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1/02-23
立法會
議程
2002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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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2年防止盜用版權條例(修訂附表1)令》 | 5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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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 (第570章)2002年(生效日期)公告》 | 5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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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規例〉(2002年第44號法律公告)2002年(生效日期)公告》 | 5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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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2年婚姻訴訟(修訂)規則〉(2002年第26號法律公告)2002年(生效日期)公告》 | 5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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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第72號 | ─ | 優質教育基金截至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年度
經審計周年帳目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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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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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73號 | ─ | 香港扶輪社貸款助學金截至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為 止的年度經審計周年帳目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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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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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74號 | ─ | 星島基金貸款助學金截至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為止的 年度經審計周年帳目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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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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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75號 | ─ | 廣播事務管理局
年報20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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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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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76號 | ─ | 九廣鐵路公司
二零零一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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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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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77號 | ─ | 醫院管理局
2000-2001年報(包括帳目報表及審計師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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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衞生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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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78號 | ─ | 撒瑪利亞基金
截至2001年3月31日為止的年度的報告書及帳目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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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衞生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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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79號 | ─ | 審計署署長第三十八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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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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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01年醫療及健康護理(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勞永樂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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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01年旅行代理商(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單仲偕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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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質詢
1. 劉健儀議員問:
落馬洲管制站設有24對車輛出入境及海關檢查亭,數目少於內地皇崗口岸,以致貨車及貨櫃車須在港方輪候較久才能完成過境及清關手續,因而影響本港物流業的發展。鑒於落馬洲邊界通道現正進行擴建工程,須分期關閉、拆卸及重建該24對檢查亭;加上近年經該管制站過境的私家車和旅遊巴士數目大幅增加,令該處塞車情況更為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在擴建工程影響下,現時開放的檢查亭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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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進行檢查亭重建工程的時間表、現時的進度,以及預計的完工日期和全面開放日期分別為何;當局有否考慮提早完成重建檢查亭的工作;若有,可提前至何時完成;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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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增加落馬洲管制站的檢查亭數目,使之與內地皇崗口岸的相若;若然,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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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 黃容根議員問:
據報,上月長洲避風塘發生火警,有兩艘漁船被焚毀。就避風塘船隻失火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各個避風塘發生船隻失火的個案數目、肇事船隻按船隻類別的損毀程度,以及滅火輪在接獲有關報告後抵達現場平均所需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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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上月據報發生的漁船失火事件中,滅火輪抵達現場需時多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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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個避風塘所屬的區域是否都有滅火輪駐守;若否,如何確保跨區滅火輪抵達火場的時間不受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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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3. 陳智思議員問:
