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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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续议事项
政府当局就2001年11月29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1)480/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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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逐一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于2001年9月28日随立法会CB(3)12/01-02号文件送交议员的法案文本;及
已标明修订事项的法案文本(立法会CB(1)286/01-02号文件附录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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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已发出的其他文件
运输局于2001年9月27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TBCR 3/1015/98 Pt.3);
于2001年10月30日发出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2/01-02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1年11月15日会议上所提事项提交的资料文件(立法会CB(1)389/01-02(01)号文件);
九广铁路公司就红磡的物业发展事宜提交的资料文件(立法会CB(1)389/01-02(02)号文件);及
政府当局就2001年11月23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1)444/01-02(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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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下午4时30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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