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期:2002年5月17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10時45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程
  1. 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2. (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40分)

    立法會CB(2)1982/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02年3月14日函件中所提問題作出的回應(中文本容後奉上)

    立法會CB(2)1982/01-02(02)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關於藝術價值的免責辯護"作出的回應(中文本容後奉上)

    立法會CB(2)1982/01-02(03)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看似未滿16歲"的概念作出的回應(中文本容後奉上)

    立法會CB(2)1982/01-02(04)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防止虐待兒童會提交的意見書中所提各點作出的回應(英文本容後奉上)


    出席會議的團體代表名單

    1.護苗基金
    立法會CB(2)1892/01-02(01)號文件- 意見書(容後奉上)

    2.香港宗教領袖座談會聯合秘書處
    立法會CB(2)1892/01-02(02)號文件- 意見書
    (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3.香港電影製作發行協會
    立法會CB(2)1892/01-02(03)號文件- 意見書
    (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4.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立法會CB(2)1892/01-02(04)號文件- 意見書
    (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5.防止虐待兒童會
    立法會CB(2)1892/01-02(05)號文件- 意見書
    (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6.香港電影導演會
    立法會CB(2)1892/01-02(06)號文件- 意見書
    (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7.明光社
    立法會CB(2)1892/01-02(07)號文件- 意見書(容後奉上)

    8.香港兒科醫學院
    立法會CB(2)1892/01-02(08)號文件- 意見書
    (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9.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立法會CB(2)1892/01-02(09)號文件- 意見書
    (已於2002年5月15日隨立法會CB(2)1962/01-02號文件發出)

    10.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
    立法會CB(2)1892/01-02(10)號文件- 意見書
    (已於2002年5月16日隨立法會CB(2)1968/01-02號文件發出)

    11.香港網頁寄存商協會
    立法會CB(2)1892/01-02(12)號文件- 意見書
    (已於2002年5月14日隨立法會CB(2)1942/01-02號文件發出)

    12.香港影業協會
    立法會CB(2)1892/01-02(13)號文件- 意見書
    (已於2002年5月14日隨立法會CB(2)1942/01-02號文件發出)

    13.香港律師會
    立法會CB(2)1892/01-02(14)號文件- 意見書
    (已於2002年5月16日隨立法會CB(2)1968/01-02號文件發出)


    所接獲的其他意見書

    立法會CB(2)1892/01-02(11)號文件(已於2002年5月16日隨立法會CB(2)1968/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15)號文件(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942/01-02(01)號文件(已於2002年5月14日隨立法會CB(2)1942/01-02號文件發出)

    其他有關文件

    立法會CB(2)1806/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委員於2002年4月17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回應,題為"關於屬色情描劃對象的人的年齡的擬議法定免責辯護:條例草案第4(5)(a)及(b)條"的文件(英文本已於2002年5月2日隨立法會CB(2)1806/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777/01-02(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委員於2002年4月17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回應,題為"《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草案》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文件(英文本已於2002年5月2日隨立法會CB(2)1777/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777/01-02(02)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委員於2002年4月17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回應而題為"罰則"的文件(英文本已於2002年5月2日隨立法會CB(2)1777/01-02號文件發出)


    於2002年1月11日隨立法會CB(3)316/01-02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的條例草案文本

    保安局於2002年1月8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SBCR 21/3231/2001)

    就條例草案擬備的法律事務部報告(於2002年1月24日隨立法會CB(2)989/01-02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LS47/01-02號文件)

    已標明修訂事項的有關條例文本(於2002年4月16日隨立法會CB(2)1597/01-02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CB(2)1597/01-02(02)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於2002年4月16日隨立法會CB(2)1597/01-02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CB(2)1597/01-02(03)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於2002年3月14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於2002年4月16日隨立法會CB(2)1597/01-02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CB(2)1597/01-02(04)號文件)

    政府當局因應委員在保安事務委員會2001年12月6日會議上所提要求,就其他司法管轄區對"兒童"一詞訂定的定義,以及就兒童色情物品作出檢控的海外經驗所提供的資料(立法會CB(2)1606/01-02(01)號文件)(於2002年4月16日隨立法會CB(2)1606/01-02號文件發出)

    於2002年3月12日隨立法會CB(2)1314/01-02號文件發出,由香港律師會於2002年1月4日及2000年1月12日提交的意見書。該等意見書涉及政府當局於2001年11月發出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擬議法例諮詢文件,以及當局於1999年向立法會提交的《1999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和《兒童色情物品防止條例草案》

  3. 下次會議日期

  4.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