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5
立法會
議程
2001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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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儲稅券(利率)(第11號)公告》 | 22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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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第21號 | ─ |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
2000-01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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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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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22號 | ─ | 香港海關福利基金帳目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20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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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商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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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23號 | ─ | 華人廟宇委員會華人廟宇基金管理報告
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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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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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24號 | ─ | 華人廟宇委員會華人慈善基金管理報告
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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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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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質詢
1. 楊耀忠議員問:
自上個學年開始,當局以整筆過撥款的形式,向資助學校發放經常資助金。由該項資助金支付的項目包括文書人員及校工的薪酬,但卻不包括支付教學人員的薪酬及津貼。該項資助金每年會按照過往一年物價的變動而調整。由於本港經濟去年出現通縮,資助學校在今個學年得到的資助金較往年為少,可用作支付文書人員及校工薪酬的款項亦因而相應下降;但由於教學人員的薪酬及津貼並不是由該項資助金支付,所以仍可跟隨整體公務員薪酬調整而獲得調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向資助學校提供教學人員及其他職員薪酬的撥款,為何不採用同一的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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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受聘於資助學校的文書人員及校工總數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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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將採取甚麼措施,改善同一學校因當局的撥款政策而引致有兩套不同薪酬調整機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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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2. 馬逢國議員問:
關於政府部門及公帑資助機構的首長級人員數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在本年9月30日,政府部門的首長級人員總數為何;在上一財政年度,政府發給該類人員的薪酬及津貼總額,以及該款額在該年度政府整體僱員薪酬及津貼開支中分別所佔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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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1997年起的每年3月31日,以及在本年9月30日,由公帑資助機構僱用而按首長級薪級表支薪的人員數目分別為何;在上一財政年度,該等機構發給該類僱員的薪酬及津貼總額,以及有關款額在該等機構該年度整體僱員薪酬及津貼開支中分別所佔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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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採取了哪些措施控制或減少政府部門及公帑資助機構的首長級人員數目,以及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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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吳亮星議員問:
本年9月11日,紐約世界貿易中心兩幢大樓遭飛機撞擊後燃燒一個多小時即完全倒塌,據報原因之一是該兩幢建築物的主要承力結構材料是鋼鐵,而鋼鐵的承重能力會在高溫下大幅下降。關於本港以鋼鐵作主要承力結構材料的樓宇的消防安全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全港該類樓宇的數目及主要分布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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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該類樓宇因未能抵受火災或其他意外事故所產生的高溫而倒塌的風險;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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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就該類樓宇發生火警或其他災難性事故時的逃生及救援行動指引;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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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楊森議員問:
關於住宅物業的未償還貸款額超過其目前市值(俗稱"負資產")的按揭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的住宅物業的按揭個案總數;當中屬負資產的個案數目及未償還的貸款總額,並按照有關個案的按揭利率(以兩厘為一級別)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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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負資產按揭個案當中,有關業主只擁有該等物業作自住用途的個案數目,以及未償還的貸款總額;有否統計為此類個案作"減按"或"轉按"貸款所需的款項總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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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如何計算出較早時所估計,需由公帑作出達3,000億元承擔以協助負資產按揭個案的業主;以及當局有否計劃推行更多紓緩措施,以協助該等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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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局局長
5. 司徒華議員問:
關於香港教育學院落實"提早退休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制訂該計劃的過程詳情(包括諮詢員工的方式及有關政策局和政府部門所擔當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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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學院在本年10月23日,每個學系的講師編制、當中屬合約及長俸人員的講師數目、在過去3年內入職和離職的講師人數;各學系的長遠發展需要及它們的制訂過程有否包括諮詢員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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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學院有否評估由員工主動表明願意參與該計劃,再由管方挑選他們提早退休的做法是否可行,以及在落實該計劃後,對學院的形象、講師士氣、學生的利益和教育質素等各方面會造成甚麼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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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6. 馮檢基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01年施政報告》中承諾在公營部門創造三萬多個就業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多少個該等新增就業機會會在未來12個月內推出,以及推出餘下就業機會的詳細時間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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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何進一步措施紓解因經濟每況愈下而惡化的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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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7. 梁富華議員問:
政府於1998年委聘顧問公司進行一項研究,探討私營機構以不同方式(包括私營化、公司化及外判等)參與供水服務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就應否讓私營機構參與供水服務及其參與的方式作出決定;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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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已公布會外判的運輸及保養工作外,有否計劃將水務署內其他工作外判予私營承辦商;若有,原因、實施時間表,以及將受影響的員工數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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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考慮以採納較高的水務署資源增值目標,來代替進行私營化及公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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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工務局局長
*8. 李華明議員問:
由10月3日起,市民可透過"郵繳通"服務在各間郵局繳交一般政府收費。據報,在該服務範圍開展首天,多間郵局有大批市民輪候繳費,部分郵局更因而延長服務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天透過郵繳通服務繳交的政府收費宗數,以及利用該項服務繳費的市民的平均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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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天曾延長服務時間的郵局的名稱及延長時間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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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方法縮短輪候繳費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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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9. 單仲偕議員問:
關於監管路訊通集團在專營巴士及公共小巴上播放的節目及廣告的內容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行法例如何監管有關節目及廣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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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服務是否屬於《廣播條例》(第562章)所指的"廣播服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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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市民可向哪個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就有關節目及廣告的內容提交意見或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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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10. 劉慧卿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1998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會推行"資源增值計劃",於1998年至2002年期間,藉提高生產力來減低開支,所減的數額必須達到運作成本的5%。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到目前為止,因推行資源增值計劃而節省的款項總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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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用於外判工作的開支數額為何,以及該數額佔其運作成本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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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當局用於聘請顧問的開支數額為何,以及該數額佔其運作成本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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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外判工作及聘請顧問是否與資源增值計劃所倡議的藉提高生產力來減低開支的原則相違背,以及當局在實施該計劃時是否只是將原先由公務員處理的工作移交給非公務員處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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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庫務局局長
*11. 羅致光議員問:
關於向長者提供的療養院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各類安老院舍的住院長者當中,正在輪候或合資格入住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療養院的長者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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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管局轄下療養院的病床單位成本為何,以及各類受資助安老院舍、參與買位計劃或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在照顧合資格入住療養院的長者方面的單位成本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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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及比較醫管局轄下療養院、受資助安老院舍及私營安老院舍在照顧體弱長者方面的服務質素;若有,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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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考慮讓安老院舍同時提供療養院服務,藉以加強安老服務的銜接及連貫性;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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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12. 何秀蘭議員問:
關於當局在公眾地方設置閉路電視攝錄機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該等設備能否清晰攝錄公眾人士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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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用作監察路面交通情況的閉路電視攝錄機數目為何;當局曾否利用該等設備拍攝公眾遊行的過程,並把有關錄影送交警方、香港海關或入境事務處;若然,請提供過去5年的有關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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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當局為維持治安而在公眾地方(包括公共屋邨、商場、機場、運動場館等)設置的閉路電視攝錄機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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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警方每年根據在公眾地方拍攝的錄影所提供的線索偵破的罪案數字為何;請以案件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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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計劃在公眾地方設置更多閉路電視攝錄機;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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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就獲取、使用、保存和銷毀在公眾地方拍攝的錄影的事宜制訂守則;若有,請提供該等守則的詳情;若否,當局如何確保有關部門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所訂的各項保障資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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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3. 蔡素玉議員問:
保安局禁毒處與香港電台在本年端午節晚上合辦了一個宣傳禁毒信息的跳舞會,有不少青少年參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參考該次活動的經驗,日後舉辦更多同類型的活動,鼓勵青少年參加健康的跳舞活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4. 梁劉柔芬議員問:
本年6月,有一宗懷疑由氣體洩漏引起的石油氣煮食爐爆炸意外發生,引致一名市民受傷。據報,涉及該意外的煮食爐購自內地,而且並未附有熄火保險裝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每年氣體洩漏所引致的火警或爆炸事故當中,涉及無熄火保險裝置的石油氣煮食爐的事故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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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採取了甚麼措施,阻止這類石油氣煮食爐流入本港;若沒有採取措施,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制訂阻截措施,以減少有關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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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15. 劉江華議員問:
郵政署自10月3日起,擴闊"郵繳通"服務的範圍至包括超過130項政府收費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郵政署在擴展上述服務的範圍前,曾否評估新增的服務需求;若有,為何在擴展服務範圍的首天出現了大批市民輪候繳費的情況;若沒有進行評估,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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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該項服務在上月的實際需求與當局原先的估計有否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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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郵政署為擴展上述服務的範圍增加了多少人手及繳費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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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何應變措施處理大批市民在郵政局輪候繳費的情況,以及避免郵政署提供的其他服務因而受到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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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各郵局每日處理的現金較以往大幅上升,當局有何相應措施防止失竊及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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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16. 何鍾泰議員問:
北京市申辦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奧運會")成功,需在未來數年進行各項基建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打算爭取部分奧運會項目在本港舉行;若有,是否需要在本港興建基建設施以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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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支援本港的發展商及承建商競投奧運會基建工程的合約;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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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估計在爭取有關工程合約方面,香港會有哪些主要競爭對手;若有,作出此項估計的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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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7. 譚耀宗議員問:
關於持回港證人士辦理出入境手續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持有有效回港證的市民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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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持回港證與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辦理出入境手續所需的時間平均相差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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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採取措施縮短持回港證人士辦理出入境手續的時間,例如在證件上貼上條碼或簡化有關手續,從而加快過境人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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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8. 李華明議員問:
政務司司長於本年9月3日宣布暫停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屋苑至明年6月底,以及減少其後每年出售的居屋單位數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對現時已落成但仍未入伙以及將於未來3年內落成的居屋屋苑的具體安排,並按照以下情況列出:
(一) | 將會暫時空置的屋苑名稱,每個屋苑的所在地點、單位數目、預計落成日期及計劃空置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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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將轉作出租公屋用途的屋苑的名稱,每個屋苑的所在地點、單位數目及預計落成日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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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將轉用作安置受房屋委員會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公屋居民的屋苑的名稱,每個屋苑的所在地點及單位數目,以及有關安置計劃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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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房屋局局長
*19. 劉慧卿議員問:
有關聯繫匯率制度,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維持聯繫匯率制度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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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維持聯繫匯率制度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匯率制度方面,還有甚麼選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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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在何種情形下會考慮修訂或改變聯繫匯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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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局局長
*20. 劉江華議員問:
根據現行規定,正在領取"高齡津貼"的長者,每年離港不超過180天才可連續領取該津貼。當局在本年2月14日答覆本會一項質詢時表示,該離境期限與其他國家比較可算寬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該項比較所採用的基準的詳情,包括國家、社會福利項目及離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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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該等國家和本港在社會環境各方面可能存在差異,有否評估上述比較是否恰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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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現時經濟不景及有很多長者在境外定居,當局會否考慮撤銷該項離境期限的規定,使該等長者可無須經常往返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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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化學武器(公約)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化學武器(公約)條例草案》
: 工商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1年10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更生中心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95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1年11月14日的會議。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1年10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 | 《選舉委員會(上訴)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96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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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選舉委員會(登記)(界別分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委員)(上訴)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97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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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2001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的成立)(上訴)(廢除)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98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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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2001年選民登記(上訴)(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99號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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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2001年選舉管理委員會(登記)(功能界別選民)(界別分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委員)(立法會)(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200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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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1年11月14日的會議。
3. 維護法治
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為了維護本港法治的優勢,本會促請政府:
(一) | 推動並落實法律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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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全面檢討對與法律有關的服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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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擴闊法律援助服務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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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成立社區法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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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社區推行法律普及化教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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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促進對中國及香港法律制度的研究,以及舉辦更多有關這個議題的國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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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余若薇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柱銘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五) 在社區推行法律普及化教育;"之後刪除"及";及在"(六) 促進對中國及香港法律制度的研究,以及舉辦更多有關這個議題的國際會議"之後加上";及(七) 公開發表聲明作出承諾,以後不會在終審法院對《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後,邀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新解釋有關條文"。
4. 檢討高齡津貼計劃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對於政府檢討高齡津貼計劃的工作一拖再拖,本會深表遺憾,並促請政府立即改善高齡津貼計劃,增加津貼金額,以改善清貧長者的生計。
出席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