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1/02-12

立法會
議程

2002年1月9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1年電子交易(豁免)(修訂)(第2號)令》282/2001
2.《〈1998年酒店住宿(雜項條文)條例〉(1998年第39號)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283/2001
3.《〈2001年旅館業(費用)(修訂)規例〉(2001年第212號法律公告)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284/2001
4.《2001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期貨合約)(徵費)(修訂)(第3號)令》296/2001
5.《2001年銀行業條例(根據第2(14)(b)條作出的宣布)公告》297/2001
6.《〈2001年公司(修訂)條例〉(2001年第27號)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298/2001
7.《〈2001年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修訂附表)公告〉(2001年第237號法律公告)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299/2001
8.《〈公司(上市公司的財務摘要報告)規例〉(2001年第249號法律公告)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300/2001
9.《2001年商品交易(合約徵費)(修訂)(第3號)規則》301/2001
10.《2002年儲稅券(利率)公告》1/2002


其他文件

第49 號法律援助服務局
2000-2001年報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II. 質詢

1. 李家祥議員問:

有關當局在未來15年內,將共投資2千億元在不同項目的鐵路工程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項鐵路工程的預算分項開支,包括施工、鋪設路軌、安裝訊號設備、購置車卡及其他細項的費用;

    (二)該等鐵路工程完成後,鐵路網絡將會增加的公里數目,以及每公里鐵路的平均港元建造成本;這成本與現行鐵路的建造成本比較為何;及

    (三)每公里的新鐵路及現行鐵路的建造成本,與鄰近地區(包括內地)的相關成本比較又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2. 劉炳章議員問:


據報,房屋局局長表示政府已規劃及預留足夠已開發及平整的土地,應付未來8年人口增長帶來的額外房屋需求。關於出售這批土地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這批土地的總面積、可供建造的住宅單位數目及其他詳情分別為何;請按地區提供分項資料;

    (二)當局分別按照甚麼準則,以決定哪些地段應納入和在何時納入"供申請售賣土地一覽表"、以及應否把在財政年度終結時土地一覽表上仍未售出的地段納入下年度的土地一覽表內;及

    (三)有何途徑讓發展商購買以往曾納入土地一覽表但仍未售出的地段?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規劃地政局局長


3. 李柱銘議員問:

規劃署在去年10月批出一項為期約18個月、名為"香港具景觀價值地點研究"的顧問合約。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搜集香港景觀的分布地點和其他基本資料,以便當局日後評估大型工程對該等地點的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進行這項研究的原因;是否因為許多景觀備受發展計劃威脅;若然,哪些地點的景觀受到威脅;

    (二)在未完成這項研究及制訂相關措施時,有何短期措施保護各個景觀;及

    (三)為何這項顧問研究需時18個月才能完成,而且還不包括諮詢工作;會否考慮增設例如資料搜集員等臨時職位,以便盡早完成這項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4. 周梁淑怡議員問:


關於打擊買賣未完稅香煙活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分別有多少人因販賣未完稅香煙而被拘捕、檢控和定罪;與前一年的有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去年分別有多少人因購買未完稅香煙而被檢控和定罪;及

    (三)香港海關將會採取甚麼措施,以防止販賣未完稅香煙的活動轉趨活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5. 鄧兆棠議員問:


有關當局曾表示天水圍天富苑J座、天頌苑K座及L座的地基鞏固工程預計分別會於2002年2月、4月及10月完成,而對天悦邨兩座租住公屋不尋常裂痕進行的修補工程預計會於2000年9月竣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每項工程的進度及最新預算開支;

    (二)涉及天富苑及天悦邨的工程的最新預算完工日期;及

    (三)若有工程延誤的情況,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6. 馮檢基議員問:


規劃地政局局長於2001年3月8日致函本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表示當局會向市區重建局(簡稱"市建局")提出一系列建議。關於市建局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函件中每項建議的進展;當局如何促使市建局落實有關建議;以及如何處理市建局決定不落實政府建議的情況;

    (二)是否知悉市建局的工作進展及未來計劃;及

    (三)政府及市建局會否定期向立法會交代市區重建工作的進展;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7. 麥國風議員問:


據悉,截至去年12月1日,在1 914名註冊視光師當中,有1 121人並不具備正式註冊所需的專業訓練資格並只獲准臨時註冊。這些臨時註冊視光師須受執業限制,包括不能使用診斷劑。但一般市民卻不易分辨正式註冊和臨時註冊的視光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採取措施逐步減少臨時註冊視光師的人數;若有計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是否有措施協助臨時註冊視光師獲取正式註冊視光師資格;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現時有何監管措施確保臨時註冊視光師提供達專業水平的服務,尤其是在使用藥物及配製隱形眼鏡方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8. 涂謹申議員問:


關於內地人士來港定居的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1997年7月1日至上月底,根據居留權證明書("居權證")計劃來港定居的人數,其中分別有多少人在來港時是"少於20歲"及"20歲或以上";

    (二)目前居權證申請已獲批准但仍留在內地的人數,其中分別有多少人是"少於20歲"及"20歲或以上";

    (三)目前當局正在處理由內地各公安局辦事處轉交的居權證申請數目,其中分別有多少名申請人是"少於20歲"及"20歲或以上";及

    (四)是否知悉,內地有關部門在1998至2001年期間,每年平均每天批出多少個單程通行證,以及去年平均每天使用了多少個分配給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子女的單程通行證的名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9. 吳亮星議員問:


據報,因應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內地金融機構計劃聘請港澳地區人士,以加強競爭力。關於促進本港和內地的人才交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成立粵港人才信息交流中心("交流中心"),以配合並促進兩地人才的交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當局曾表示核實招聘員工的內地機構的背景方面有困難,而設立交流中心,則必須解決此困難,當局有否考慮採用其他解決方案,例如交流中心在發布人才信息時提醒資料使用者應自行核實有關資料;

    (三)設立交流中心涉及的其他困難詳情為何;及

    (四)擬於本年成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廣州經濟貿易辦事處會否主動促進粵港人才的交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0. 黃成智議員問:


關於為只完成中三或以下程度的人士提供進修機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現時並非就讀於普通學校而年齡介乎15至25歲的青少年當中,只完成中三、中二、中一及中一以下程度的人士數目分別為何;

    (二)在職業訓練局過去3年提供的全日制課程當中,可供只完成中三人士報讀的課程學額總數,以及該數字在同期內所有全日制課程學額總數中所佔的百分比;及

    (三)現時為未完成中三輟學的青少年提供的進修途徑為何,每年藉該等途徑提供的學額總數為何,以及有關學額是否足夠應付需求?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1. 余若薇議員問: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2000年2月成立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以檢討高等法院的民事訴訟規則和程序。工作小組在2001年11月發表的《中期報告及諮詢文件》中指出,高等法院在2000年審訊的民事案件當中,最少一名訴訟人是沒有律師代表的案件佔40%至5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研究部分民事案件訴訟人沒有律師代表的原因,以及這情況對他們進行訴訟的影響;

    (二)會否考慮採取措施,提供法律服務予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擴大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適用範圍及放寬申請資格,讓更多民事案件訴訟人能獲得法律援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2. 陳國強議員問:


本年度的"青年職前綜合培訓 ─ 展翅計劃"提供4類單元式訓練課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類課程的名額總數以及至今接獲的申請數字;並就每個超額申請的課程列出其超額比率及原因;

    (二)按行業分項列出屬"職業技能訓練"類別課程的申請數字;及

    (三)每類課程目前的平均單位成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3. 何俊仁議員問:


關於屯門、元朗及天水圍區的居民的就業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最近3季,屯門、元朗及天水圍區的居民每季的失業率、就業不足率及工資中位數分別為何,與全港數字如何比較;及

    (二)有何措施紓緩有關居民的失業問題,以及加強他們的就業競爭力,例如會否藉優惠措施鼓勵投資者在該等地區開設業務以增加區內職位,以及加強該等地區的對外交通設施以縮短居民越區上班的交通時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4. 梁富華議員問:


關於醫院管理局、公帑資助護理院舍及復康中心聘用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不屬連續受僱的臨時僱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受僱於上述機構的臨時僱員人數分別為何,並請按該等人員的職位及初次受聘年份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關機構根據哪些準則決定是否提供連續性僱傭合約給臨時僱員;及

