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1/02-3
立法會
議程
2001年10月17日星期三、2001年10月18日星期四
2001年10月19日星期五及2001年10月24日星期三
每天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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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逃犯(斯里蘭卡)令》 | 2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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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逃犯(葡萄牙)令》 | 20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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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選舉委員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規例》 | 2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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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1年立法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修訂)規例》 | 20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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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1年在指定團體之間分配的委員數目 (選舉委員會)令》 | 20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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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選舉委員會))規例》 | 20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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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1年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立法會))(修訂)規例》 | 20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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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規例》 | 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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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第4號 | ─ |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一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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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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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5號 | ─ | 公司註冊處
2000-01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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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經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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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6號 | ─ | 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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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規劃地政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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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7號 | ─ |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2000-2001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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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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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中、小學教科書的價格,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過去10年中、小學各個年級教科書的價格每年平均增幅數字;若有,詳情為何,以及該等數字與同年的通脹率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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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曾否研究教科書價格每年均有增加的原因以及教科書是否有必要經常改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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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加強與出版商的溝通,以了解他們的經營困難及有限度地監管教科書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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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2. 蔡素玉議員問:
上月21日,環境食物局局長以書面回覆在本會提出的一項補充質詢時表示,負責進行珠江三角洲空氣質素聯合研究的顧問公司採用了本港11個一般空氣監測站及內地位於珠江三角洲內21個監測站錄得的空氣質素數據。該公司並在本港及內地分別揀選了兩個及17個地點,抽取空氣樣本進行分析,以作補充;香港的抽樣地點位於青衣及大埔,而內地的抽樣地點中有12個位於廣州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該公司為何選擇青衣和大埔,而不選擇其他人口較稠密和空氣質素較差的地區抽取空氣樣本;有否評估只選擇該兩處地點作空氣抽樣是否足以反映本港的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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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既然珠江三角洲幅員遼闊,為何該公司在選擇內地的17個空氣抽樣地點時,把大部分抽樣地點定於廣州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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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廣州市的12個空氣抽樣地點中,有多少個位於鬧市,多少個位於近郊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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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食物局局長
3. 何秀蘭議員問:
為方便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記者在內地進行採訪活動,內地有關部門自本月初起,准許港澳傳媒機構申請在北京及各省市任何地方設立常駐記者站和派駐常設記者。關於港澳記者在內地進行採訪活動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香港記者因在內地進行採訪活動而被拘留的個案數目,以及香港特區政府接獲本地記者就在內地採訪事宜提出的求助和查詢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請以個案的類型列出有關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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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現時對在內地採訪的香港記者提供何種形式的協助;當局會否因應上述新政策,修改現行的做法,以便更有效地協助香港記者在內地進行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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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對申請不獲批准的本地傳媒機構提供協助;若會,請提供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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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港澳記者現時在內地採訪所受到的規限與其他地區記者有否不同;若有不同,請提供有關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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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當局曾否向內地有關部門提出撤銷於1989年頒布的《港澳記者前往國內採訪七點注意事項》,讓港澳記者可在內地自由採訪;若然,進展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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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4.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當局計劃興建一條跨境大橋連接香港、澳門及珠海三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大橋在香港的起點設於何處,以及會否加建連接該地點的道路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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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預計建造工程何時展開和施工年期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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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預計興建大橋所需的費用以及資金來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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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5. 張文光議員問:
