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少年犯(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期:2002年11月13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修訂議程

I.通過會議紀要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立法會CB(2)276/02-03號文件
(於2002年11月5日發出)

-2002年10月21日會議的紀要

I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5分至10時25分)

立法會CB(2)298/02-03(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1月14日隨立法會CB(2)368/02-03號文件
發出)

-為觸犯罪行而未達及超過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的兒童提供的支援服務

立法會CB(2)298/02-03(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1月14日隨立法會CB(2)368/02-03號文件
發出)

-警司警誡計劃

立法會CB(2)298/02-03(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1月14日隨立法會CB(2)368/02-03號文件
發出)

-關於處理違規兒童的措施的顧問研究

立法會CB(2)298/02-03(04)號文件
(只有英文本)(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

-Glanville Williams所著《刑法講義》("Textbook of Criminal Law")中有關"把最低年齡定為10歲,而不是12歲、14歲或16歲的秘密何在?"("What is the magic of the age of 10? Why not 12, or 14 or 16?")的摘錄部分

立法會CB(2)298/02-03(05)號文件
(只有英文本)(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

-法律改革委員會所發表《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報告書》第2.3段所述的《北京規則》的文本

立法會CB(2)298/02-03(06)號文件
(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

-香港仔明愛外展社會工作隊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CB(2)298/02-03(07)號文件
(只有英文本)(於2002年11月7日發出)

-香港家庭福利會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CB(2)313/02-03(01)號文件
(於2002年11月8日發出)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CB(2)328/02-03(01)號文件
(只有英文本)(於2002年11月11日發出)

-香港心理學會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IN 05/02-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1月12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1月27日隨立法會CB(2)480/02-03號文件
發出)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所擬備題為"海外司法管轄區為處理年齡介乎10至14歲的少年犯而採取的措施"的資料摘要

立法會CB(2)368/02-03(01)號文件
(只有英文本)(會議席上提交)

-有關根據警司警誡計劃接受警誡,並於兩年內再次被捕的7至17歲人士的統計資料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一覽載於附錄)

III.其他事項 (上午10時25分以後)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2年11月27日

附錄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

有關條例草案的背景資料

檔號:TC40/2000 Pt.4
(由保安局於2001年10月31日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22/01-02號文件
(於2001年11月14日隨立法會CB(2)390/01-02號文件
發出)

-關於條例草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2)2581/01-02(03)號文件
(於2002年7月16日發出)

-關於條例草案的背景資料簡介

立法會CB(2)2298/00-01(01)號文件
(於2002年7月19日隨立法會CB(2)2626/01-02號文件
發出)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就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01年9月18日會議提交的意見書(只有英文本)

立法會CB(2)2266/00-01(03)號文件
(於2002年7月19日隨立法會CB(2)2626/01-02號文件
發出)

-政府當局就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01年9月18日會議所提交有關提高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的文件

立法會CB(2)2626/01-02(01)號文件
(於2002年7月19日發出)

-法律改革委員會所發表最終的《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報告書》第5章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

立法會CB(2)2775/01-02(01)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3日發出)

-有關少年犯的現行安排

立法會CB(2)2775/01-02(02)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3日發出)

-感化服務及感化院服務

立法會CB(2)2775/01-02(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9月13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9月27日隨立法會CB(2)2839/01-02號文件
發出)

-海外司法管轄區在處理未達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的兒童方面所採取的措施

立法會CB(2)2775/01-02(04)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3日發出)

-有關1993至2001年間被檢控兒童的統計數字

立法會CB(2)75/02-03(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2年10月11日發出,中文本於2002年10月18日隨立法會CB(2)121/02-03號文件
發出)

-政府當局就應否將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提高至12或14歲所提交的文件

所接獲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1)號文件
立法會CB(2)2778/01-02(20)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防止虐待兒童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2)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小童羣益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3)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仔明愛外展社會工作隊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4)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5)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6)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家庭法律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7)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家庭福利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8)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青年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09)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心理學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0)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布思義資深大律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1)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劉麗薇博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2)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李嘉蓮大律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3)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撲滅罪行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4)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民政事務局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5)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6)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聖約翰座堂輔導服務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7)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大埔區撲滅罪行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8)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東區區議員楊位醒先生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778/01-02(19)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6日發出)

-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802/01-02(02)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9日發出)

-黃大仙區議員李思泌博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77/02-03(01)號文件
(於2002年10月16日發出)

-香港律師會於2002年10月7日的來函

立法會CB(2)2778/01-02(21)號文件
(於2002年9月18日隨立法會CB(2)2794/01-02號文件
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團體/個別人士所提意見的摘要(截至2002年9月18日的情況)

立法會CB(2)77/02-03(02)號文件
(於2002年10月16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團體/個別人士所提意見的摘要(截至2002年10月16日的情況)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