據悉,不少非香港居民在逗留香港期間使用公立醫院的服務,但卻沒有支付有關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個案涉及非香港居民沒有支付醫院費用;涉及的壞賬金額及其佔公立醫院的整體收入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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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去年3月至今年2月,每月在公立醫院出生而其父或母並非香港居民的嬰兒人數;當中有多少個案涉及沒有支付醫院費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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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立醫院有何方法追討這些費用,以及會否考慮引入擔保人制度或其他方法以減低欠交費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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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4. 劉炳章議員問:
關於"香港西九龍填海區綜合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概念規劃比賽"的結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評審團對每一得獎方案的評價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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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要求參賽者在擬備方案時參考文化委員會提出的有關理念,即"西九龍填海區展現的,不單是土地,而是我們的歷史文化、身份認同和創新精神......可以勾起香港人對自己歷史的親切回憶和對未來的憧憬",評審團有否將這個理念列為評分標準之一;若有,所佔的評分比重為何,以及每一得獎方案在這項評分標準下的得分為何;若否,評審團如何決定得獎方案能反映香港的歷史文化、身份認同和創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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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地政局局長
5. 吳亮星議員問:
現時在本港流通的10元貨幣有兩種,分別為使用了多年的紙幣及於1994年發行的硬幣。據報,警方去年檢獲46萬枚10元偽造硬幣,比前年增加3倍。另一方面,雖然現時已停止印製10元紙幣,但市面對這些紙幣仍有一定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警方每年檢獲10元偽造硬幣的數目;以及在10元硬幣發行之前3年與後3年的期間,警方檢獲的偽造10元紙幣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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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如何比較紙幣及硬幣的防偽性能、耐用程度,以及發行成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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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考慮改變現時發行10元貨幣的安排,包括重新印製10元紙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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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局局長
6. 張文光議員問:
就某報章將行政長官、某些行政會議成員及政府官員的題字恒常地刊登在其專版的版頭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成員是否以其公職身份替該報章題字;若然,有否評估這種做法是否適當、會否被視作替個別報章宣傳推介而導致業界的不公平競爭,及對政府的形象有沒有構成損害或帶來益處;若否,有否考慮當事人的個人行為是否會被公眾認為是以其公職身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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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和政府官員,分別在哪些報章專版上以其姓名題字、何時開始這類題字、題字的具體內容和作出題字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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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定政策或指引,規範上述人士在報章、雜誌或其他大眾傳媒刊物中以其姓名題字;若有,詳情如何;若否,上述人士是否在獲邀請後可隨其意願決定是否用其姓名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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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7. 蔡素玉議員問:
本人接獲市民建議,應加強對吉慶圍的保護並將該處與附近景點一起發展為旅遊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考慮將吉慶圍列作受法例保護的古物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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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考慮有關建議期間,有否計劃就吉慶圍各項古物古蹟定期進行保養及維修,並設置說明牌以介紹各項物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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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考慮將吉慶圍連同其附近景點(包括林村的許願樹、嘉道理農場和石崗軍營等)一併發展成為旅遊路線,並在有關道路上設立足夠的景點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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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8. 許長青議員問:
據報,為縮短過境貨櫃車辦理通關的時間,當局正積極研究各項可行措施,包括引進電子報關計劃。根據該項計劃,本港或內地海關會向離境貨櫃車簽發電子封條,證明該貨櫃車所載貨物已經接受檢驗,以便另一方可憑該封條免卻入境貨櫃車辦理過關手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關電子報關計劃的研究進展以及實施日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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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實施該項計劃可幫助貨櫃車節省多少過關時間,以及葵涌碼頭可從而增加處理多少貨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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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工商局局長
*9. 劉漢銓議員問:
據報,協青社計劃在社會福利署試辦的夜青中心開辦便利店,由失業邊緣青少年當店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協青社有否評估營運該類便利店的效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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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考慮鼓勵市面的便利店營辦商聘請因而獲得售貨經驗的該等青少年;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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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10. 梁富華議員問:
現時,公務員每年必須接受至少一次的工作表現評核,評核的結果對他們的升職機會及調職考慮有很大的影響。至於一些薪酬未達頂點的公務員,如其工作表現被評為欠佳時,更會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其每年的增薪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2年,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的結果按職級劃分的分布情況;有否分析這種情況主要反映哪些現象或問題;當局會採取甚麼行動以解決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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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2年,被評為工作表現欠佳的公務員按所屬部門、職級及服務年資分類後的人數;當中涉及暫停和延期發放增薪額的人數,以及處理這些個案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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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那些被評為工作表現欠佳的公務員中,已達頂薪點的員工佔多少;政府有何措施協助和激勵這些員工提升其個人生產力和工作效率,以達致改善公務員整體效率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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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現行公務員的工作表現評核機制是否完善,以及能否全面及客觀地反映公務員在工作上的整體表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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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考慮在各部門全面實施公務員薪酬與表現掛鈎的發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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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1. 麥國風議員問:
就提供給精神病人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往10年,每年被首次診斷患上精神病的人數,以及當中在首次病發時被送往急症室後再被轉介入醫院治療的人數;該等人士的病症分類,以及其病症復發率及趨勢;若沒有該等資料,當局會否進行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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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往10年,每年在各地方行政分區工作的精神科社康護士的人數,以及每人平均需要處理的個案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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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1997年起,每年入住本港兩間精神科醫院及各全科醫院內精神病科的病人人數;該等數字是否已超逾各院可以應付的水平;若然,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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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自1997年起,每年全港各中途宿舍及長期護理院的入住人數、入住指標、輪候病人數目及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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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12. 朱幼麟議員問:
房屋署在編配租住公屋("公屋")單位時,會以有關家庭的成員數目來決定其所獲編配的公屋單位面積及類別。據報,房屋署因面積較大的公屋單位供應過多,而曾把此類單位分配給一些成員數目較少的家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在過去3年和未來3年的每一年內,以下類別公屋單位的供應量分別為何:小型、一睡房、兩睡房及三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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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正在輪候公屋的家庭對上述各類公屋單位的需求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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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如何處理供應過剩的較大面積公屋單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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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為免資源錯配,有何措施確保興建中的公屋單位能妥善配合輪候家庭的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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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房屋局局長
*13. 鄧兆棠議員問:
關於天水圍社區會堂的使用率及在該區北部(即天華路以北)興建新社區會堂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天水圍各社區會堂過去5年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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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天水圍現有各社區會堂在規劃時以哪些地區為服務對象,以及該等地區的人口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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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天水圍北部有多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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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由於天水圍北部的居民一直要求在他們的居所附近興建社區會堂,當局有否評估就《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列的7項考慮因素而言,是否有需要應居民要求興建社區會堂;若評估結果顯示有需要,有關工程的動工時間表及選址分別為何;若評估結果顯示沒有需要,當局認為此項興建社區會堂的要求不切合哪項/哪些因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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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當局曾在1999年2月向本會表示,為確定68幅預留的社區會堂用地是否仍然需要用來興建社區會堂,當局已就該等用地進行檢討,其中包括兩幅位於天水圍第27區及天水圍預留區第112號的用地,與該兩幅用地有關的檢討結果為何;若認為該兩幅用地不再需要用來興建社區會堂,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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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政府早前曾公開表示,在實施第一期淨化海港計劃後,維多利亞港東部的海水質素大有改善,細菌含量亦大為減低,達到可供市民游泳的安全程度,故此會積極考慮在維多利亞港重新舉辦已經停辦多年的渡海泳比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根據甚麼資料作出有關海水清潔度已達至可供市民游泳的安全程度的結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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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在考慮其他水質指標(包括重金屬等有害污染物的含量)後,才就維多利亞港是否適合舉辦渡海泳比賽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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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食物局局長
*15. 李華明議員問:
關於政府及公營機構的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有收受酬金的成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各上訴委員會有收受酬金的成員名單,以及各成員收受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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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各上訴委員會有收受酬金的每位成員每年處理的個案數目以及有關工作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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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個別成員在一年內未有處理任何個案而仍獲發酬金;若然,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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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各上訴委員會的成立時間及背景差別很大,以及屬於不同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當局有否考慮全面檢討向各上訴委員會成員發放酬金的準則和機制,以求統一及防止浪費公帑;若會,將於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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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庫務局局長
*16. 陳偉業議員問:
就公營部門及房屋署採用單一招標方式批出合約,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平等機會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香港旅遊發展局、香港貿易發展局、建造業訓練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康體發展局及職業訓練局,有否採用單一投標方式批出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合約;若有,所批合約的數目,詳細情況及批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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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第(一)部分所述的機構採用單一投標方式批出合約的做法是否恰當;若認為恰當,理由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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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房屋署有否採用單一投標方式批出價值100至1,000萬元的合約;若有,所批合約的數目,詳細情況及批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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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庫務局局長
*17. 單仲偕議員問:
電訊管理局於1999年曾採取措施針對"濫發傳真",其中包括不欲再收取"濫發傳真"的傳真用戶可要求他們的固定網絡營辦商("固網商")把他們的傳真號碼列入"不收傳真"的名單內,而所有發送傳真廣告的人士必須遵守此份名單。此外,收到濫發傳真的用戶亦可向固網商作出投訴,而濫發傳真者可因而受到被暫停或終止傳真線路等懲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每年當局及固網商分別接獲多少宗有關濫發傳真的投訴;是否知悉同期間有多少濫發傳真者被固網商暫停或終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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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及固網商有否接獲已列入固網商的"不收傳真"名單內的人士投訴他們仍收到傳真廣告;若有,過去3年,每年分別接獲的投訴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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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檢討上述針對濫發傳真的措施的成效;若會,將採用甚麼標準來衡量其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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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考慮立例禁止個別嚴重滋擾他人的濫發傳真者申請使用傳真服務,以增阻嚇作用;若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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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18. 何鍾泰議員問:
為利便殘疾人士在限制區乘搭的士,政府向他們發出《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證明書"),使接載他們的的士司機不會因在限制區內讓乘客上落而被警方檢控。據報,本港的限制區數目越來越多,而有些的士司機不願在限制區內接載殘疾乘客,以致對他們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本港現時設有多少個限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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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證明書是否全年每日24小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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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等候載客的的士司機在限制區內不停車接載出示證明書的殘疾人士,是否屬於拒載;若然,有關懲罰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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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其他措施幫助殘疾人士在限制區內乘搭的士;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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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19. 劉慧卿議員問:
公共圖書館在一些公眾假期(例如元旦日、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耶穌受難日、聖誕節及聖誕節翌日)休息,每週亦有一、兩天的開放時間較短。就公共圖書館的開放時間,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考慮安排公共圖書館在上述公眾假期如常開放,並延長在星期六、日的開放時間,以便市民在假期及週末較晚時分可享用圖書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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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估計將受惠於第(一)部分所述安排的人數及所涉及的額外開支;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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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第(一)部分所述安排的成本效益;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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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劉江華議員問:
本年1月發生的一宗綁架案,疑匪向警員開槍射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警方去年檢獲的槍械數目,請按偷運來源地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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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與內地或外地有關部門定期進行打擊偷運槍械的聯合行動或舉行有關的會議;若有,詳情及成效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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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立法以加重對持械犯案人士的刑罰;若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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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200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2. 《2002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200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 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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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2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 條例草案》 | : | 工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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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2002年延展審議期限(立法會) 條例草案》 | : | 政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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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1年醫療及健康護理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 | : | 衞生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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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1年旅行代理商(修訂)條例草案》 | : | 經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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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議案
-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2年3月8日訂立的 ─
(a) 《2002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規例》;及
(b) 《2002年毒藥表(修訂)規例》。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議案
就教育統籌局局長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議決對勞工處處長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第42條於2002年4月24日提出的議案作出修訂,刪去(a)段而代以 ─
"(a) 在第2條中,刪去"使用者"的定義而代以 ─
""使用者"(user)指因本身的工作性質而差不多每天均須使用顯示屏幕設備,而在一天內累積使用顯示屏幕設備4小時或以上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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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議決對勞工處處長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第42條於2002年4月24日提出的議案作出下述修訂 ─
(a) 在(e)段之後,加入 ─
"(ea) 加入 ─
"7A. 定時休息
工作地點的負責人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確保使用者在工作地點內的工作間,使用顯示屏幕設備時,可定期休息,或不時處理其他工作,以減輕使用這種設備的工作量。";";
(b) 刪去(j)(i)段而代以 ─
"(i) 在第(1)款中,刪去"、(6)或(7)、5、6或7"而代以"或(6)(b)、5、6、7或7A";"。 |
V. 議員議案
- 維護僱員合理合法權益
梁富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經濟低迷,失業問題持續,勞工市場失衡,僱員得不到應有勞工保障的情況愈趨嚴重,本會促請政府採取積極措施以確保僱員享有合理及合法的勞工保障。
就梁富華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丁午壽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本港經濟低迷,"之後刪除"失業問題持續,勞工市場失衡,僱員得不到應有勞工保障的",並以"公司倒閉、重組及裁員"代替;在"情況"之後刪除"愈趨嚴重",並以"不斷發生"代替;及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採取積極措施以",並以"盡力"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 "在職貧窮"問題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地低技術工人的薪酬水平不斷下跌,令"在職貧窮"問題日趨嚴重,本會促請政府盡快設立一個獨立委員會,研究適合本地情況的最低工資制度、最低工資水平和執行細節,以落實《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七條要求各締約國確保工人的報酬最低限度能維持工人及家屬符合公約規定的合理生活水平。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