關於向已取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主流學校提供支援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會否考慮在取得有關家長的同意後,在向主流學校發出獲統一派位的學生的名單時,一併把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的資料送交學校,並就如何協助此類學生向校方作出建議,讓他們盡早適應學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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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向學校提供方法和指引,以供評估個別學生是否需要接受特殊教育,好讓教師及早識別有此需要的學生;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此等評估應在何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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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請按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教育署所提供的支援和服務,以及校方應注意的事項等,詳細列出當局為學校提供的各類支援措施和資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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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何措施協助在融合教育上遇到困難的學生或學校,以及如何調解家長與學校之間就如何為有關學生提供最好安排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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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6. 梁劉柔芬議員問:
現時市面上有一種聲稱可短暫減低近視度數,亦可減慢處於發育時期青少年的近視加深速度的隱形鏡片出售。據報,有眼科醫生指該種鏡片可增加佩戴者角膜潰瘍的機會,更曾有一名佩戴者因而喪失80%的視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有否測試該種鏡片的安全程度;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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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禁止出售該種鏡片;若會,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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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如何確保有關人士不會因佩戴這種鏡片而眼角膜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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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7. 劉慧卿議員問:
現正由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在紅磡海旁發展的住宅物業"海名軒",以及由其他發展商在司徒拔道發展的"御峰"及"曉廬",在落成後均會遠高於鄰近樓宇。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為何當局批准該等發展商發展這些遠較鄰近樓宇為高的住宅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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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曾否放寬"海名軒"所在地區的樓宇高度限制,讓有關的發展商可興建高達72層的樓宇,而其後又收緊該區的樓宇高度限制,使該區日後不能再興建相同高度的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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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在審批上述地產發展項目的核准高度時,曾否考慮有關項目在完成後會破壞景觀的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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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將來在審批地產發展項目的核准高度時,會否把保護景觀列為首要的考慮因素,並規定擬建樓宇的高度須與鄰近樓宇的高度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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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地政局局長
8. 單仲偕議員問:
關於監管無線電通訊器材發出的輻射水平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擬在本港安裝或進口本港的無線電通訊發射設備和產品類別當中,哪類須符合國際非電離輻射保護委員會所訂的有關標準;若有設備或產品類別無須符合有關標準,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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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數間主要流動電話生產商已表示將會在新推出的流動電話的包裝上,載列人體對該等產品的射頻輻射的吸收率("SAR值")有關資料,當局會否考慮規定在本港出售的流動電話的最高許可SAR值,並把該數值定於美國聯邦電訊委員會所採納的水平 - 1.6W/kg;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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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協助市民瞭解流動電話所發出的輻射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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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9. 劉皇發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1997年7月1日至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條所徵收的地租總額為何,並請按財政年度及地區(港島區、九龍區及新界區)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庫務局局長
10. 梁耀忠議員問:
關於學校參與警隊中學聯絡主任計劃及該計劃的執行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參與該計劃的學校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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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負責執行該計劃的警務人員的學歷及工作經驗為何,以及他們執行有關職務前所獲的培訓的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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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如何確保有關警務人員對教師、學生及學校的其他人員保持良好態度,以及該計劃不會對校園生活帶來負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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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1. 譚耀宗議員問:
本人接獲不少投訴,指電車行駛時所發出的噪音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定期量度電車行駛時發出的噪音水平;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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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要求香港電車有限公司改善電車路軌的狀況(例如路軌的起伏程度、接縫順滑度等),以免電車行駛時發出巨大的撞擊聲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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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消減電車行駛時(尤其是在深夜及清晨時份)所發出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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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食物局局長
12. 楊耀忠議員問:
關於安排在媒體播放或刊登宣傳本年度毅進計劃的廣告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該等廣告曾經在哪些電子和印刷媒體播放或刊登,請按媒體類別分別列出所支出的廣告費用;當中哪些廣告是由政府安排播放或刊登,哪些是由院校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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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當局根據甚麼準則選擇有關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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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13. 李卓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哪些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有計劃在未來12個月內將所提供的服務外判予私營機構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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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每個該等政府部門而言,因而受影響的長俸制公務員、合約制公務員和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人數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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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個該等公營機構因而將會刪除的職位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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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庫務局局長
14. 羅致光議員問:
就離婚人士按法律程序向前配偶追討贍養費欠款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去年透過"扣押入息令"追討贍養費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成功全數收取欠款的個案數目及所收取的欠款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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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單親家庭當中,曾按法律程序向前配偶追討贍養費欠款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至今尚未全數收取贍養費欠款的個案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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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社會福利署、法律援助署、司法機構以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在處理追討贍養費欠款事宜(包括處理法律援助申請、處理扣押入息令的申請、發出及送達判決傳票及出庭令、聆訊、收取及發還贍養費欠款給受款人)所花費的公帑開支按部門劃分為何,以及該等開支的總額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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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為幫助綜援受助人追討贍養費欠款,哪些政府部門負責處理向法庭申請扣押入息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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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梁劉柔芬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有否考慮把本港水深少於20米的水域劃為自然生態及漁業資源保護區,並禁止在該等水域內捕魚;若有,考慮結果為何;會否及計劃何時實施禁捕;若沒有計劃實施禁捕,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食物局局長
16.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地鐵有限公司所釐定的車費,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該公司:
(一) | 根據甚麼數學程式計算出不同地鐵站收取的車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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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已初步擬定位於將軍澳支線各站的來往車費;若然,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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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17. 蔡素玉議員問: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與兩個有關體育總會合辦的"地區乒乓球隊及羽毛球隊訓練計劃",分為3個年齡組別進行,分別是"15至19歲"、"20至34歲"及"35歲或以上";當中提供予"35歲或以上"組別的訓練名額明顯較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為何提供予"35歲或以上"組別的訓練名額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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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康文署有否調查中年人士及長者對運動訓練的需求;若有,調查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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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康文署有否制訂措施,鼓勵更多中年人士及長者參與運動訓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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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運輸局現正研究在本港採用磁懸浮列車運輸系統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現時有哪些國家採用該運輸系統,以及此類列車在該等國家曾否發生意外事故;若曾發生意外事故,詳情為何;有關國家的運輸官員對該運輸系統有何評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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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關研究的初步結果為何;若有計劃引進此種運輸系統,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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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19. 梁耀忠議員問:
由於當局無法聯絡部分荒廢農地的擁有人,該等農地所產生的環境問題往往難以解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本港目前共有多少幅此類農地及其總面積,以及它們集中在哪些區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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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該等農地一般出現雜草叢生、蚊蟲滋生,或被非法用作停車場、存放貨櫃或雜物等情況,因而對鄰近居民造成滋擾,當局有何政策或措施加以處理,以及會否檢討該等政策或措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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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地政局局長
20. 譚耀宗議員問:
鑒於經濟疲弱,部分市民的收入不斷下降,但仍須支付相當數額的上下班交通費,以致在交通項目的支出與其他生活項目的支出相比,持續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調查市民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模式在經濟疲弱的情況下有何改變,以及他們的交通費支出與收入的比例為何;若有,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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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參考學生車船津貼計劃或以其他形式,向低收入人士提供交通津貼,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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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III. 議員議案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勞永樂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1年6月2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 | 《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46號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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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0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48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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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並按該條例第34(3)條延展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1年10月31日的會議。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1年6月2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地產代理(發牌)(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47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並按該條例第34(3)條延展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1年10月31日的會議。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吳靄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1年7月1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律師(專業彌償)(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62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並按該條例第34(3)條延展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1年10月31日的會議。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動議的決議案
曾鈺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暫停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3(1)條中訂明議員可在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不少於14天後擧行的會議上動議致謝議案的條文,以使可於2001年10月1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致謝議案。
致謝議案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就周梁淑怡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之後加上",並敦促政府及有關機構採取更積極的措施,以增加就業機會和紓解民困,包括全面免收未來4季差餉、在基建工程職位以外創造兩萬個臨時職位、調低房屋委員會轄下商場物業及公屋住戶租金,以及將原定於2002年徵收的薪俸稅延遲至2003年3月底徵收"。
出席的政府官員載於
附錄
立法會秘書
附錄
出席2001年10月17、18、19及24日進行的致謝議案辯論環節的政府官員
環節編號 | 1 | 2 | 3 | 4 | 5 | 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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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辯論 環節的日期 | 2001年10月17日 星期三 | 2001年10月17日 星期三 | 2001年10月18日 星期四 | 2001年10月18日 星期四 | 2001年10月19日 星期五 | 2001年10月19日 星期五 | 2001年10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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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範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