    (三)過去3年,有多少名臨時僱員獲提供連續性僱傭合約,並按他們的職位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5. 陳婉嫻議員問:


關於3條過海行車隧道的汽車流量,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條隧道的設計最高每日行車架次;

    (二)過去3年,每條隧道的每月平均每日行車架次;

    (三)在每條隧道最近一次收費調整的前、後6個月期間,各條隧道每月的平均每日行車架次;及

    (四)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以均衡3條隧道的汽車流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6.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負責《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附表2所列的指定工程項目的發展商,除非獲得豁免,一律必須遵行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並須取得環境許可證,才可展開有關建築工程。環境保護署署長可在發出許可證時訂明條件,例如指定須採用的建築方法及機器等,以減輕工程對環境的不良影響。承建商經常發現訂明的建築方法及機器等並不實際可行,但為避免受到懲處,仍須遵從這些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以解決承建商的困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7. 朱幼麟議員問:


據報,上海市有關當局在去年年中抽樣化驗了36家企業經銷的53種茶葉產品,發現有18種產品樣本的含鉛量超出國家標準。鑒於本港有從內地入口茶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關部門有否定期抽樣化驗在本港出售的茶葉的重金屬成分;若有,去年的化驗樣本數目及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8. 楊耀忠議員問:


關於大學生的英語水平,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當局每年用作提升大學生英語水平的撥款總額及分項數字為何;

    (二)是否知悉,各由公帑資助的專上院校計劃為即將畢業的學生舉辦的英語能力測試的運作詳情;該等院校會否成立一個跨院校機構統籌有關工作(例如釐定試卷和改卷);若會,何時成立和每年所需資源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把達到上述英語能力測試的某一水平定為有關公務員職系的一項入職條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9. 陳偉業議員問:


天水圍及東涌多個和諧式公共租住屋邨("公屋")單位的曬衣架設置在廚房窗外,由於十分接近抽油煙機的排氣口,以致在曬衣架上曬晾的衣物很容易被油煙沾污。此外,居民曾多次反映曬衣架的設計欠佳(例如廚房窗口高度不當,他們在曬晾較重衣物時容易失去重心,過去甚至曾發生女居民在曬晾衣物時墜樓之意外)。因此,部分住戶在其單位的客廳或廚房外牆自行安裝曬衣架,但最近卻被屋邨管理公司要求將此等未經批准的曬衣架拆除,居民因此無法曬晾衣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房屋署:
    (一)在設計公屋單位時,把曬衣架設置在廚房窗外的原因,以及曾否考慮廚房窗口高度不當可能會對居民構成危險;及

    (二)有何具體措施解決曬衣架設計不良的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20. 李華明議員問: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563章),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在擬備其業務綱領時,須遵循由規劃地政局局長制訂的《市區重建策略》("《策略》")。《策略》的《規劃參數和財務指引》訂明市建局須按商業原則運作;但據報市建局的首個5年發展計劃所涉及的重建項目,尤其是土地發展公司未完成的25個重建項目,預計大部分會出現財政虧損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商業原則有否規定市建局須透過重建項目賺取利潤;若然,在預計多個重建項目出現財政虧損的情況下,市建局如何符合須按商業原則運作的規定;及

    (二)市建局如何能夠在按商業原則運作的前提下,達致《策略》所定的保存文物古蹟及保留地區歷史特色的目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2001年贍養費欠款利息條例草案》

2. 《2001年人事登記(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2001年贍養費欠款利息條例草案》民政事務局局長

2. 《2001年人事登記(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工商局局長動議議案,修訂於2001年11月28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248號法律公告)
    (議案內容載於附件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吳靄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2. 議決就2001年12月1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扣押入息令(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260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2年1月16日的會議。

  3. 市區重建項目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強烈要求有關當局遵守及實踐就市區重建對立法會及居民所作的承諾,並盡快宣布市區重建項目。

    就涂謹申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強烈要求"之後刪除"有關當局遵守及實踐",並以"政府促使市區重建局採納政府"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4. 《兒童權利公約》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5.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促使法例及政策與《兒童權利公約》互相協調,以履行本港作為公約適用地區的國際責任。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