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期:2003年1月20日(星期一)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修订议程

I.与团体代表会晤
(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

团体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908/02-03(01)号文件
(随附于后)

-由香港建造商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908/02-03(02)号文件
(已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只备中文本)

-由香港工会联合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908/02-03(03)号文件
(已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只备中文本)

-由香港卫聪联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908/02-03(04)号文件
(已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只备中文本)

-由香港职业伤病联盟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908/02-03(06)号文件
(已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只备中文本)

-由香港工人健康中心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908/02-03(09)号文件
(随附于后) (只备中文本)

-由港九劳工社团联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908/02-03(10)号文件
(随附于后)

-由香港中文大学社区及家庭医学系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908/02-03(12)号文件
(随附于后) (只备中文本)

-由工业伤亡权益会提交的意见书

接获的其他文件

立法会CB(2)908/02-03(05)号文件
(随附于后)

-由香港社会医学学院于2003年1月15日发出的信件

立法会CB(2)908/02-03(11)号文件
(随附于后) (只备中文本)

-由港九工团联合总会提交的意见书

II.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9时30分至10时25分)

立法会CB(2)908/02-03(07)号文件
(已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

-政府当局对于法案委员会2002年12月23日会议席上所提出问题的回应

立法会CB(2)908/02-03(08)号文件
(已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3年1月10日致立法会秘书处的函件

(其他已发出的相关文件清单载于附录)

III.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议会事务部2
立法会秘书处
2003年1月17日


附录

其他已发出的相关文件


有关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

档号:LD CR 244/711/2
(教育统筹局于2002年3月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72/01-02号文件
(已于2002年4月25日随立法会CB(2)1725/01-02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发出的报告

立法会CB(2)707/02-03(01)号文件
(已于2002年12月20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

条例草案及已标明修订标记的文本

立法会CB(3)509/01-02号文件
(已于2002年3月28日发出)

-条例草案

(已于2002年12月20日随立法会CB(2)707/02-03号文件发出)

-已标明修订标记的条例草案文本

法律事务部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707/02-03(02)号文件
(已于2002年12月20日发出)

-由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于2002年12月19日致劳工处的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