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1/02-19
立法會
議程
2002年3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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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2年婚姻訴訟(修訂)規則》 | 2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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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2年儲稅券(利率)(第3號)公告》 | 2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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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第64號 | ─ | 預算
截至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一甲部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卷一乙部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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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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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65號 | ─ | 預算
截至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二 ── 基金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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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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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劉健儀議員問:
據悉,運輸署計劃禁止車輛在車頭安裝有危險性的汽車防撞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涉及裝有該等防撞架的車輛的交通意外及傷亡數字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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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受該計劃影響而須拆除該等防撞架的車輛的種類和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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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裝有該等防撞架的汽車對司機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何種危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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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市場上有否出售可保障司機和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汽車防撞架;若有,其設計和安裝標準為何;運輸署會否批准車輛安裝該類防撞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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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2. 許長青議員問:
就政府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僱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每年政府聘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數目及其薪酬和福利開支的總額,以及獲得續約的僱員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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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僱員完成合約以及有關職位在運作上仍然需要時,有關部門會否就填補該職位的人選進行公開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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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部門決定與僱員續約時,有何機制確保該僱員是填補該職位的最適合人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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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部門在決定保留一個非公務員合約的職位或重新招聘該職位的人選時,會否再行釐訂入職者的薪酬及福利,以符合當前市場的水平;若會,釐訂的準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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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3. 張文光議員問:
有關副學士課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自本港設立副學士課程以來,副學士畢業生升讀本地和海外大學的數字及比率;當中有多少資歷獲院校承認或與海外院校掛鈎,獲豁免修讀某些課程或縮短修讀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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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哪些國家或地區承認本港教育機構開辦的副學士課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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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哪些條例監管副學士課程的招生簡介及廣告;這些條例對香港專上學院持續教育聯盟和私營辦學團體開辦的課程的招生簡介及廣告的要求是否不同;若然,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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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4. 馮檢基議員問:
有關專上院校全日制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上學年由各專上院校開辦的自資全日制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的學費和學額,請按課程類別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每類課程的單位成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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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定期評估協助經濟有困難的學生就讀此類課程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及其他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成效;若有,最新一次評估的結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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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5. 何俊仁議員問:
關於公屋居民因違反租約而遭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的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每年:
(一) | 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的數目及理由,當中分別獲重批租約及最終被收回的單位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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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訴成功或失敗的個案數字,以及當局就其決定所列出的理由分類後的個案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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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因過期提出上訴而不獲受理並需遷出單位的宗數;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房屋條例》(第283章)的有關條款,延長提出上訴期限及酌情處理過期提出上訴的個案;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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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房屋局局長
6. 陳婉嫻議員問:
建築署計劃把部門內的工作逐步外判,以期在7年內把90%的新設計工作及80%甚至全部的維修工程外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該署現時以非公務員合約形式聘用的僱員數目,請按約滿日期列出分項數目;估計在達到上述外判目標時仍以該形式聘用的僱員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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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現時至達到上述外判目標,估計該署每年仍需聘用的僱員、以及冗員的數目,請按職系列出分項數目;如現時未能作出估計,原因為何;以及當局何時可作出估計並將該等數字提交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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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現時至達到上述外判目標後兩年,估計該署每年就監管外判的工作需要的員工數目,請按職系列出分項數目;如現時未能作出估計,原因為何;以及當局何時可作出估計,並將有關數目提交本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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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該署會否向員工提供自願離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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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工務局局長
