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期:2002年6月26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通過上次會議的紀要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立法會CB(2)2314/01-02號文件-2002年6月3日會議的紀要(已於2002年6月17日隨立法會CB(2)2315/01-02號文件發出)

I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5分至10時25分)

立法會CB(2)2423/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2002年5月3日、5月17日及6月3日會議席上提出的尚未解決事項作出的回應(中文本容後奉上)

立法會CB(2)2423/01-02(02)號文件-防止虐待兒童會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CB(2)2377/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海外法例所作出的回應(中文本容後奉上)

立法會CB(2)2377/01-02(02)號文件-政府當局就美國最高法院於2002年4月16日作出一項關於兒童色情物品的判決,以及該項判決對《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草案》有何影響所作出的回應(中文本容後奉上)

立法會CB(2)2377/01-02(03)號文件-政府當局對香港律師會於2002年5月15日就《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草案》提交的意見書所作出的回應(中文本容後奉上)

立法會CB(2)1892/01-02(14)號文件-香港律師會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6日隨立法會CB(2)1968/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2344/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對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就哪一類別聲音紀錄應被列為兒童色情物品所提交的意見書的回應(已於2002年6月19日隨立法會CB(2)2344/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2178/01-02(01)號文件-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就哪一類別的聲音紀錄應被列為兒童色情物品所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6月4日隨立法會CB(2)2178/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2310/01-02(01)號文件-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6月17日隨立法會CB(2)2310/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2215/01-02(01)號文件-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提供的規管淫褻及不雅物料實務守則(已於2002年6月7日隨立法會CB(2)2215/01-02號文件發出)

其他有關文件

立法會CB(2)2062/01-02(01)號文件-助理法律顧問2002年5月17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已於2002年5月24日隨立法會CB(2)206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982/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02年3月14日函件中所提問題作出的回應(有關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別於2002年6月4日及5月16日隨立法會CB(2)2179/01-02及CB(2)198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982/01-02(02)號文件-政府當局就"關於藝術價值的免責辯護"作出的回應(有關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別於2002年6月4日及5月16日隨立法會CB(2)2179/01-02及CB(2)198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982/01-02(03)號文件-政府當局就"看似未滿16歲"的概念作出的回應(有關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別於2002年6月4日及5月16日隨立法會CB(2)2179/01-02及CB(2)198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982/01-02(04)號文件-政府當局就防止虐待兒童會提交的意見書中所提各點作出的回應(有關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別於2002年5月16日及6月5日隨立法會CB(2)1982/01-02及CB(2)2191/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06/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作出回應而題為"關於屬色情描劃對象的人的年齡的擬議法定免責辯護:條例草案第4(5)(a)及(b)條"的文件(有關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別於2002年5月21日及5月2日隨立法會CB(2)1997/01-02及CB(2)1806/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777/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作出回應而題為"《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草案》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文件(有關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別於2002年5月21日及5月2日隨立法會CB(2)1997/01-02及CB(2)1777/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777/01-02(02)號文件-政府當局作出回應而題為"刑罰水平"的文件(有關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別於2002年5月21日及5月2日隨立法會CB(2)1997/01-02及CB(2)1777/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01)號文件-護苗基金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21日隨立法會CB(2)1996/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02)號文件-香港宗教領袖座談會聯合秘書處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03)號文件-香港電影製作發行協會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04)號文件-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05)號文件-防止虐待兒童會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06)號文件-香港電影導演會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07)號文件-明光社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21日隨立法會CB(2)1996/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08)號文件-香港兒科醫學院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09)號文件-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5日隨立法會CB(2)196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10)號文件-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6日隨立法會CB(2)1968/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11)號文件-香港樂施會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6日隨立法會CB(2)1968/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12)號文件-香港網頁寄存商協會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4日隨立法會CB(2)194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13)號文件-香港影業協會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4日隨立法會CB(2)194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892/01-02(15)號文件-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3日隨立法會CB(2)1892/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2)1942/01-02(01)號文件-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5月14日隨立法會CB(2)1942/01-02號文件發出)

於2002年1月11日隨立法會CB(3)316/01-02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的條例草案文本

保安局於2002年1月8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SBCR 21/3231/2001)

就條例草案擬備的法律事務部報告(於2002年1月24日隨立法會CB(2)989/01-02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LS47/01-02號文件)

已標明修訂事項的有關條例文本(於2002年4月16日隨立法會CB(2)1597/01-02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CB(2)1597/01-02(02)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於2002年4月16日隨立法會CB(2)1597/01-02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CB(2)1597/01-02(03)號文件)

法律事務部於2002年3月14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於2002年4月16日隨立法會CB(2)1597/01-02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CB(2)1597/01-02(04)號文件)

政府當局因應委員在保安事務委員會2001年12月6日會議上所提要求,就其他司法管轄區對"兒童"一詞訂定的定義,以及就兒童色情物品作出檢控的海外經驗所提供的資料(立法會CB(2)1606/01-02(01)號文件)(於2002年4月16日隨立法會CB(2)1606/01-02號文件發出)

香港律師會就政府當局於2001年11月發出而有關防止兒童色情物品的擬議法例的諮詢文件,以及於1999年提交立法會的《1999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和《兒童色情物品防止條例草案》,而於2002年1月4日及2000年1月12日提交的意見書(已於2002年3月12日隨立法會CB(2)1314/01-02號文件發出)

III.下次會議日期
(上午10時25分至10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