

-關於條例草案的背景資料簡介

立法會CB(2)2298/00-01(01)號文件
(於2002年7月19日隨立法會CB(2)2626/01-02號文件發出)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就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01年9月18日會議提交的意見書(只有英文本)

立法會CB(2)2266/00-01(03)號文件
(於2002年7月19日隨立法會CB(2)2626/01-02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就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01年9月18日會議所提交有關提高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的文件

立法會CB(2)2626/01-02(01)號文件
(於2002年7月19日發出)

-法律改革委員會所發表最終的《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報告書》第5章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IN11/02-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3年1月20日隨立法會CB(2)965/02-03號文件發出,中文本容後奉上)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所提交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為處理年齡介乎10至14歲的少年犯而採取的措施的補充資料

立法會IN05/02-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1月12日隨立法會CB(2)345/02-03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1月27日隨立法會CB(2)480/02-03號文件發出)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所擬備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為處理年齡介乎10至14歲的少年犯而採取的措施"的資料摘要

立法會CB(2)473/02-03號文件
(於2002年11月28日隨立法會CB(2)488/02-03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2001年少年犯(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文件

立法會CB(2)488/02-03(01)號文件
(於2002年11月28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委員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一覽表(截至2002年11月26日的情況)

立法會CB(2)77/02-03(02)號文件
(於2002年10月16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團體/個別人士所提意見的摘要(截至2002年10月16日的情況)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

立法會CB(2)2775/01-02(01)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3日發出)

-有關少年犯的現行安排

立法會CB(2)2775/01-02(02)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3日發出)

-感化服務及感化院服務

立法會CB(2)2775/01-02(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9月13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9月27日隨立法會CB(2)2839/01-02號文件發出)

-海外司法管轄區在處理未達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的兒童方面所採取的措施

立法會CB(2)2775/01-02(04)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3日發出)

-有關1993至2001年間被檢控兒童的統計數字

立法會CB(2)75/02-03(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0月11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0月18日隨立法會CB(2)121/02-03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就應否將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提高至12或14歲所提交的文件

立法會CB(2)298/02-03(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1月14日隨立法會CB(2)368/02-03號文件發出)

-為觸犯罪行而未達及超過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的兒童提供的支援服務

立法會CB(2)298/02-03(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1月14日隨立法會CB(2)368/02-03號文件發出)

-警司警誡計劃

立法會CB(2)298/02-03(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1月14日隨立法會CB(2)368/02-03號文件發出)

-關於處理頑劣兒童的措施的顧問研究

立法會CB(2)298/02-03(04)號文件
(只有英文本)(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

-Glanville Williams所著《刑法講義》("Textbook of Criminal Law")中有關"把最低年齡定為10歲,而不是12歲、14歲或16歲的秘密何在?"("What is the magic of the age of 10? Why not 12, or 14 or 16?")的摘錄部分

立法會CB(2)298/02-03(05)號文件
(只有英文本)(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

-法律改革委員會所發表《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報告書》第2.3段所述的《北京規則》的文本

立法會CB(2)368/02-03(01)號文件
(只有英文本)(於2002年11月14日隨立法會CB(2)368/02-03號文件發出)

-根據警司警誡計劃接受警誡並於兩年內再次被捕的7至17歲人士的統計資料

立法會CB(2)514/02-03(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1月29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2月11日隨立法會CB(2)644/02-03號文件發出)

-少年法庭程序

立法會CB(2)514/02-03(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1月29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2月11日隨立法會CB(2)644/02-03號文件發出)

-過往就警司警誡計劃所作的檢討

立法會CB(2)514/02-03(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1月29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2月11日隨立法會CB(2)644/02-03號文件發出)

-有關再犯案率的統計資料

立法會CB(2)965/02-03(01)號文件
(於2003年1月20日發出)

-有關內地和台灣的刑事責任最低年齡

立法會CB(2)965/02-03(02)號文件
(於2003年1月20日發出)

-政府當局對法案委員會所提建議的回應

所接獲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1)號文件
立法會CB(2)2778/01-02(20)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防止虐待兒童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2)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小童羣益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3)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仔明愛外展社會工作隊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4)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5)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6)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家庭法律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7)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家庭福利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8)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青年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9)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心理學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0)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布思義資深大律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1)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劉麗薇博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2)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李嘉蓮大律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3)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撲滅罪行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4)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民政事務局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5)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6)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聖約翰座堂輔導服務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7)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大埔區撲滅罪行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8)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東區區議員楊位醒先生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9)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802/01-02(02)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9日發出)

-黃大仙區議員李思泌博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77/02-03(01)號文件
(於2002年10月16日發出)

-香港律師會於2002年10月7日的來函

立法會CB(2)298/02-03(06)號文件
(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

-香港仔明愛外展社會工作隊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CB(2)298/02-03(07)號文件
(只有英文本)(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

-香港家庭福利會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CB(2)313/02-03(01)號文件
(於2002年11月8日發出)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CB(2)328/02-03(01)號文件
(只有英文本)(於2002年11月11日發出)

-香港心理學會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