7. 梁耀忠議員問:
據悉,房屋署已經落實一項政策,規定部門所有外判物業管理合約的招標書均須訂明有關保安人員在24小時內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已簽署並載有該規定的合約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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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據新規定受聘的保安人員的待遇及工資與過往的安排比較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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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確保在全面落實新規定時,亦同時可保障保安人員每月的工資不會因工時減少而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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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房屋局局長
8. 何秀蘭議員問:
據報,鑒於近期發生的家庭悲劇,保安局局長在2002年1月26日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表示,衞生福利局將會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帶領多個政府部門、社會服務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制訂一個多管齊下的政策,以期協助處於困境的家庭解決疑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該工作小組的組成、職權範圍、財政資源、運作模式和未來的工作計劃,以及預計何時可以正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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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該工作小組如何與社會福利署屬下的關注暴力工作小組和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合作;有何渠道確保該工作小組能吸納和落實其他關注團體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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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該工作小組會否進行政策研究,找出家庭悲劇的成因及制訂有效的解決辦法;若會,請提供研究的詳情及具體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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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考慮擴大關注暴力工作小組和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以取代上述工作小組,以便能立即展開防止家庭悲劇的研究工作,制訂具體措施,以及防止政出多門和資源重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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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9. 陳國強議員問:
據報,財政司司長於上月初與公務員團體會面時曾指出,現時公共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過高,以及公務員要面對減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財政司司長向公務員團體提出公務員要面對減薪的目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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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所有或大部分公務員團體均反對的情況下,政府會否實行其減薪的決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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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計劃於何時公布減薪的決定及減薪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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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0. 譚耀宗議員問:
據悉,當局估計勞資審裁處本年的案件由預約日至入稟日及由入稟日至聆訊日的輪候時間,將比過去兩年長約30%至8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兩年,該處平均每個日庭和夜庭所審理的案件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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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估計該處在本年將會審理的案件數目;若有,該數目與過去兩年每年比較增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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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引進包括增開夜庭等措施,以縮短該處的案件輪候時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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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1. 楊耀忠議員問:
在勞工處就業中心,求職人士可以登記申請內地職位空缺。據悉,勞工處正在設計新網頁,向有意在內地找尋工作的本港居民提供更多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在勞工處登記的內地職位空缺數目;該等職位多為哪些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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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網頁將於何時推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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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何不考慮在勞工處現有網頁上增加內容,以節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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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12. 陳偉業議員問:
地鐵有限公司計劃動用三至四千萬元翻新中環站及九龍灣站以及擴展該兩站內的商鋪範圍,但並沒有計劃於站內設置公眾洗手間以方便市民。由於地下鐵路部分車程頗長,市民確實需要洗手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地鐵有限公司:
(一) | 有何具體措施以及何時徹底解決現有地鐵車站內缺乏公眾洗手間的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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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計劃興建新車站或擴大現有車站範圍時,會否預留地方設置公眾洗手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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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13. 李華明議員問:
據悉,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驗總局")最近公布,國內有17種副食品被發現含有的防腐劑、添加劑及含菌量超逾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該等副食品的種類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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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向國家質驗總局瞭解該等副食品的檢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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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該等副食品有否在本港售賣;若有,當局採取了甚麼行動以確保市民的健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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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內地及本港對使用三種常用食物防腐劑及添加劑(苯甲酸、山梨酸及糖精鈉)所規定的上限標準為何;若內地所訂標準較為嚴格,當局會否修訂有關規例以符合該等標準;若不會修訂,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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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食物局局長
14. 羅致光議員問:
據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預計今個財政年度將出現
