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证据(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日期:2003年5月13日(星期二)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立法会CB(2)1846/02-03号文件
(于2003年5月6日随立法会CB(2)1985/02-03号文件发出)

-2003年4月10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051/02-03号文件
(于2003年5月12日随立法会CB(2)2052/02-03号文件发出)

-2003年4月25日会议的纪要

I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50分至下午12时45分)

第I部 -- 事法律程序中配偶的作证资格及可否予以强迫作证

立法会CB(2)2042/02-03(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对2003年4月25日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立法会CB(2)2042/02-03(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3年4月3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2042/02-03(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对助理法律顾问2003年4月30日函件的回覆

条例草案第II部 --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使用电视直播联系

立法会CB(2)2042/02-03(04)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对2003年4月25日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立法会CB(3)632/01-02号文件
(于2002年5月17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立法会CB(2)1169/02-03(02)号文件
(于2003年2月13日发出)

-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

立法会CB(2)2042/02-03(05)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第4稿)

立法会CB(2)2042/02-03(06)号文件
(随文附上)

-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摘要说明

立法会CB(2)2063/02-03(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连同政府当局提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之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列载于附录)

I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5月12日

附录

之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



一般文件

LP 911/00/1C /LP 911/00/2C
(于2002年11月27日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99/01-02号文件
(于2002年5月30日随立法会CB(2)2119/01-02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2)1167/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2月13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有关配偶的作证资格及可否予以强迫作证与藉电视直播联系录取海外证人证据的建议"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第I部 -- 刑事法律程序中配偶的作证资格及可否予以强迫作证

立法会CB(2)1169/02-03(03)号文件
(于2003年2月13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3年2月10日就条例草案第I部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199/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2月17日发出)

-《2002年证据(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与《1990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中有关刑事法律程序中配偶的作证资格及可否予以强迫作证问题的条文的比较

立法会CB(2)1446/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3月12日发出)

-政府当局对2003年2月14日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立法会CB(2)1698/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4月7日发出)(就条例草案第4条所作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中文本于2003年4月9日随立法会CB(2)1732/02-03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对2003年3月14日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及就条例草案第4条所作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立法会CB(2)1740/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4月10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律师会于2000年10月16日及2002年4月23日就条例草案第I部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848/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4月24日发出)

-政府当局对2003年4月10日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立法会CB(2)1848/02-03(02)号文件
(于2003年4月24日发出)

-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中有关刑事法律程序中配偶的作证资格及可否予以强迫作证问题(第14.13至14.16段)的摘录

第II部 --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使用电视直播联系

立法会CB(2)1168/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2月13日发出)

-《1998年证据(话音及音像联系)法令》(澳洲新南威尔斯)

立法会CB(2)1168/02-03(02)号文件
(于2003年2月13日发出)

-《1958年证据法令》摘录(澳洲维多利亚)

立法会CB(2)1168/02-03(03)号文件
(于2003年2月13日发出)

-《1906年证据法令》摘录(西澳洲)

立法会CB(2)1168/02-03(04)号文件
(于2003年2月13日发出)

-《1987年刑事事宜相互协助法令》摘录(澳洲联邦)

立法会CB(2)1168/02-03(05)号文件
(于2003年2月13日发出)

-《1988年刑事审讯法令》摘录(英国)

立法会CB(2)1446/02-03(02)号文件
(于2003年3月12日发出)

-政府当局对2003年2月14日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立法会CB(2)1446/02-03(03)号文件
(于2003年3月12日发出)

-布思义先生代表香港大律师公会于2003年3月10日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2)1698/02-03(02)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3年4月7日发出)(中文本于2003年4月8日随立法会CB(2)1714/02-03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对2003年3月14日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立法会CB(2)1740/02-03(02)号文件
(于2003年4月10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律师会于2002年4月23日、2002年12月13日及2003年2月25日就条例草案第II部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744/02-03(01)至(03)号文件
(于2003年4月10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政府当局对律师会3封书函的回覆

立法会CB(2)1848/02-03(03)号文件
(于2003年4月24日发出)

-政府当局对2003年4月10日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