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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期:
2003年1月20日(星期一)
时间:
上午8时30分
地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修订议程
I.
与团体代表会晤
(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
团体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
CB(2)908/02-03(01)
号文件
(随附于后)
-
由香港建造商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
CB(2)908/02-03(02)
号文件
(已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只备中文本)
-
由香港工会联合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
CB(2)908/02-03(03)
号文件
(已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只备中文本)
-
由香港卫聪联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
CB(2)908/02-03(04)
号文件
(已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只备中文本)
-
由香港职业伤病联盟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
CB(2)908/02-03(06)
号文件
(已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只备中文本)
-
由香港工人健康中心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
CB(2)908/02-03(09)
号文件
(随附于后) (只备中文本)
-
由港九劳工社团联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
CB(2)908/02-03(10)
号文件
(随附于后)
-
由香港中文大学社区及家庭医学系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
CB(2)908/02-03(12)
号文件
(随附于后) (只备中文本)
-
由工业伤亡权益会提交的意见书
接获的其他文件
立法会
CB(2)908/02-03(05)
号文件
(随附于后)
-
由香港社会医学学院于2003年1月15日发出的信件
立法会
CB(2)908/02-03(11)
号文件
(随附于后) (只备中文本)
-
由港九工团联合总会提交的意见书
II.
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9时30分至10时25分)
立法会
CB(2)908/02-03(07)
号文件
(已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
-
政府当局对于法案委员会2002年12月23日会议席上所提出问题的回应
立法会
CB(2)908/02-03(08)
号文件
(已于2003年1月14日发出)
-
政府当局于2003年1月10日致立法会秘书处的函件
(其他已发出的相关文件清单载于附录)
III.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议会事务部2
立法会秘书处
2003年1月17日
附录
其他已发出的相关文件
有关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
档号:
LD CR 244/711/2
(教育统筹局于2002年3月发出)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
LS72/01-02
号文件
(已于2002年4月25日随立法会CB(2)1725/01-02号文件发出)
-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发出的报告
立法会
CB(2)707/02-03(01)
号文件
(已于2002年12月20日发出)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
条例草案及已标明修订标记的文本
立法会
CB(3)509/01-02
号文件
(已于2002年3月28日发出)
-
条例草案
(已于2002年12月20日随立法会CB(2)707/02-03号文件发出)
-
已标明修订标记的条例草案文本
法律事务部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
CB(2)707/02-03(02)
号文件
(已于2002年12月20日发出)
-
由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于2002年12月19日致劳工处的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