2億2千萬元赤字,需動用該局的財政儲備填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過去3年,醫管局轄下各醫院每年所獲撥款的增幅,特別因增加新病床、新設施及新服務而獲取的撥款;每年的開支赤字以及醫管局以財政儲備填補其赤字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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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預計在本財政年度完結時醫管局及轄下赤字最嚴重的五間醫院的開支;在這些開支當中,有哪些項目的實際開支與經核准預算有重大偏差,有哪些是沒有列入核准預算內的,以及這些項目所涉及的款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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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現時政府部門如涉及一千萬元的公共開支,需經立法會批准修改核准開支預算或新建議,醫管局及轄下醫院在修改核准開支預算或建議新開支項目時,有何監管機制,以及其監管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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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醫管局行政總裁是否有權決定撥款予個別醫院填補開支赤字;若然,有關金額上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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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醫管局的財務委員會和各醫院管治委員會在監管醫管局及轄下醫院的財政運用方面的職權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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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醫管局哪些會議是公開的,以及醫管局會否考慮把討論與醫管局財政運用以及撥款有關的醫管局及其委員會會議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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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15. 石禮謙議員問:(譯文)
據悉,每逢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中心")有大型會議或展覽舉行,前一天的繁忙時間內總有大量貨車在附近上落貨,引致交通嚴重擠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何措施改善上述的交通擠塞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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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在會展中心舉辦會議或展覽的前一天,只准貨車在深夜或非繁忙時間才可在附近上落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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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16. 單仲偕議員問:
據悉,有一美國公司提供網上付款代理服務,安排已在該公司登記的客戶首先透過銀行戶口或以信用卡掛賬方式將款項轉到該客戶在該公司的帳戶,然後由該公司透過電子郵件,按照該客戶的指示將款項傳送予其指定的收款人;在該收款人亦有在該公司開設帳戶的情況下,他便可藉電子郵件的連結在其帳戶收取款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本港法例是否承認利用上述方式處理私人及業務之間的帳目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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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美國政府是否承認利用上述方式處理私人及業務之間的帳目往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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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港政府會否研究該種付款方式所牽涉的問題,例如洗黑錢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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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局局長
17. 何鍾泰議員問:
本港各條收費隧道的行車線指示標誌並不相同,有些更不太清晰,會誤導司機將車輛駛進錯誤的行車線,引致交通意外。此外,大多數收費隧道均沒有設置地下行人通道,對來往收費亭和行政大樓的隧道工作人員的安全構成威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當局共接獲多少宗關於收費行車線指示標誌不清晰的投訴,以及因該等標誌不清晰而造成的交通意外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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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有關隧道管理公司有否考慮改善收費指示標誌;若有考慮,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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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有關隧道管理公司有否計劃為現時沒有地下行人通道的隧道設置該等通道;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無計劃,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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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18. 劉慧卿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去年8月就公立醫院醫生的工作時數進行跟進審計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在90個接受審計的部門中,只有60%可讓醫生每星期休息一天。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評估醫管局有否違反《僱傭條例》(第57章)中關於僱主每7天期間須給予僱員不少於1個休息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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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過長時間工作對公立醫院醫生為病人作出適當診治的能力有何不良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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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檢討及研究應採取甚麼措施,改變現在由公營醫療系統提供大部分醫療服務的情況,以期減輕公立醫院醫生的工作量;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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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本港郊野公園的山火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每月發生在郊野公園範圍內的山火數目,以及哪5個郊野公園發生山火的次數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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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郊野公園範圍內被山火燒毀的林木面積,以及補植的林木數目及有關開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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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消防處或漁農自然護理署在接獲有關山火的報告後,通常需時多久方可抵達現場,以及根據何種準則決定是否派出直昇機協助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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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食物局局長
20. 張文光議員問:
據悉,有學校認為教育署藉電腦程式進行的小一統一派位機制的透明度不足,使校方無從知悉家長為其子女選擇該校的意願情況。自本學年開始,當局實施新小一入學機制,其中統一派位學額的比率,由過往的35%增加至52.8%,令電腦派位透明度不足的問題更趨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進行電腦派位的具體安排和程序;當中會否涉及人為因素或行政程序,使學校因收取學生數目少於家長實質意願而導致學校減少開辦小一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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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如何確保在公平與公正的情況下進行電腦派位;當局會否讓學校列席觀察電腦派位程序;若會,詳情如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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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具體措施增加電腦派位的透明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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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考慮在家長選校後,向個別學校提供該校獲多少位家長選取並列入為其首十個意願的資料,以增加機制的透明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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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2002年撥款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02年撥款條例草案》
: 財政司司長
IV. 議員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2年2月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2001年第10號)2002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第20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2年3月13日的會議。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