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上次会议的纪要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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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14/01-02号文件 | - | 2002年6月3日会议的纪要(已于2002年6月17日随立法会CB(2)2315/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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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5分至1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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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423/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就2002年5月3日、5月17日及6月3日会议席上提出的尚未解决事项作出的回应(中文本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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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423/01-02(02)号文件 | - | 防止虐待儿童会提交的另一份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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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77/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就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的海外法例所作出的回应(中文本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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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77/01-02(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就美国最高法院于2002年4月16日作出一项关于儿童色情物品的判决,以及该项判决对《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草案》有何影响所作出的回应(中文本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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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77/01-02(03)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对香港律师会于2002年5月15日就《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草案》提交的意见书所作出的回应(中文本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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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14)号文件 | - | 香港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6日随立法会CB(2)1968/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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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44/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对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就哪一类别声音纪录应被列为儿童色情物品所提交的意见书的回应(已于2002年6月19日随立法会CB(2)2344/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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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178/01-02(01)号文件 | - | 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就哪一类别的声音纪录应被列为儿童色情物品所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6月4日随立法会CB(2)2178/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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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10/01-02(01)号文件 | - | 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6月17日随立法会CB(2)2310/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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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215/01-02(01)号文件 | - | 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提供的规管淫亵及不雅物料实务守则(已于2002年6月7日随立法会CB(2)2215/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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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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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62/01-02(01)号文件 | - | 助理法律顾问2002年5月1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已于2002年5月24日随立法会CB(2)206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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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82/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02年3月14日函件中所提问题作出的回应(有关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别于2002年6月4日及5月16日随立法会CB(2)2179/01-02及CB(2)198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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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82/01-02(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就"关于艺术价值的免责辩护"作出的回应(有关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别于2002年6月4日及5月16日随立法会CB(2)2179/01-02及CB(2)198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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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82/01-02(03)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就"看似未满16岁"的概念作出的回应(有关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别于2002年6月4日及5月16日随立法会CB(2)2179/01-02及CB(2)198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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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82/01-02(04)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就防止虐待儿童会提交的意见书中所提各点作出的回应(有关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别于2002年5月16日及6月5日随立法会CB(2)1982/01-02及CB(2)2191/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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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06/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作出回应而题为"关于属色情描划对象的人的年龄的拟议法定免责辩护:条例草案第4(5)(a)及(b)条"的文件(有关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别于2002年5月21日及5月2日随立法会CB(2)1997/01-02及CB(2)1806/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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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777/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作出回应而题为"《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草案》和《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文件(有关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别于2002年5月21日及5月2日随立法会CB(2)1997/01-02及CB(2)1777/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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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777/01-02(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作出回应而题为"刑罚水平"的文件(有关文件的中、英文本分别于2002年5月21日及5月2日随立法会CB(2)1997/01-02及CB(2)1777/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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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01)号文件 | - | 护苗基金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2)1996/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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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02)号文件 | - | 香港宗教领袖座谈会联合秘书处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3日随立法会CB(2)189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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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03)号文件 | - | 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3日随立法会CB(2)189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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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04)号文件 | - | 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3日随立法会CB(2)189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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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05)号文件 | - | 防止虐待儿童会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3日随立法会CB(2)189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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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06)号文件 | - | 香港电影导演会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3日随立法会CB(2)189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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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07)号文件 | - | 明光社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2)1996/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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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08)号文件 | - | 香港儿科医学院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3日随立法会CB(2)189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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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09)号文件 | - | 香港基督教服务处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5日随立法会CB(2)196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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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10)号文件 | - | 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6日随立法会CB(2)1968/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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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11)号文件 | - | 香港乐施会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6日随立法会CB(2)1968/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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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12)号文件 | - | 香港网页寄存商协会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4日随立法会CB(2)194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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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13)号文件 | - | 香港影业协会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4日随立法会CB(2)194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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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92/01-02(15)号文件 | - | 防止虐待儿童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3日随立法会CB(2)189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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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42/01-02(01)号文件 | - | 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5月14日随立法会CB(2)1942/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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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02年1月11日随立法会CB(3)316/01-02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的条例草案文本
保安局于2002年1月8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SBCR 21/3231/2001)
就条例草案拟备的法律事务部报告(于2002年1月24日随立法会CB(2)989/01-02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LS47/01-02号文件)
已标明修订事项的有关条例文本(于2002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2)1597/01-02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CB(2)1597/01-02(02)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于2002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2)1597/01-02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CB(2)1597/01-02(03)号文件)
法律事务部于2002年3月1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于2002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2)1597/01-02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CB(2)1597/01-02(04)号文件)
政府当局因应委员在保安事务委员会2001年12月6日会议上所提要求,就其他司法管辖区对"儿童"一词订定的定义,以及就儿童色情物品作出检控的海外经验所提供的资料(立法会CB(2)1606/01-02(01)号文件)(于2002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2)1606/01-02号文件发出)
香港律师会就政府当局于2001年11月发出而有关防止儿童色情物品的拟议法例的咨询文件,以及于1999年提交立法会的《1999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和《儿童色情物品防止条例草案》,而于2002年1月4日及2000年1月12日提交的意见书(已于2002年3月12日随立法会CB(2)1314/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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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日期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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