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期:2002年5月3日(星期五)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程

  1. 通过上次会议的纪要


  2. 立法会CB(2)1768/01-02号文件-2002年4月17日会议的纪要(已于2002年4月30日随立法会CB(2)1769/01-02号文件发出)


  3.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4.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0分)

    立法会CB(2)1806/01-02(01)号文件-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2年4月17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回应,题为"关于属色情描划对象的人的年龄的拟议法定免责辩护:条例草案第4(5)(a)及(b)条"的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

    立法会CB(2)1777/01-02(01)号文件-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2年4月17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回应,题为"《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草案》和《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

    立法会CB(2)1777/01-02(02)号文件-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2年4月17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回应而题为"罚则"的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


    其他有关文件

    于2002年1月11日随立法会CB(3)316/01-02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的条例草案文本

    保安局于2002年1月8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SBCR 21/3231/2001)

    就条例草案拟备的法律事务部报告(于2002年1月24日随立法会CB(2)989/01-02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LS47/01-02号文件)

    已标明修订事项的有关条例文本(于2002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2)1597/01-02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CB(2)1597/01-02(02)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于2002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2)1597/01-02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CB(2)1597/01-02(03)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于2002年3月1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于2002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2)1597/01-02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CB(2)1597/01-02(04)号文件)

    政府当局因应委员在保安事务委员会2001年12月6日会议上所提要求,就其他司法管辖区对"儿童"一词订定的定义,以及就儿童色情物品作出检控的海外经验所提供的资料(立法会CB(2)1606/01-02(01)号文件)(于2002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2)1606/01-02号文件发出)

  5. 下次会议日期

  6.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