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2002年6月27日会议的纪要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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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53/01-02号文件
(于2002年9月23日随立法会CB(2)2754/01-02号文件发出)
| - | 2002年6月27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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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50分至下午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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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44/01-02(01)、(02)及(03)号文件
(于2002年9月5日发出)
| -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就"通常居住"一词提供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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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55/01-02(02)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于2002年9月6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2年8月30日进一步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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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71/01-02(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于2002年9月11发出)
| - | 香港大律师公会于2002年9月9日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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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87/01-02(01)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7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文件,就"通常居住"一词的涵义提供进一步解释,并提供先前的法庭案例,以说明本地法例如何对若干宪法条文施加限制或澄清若干宪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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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813/01-02号文件
(于2002年9月24日发出)
| - | 《199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文件摘录,內容涉及该委员会商议有关认许符合某些居港规定的人士成为大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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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838/01-02(01)号文件
(于2002年9月27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香港律师会进一步提交的意见书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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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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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150/01-02号文件
(于2001年11月14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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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413/01-02(02)号文件
(于2002年6月26日发出)
| - | 有关条例的标明修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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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413/01-02(03)号文件附录IV
(只备英文本) (于2002年6月26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1年11月28日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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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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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日期
(由下午12时40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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