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2/03-25


立法會

議程

2003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A. 提交呈請書

麥國風議員提交呈請書。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3年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公告》

100/2003

2.《2003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7)(第4號)公告》

101/2003

3.《〈2001年按摩院(修訂)條例〉(2001年第28號)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102/2003

4.《〈2003年按摩院(修訂)規例〉(2003年第51號法律公告)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103/2003

5.《〈逃犯(斯里蘭卡)令〉(2003年第28號法律公告)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104/2003

6.《2003年防止傳染病蔓延(修訂)規例》

107/2003

7.《2003年邊境禁區(准許進入)(修訂)公告》

108/2003

8.《〈2003年少年犯(修訂)條例〉(2003年第6號)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109/2003

其他文件

1.第77號審計署署長第四十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三年三月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2.第78號二○○二至○三年度第三季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 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3.第79號九廣鐵路公司
二零零二年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II. 質詢

1. 麥國風議員問:


本月12日,行政長官在深圳與國家主席會面。行政長官在席間匯報香港非典型肺炎疫病的情況,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在處理此疫病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並表示香港特區政府會加強與廣東省在這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國家主席表示,假如特區有困難,例如在醫療物資及防護器材的供應方面需要內地協助,中央政府一定會全力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次會面有否談及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就嚴重危疾設立通報機制;若有,通報機制的詳情及進展;兩地政府就防治非典型肺炎有何共識,以及會否考慮就此疫病制訂共同防治措施;

    (二)有否評估就現時香港特區政府的設施和裝備而言,是否需要接受中央政府的物資支援;若有,評估的結果;若沒有,當局已採取甚麼措施及增添甚麼設施或裝備,以減少前線醫護人員受病毒感染的機會;及

    (三)是否知悉,自從香港出現此疫病的個案至今,醫院管理局(簡稱"醫管局")為對抗此疫病而購置的物資器材及增添的人手等的開支款額;醫管局有否評估該局對抗此疫病所需的時間及開支款額,以及政府為醫管局、衞生署、政府新聞處及其他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對抗此疫病而開立的2億元承擔額是否足以向醫管局提供所需開支款額;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若醫管局認為承擔額不足以向該局提供所需開支款額,該局有否計劃向政府尋求額外財政支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2. 馬逢國議員問:


就當局發放關於非典型肺炎(或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資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現時是否採用與世界衞生組織一致的方法和標準,對個案數字作出界定和分類;

    (二)當局會否檢討現時發放資訊的機制並考慮設立發言人制度;及

    (三)當局現時除不定期通告各國駐港領事外,有否其他措施,讓海外地區掌握本港的最新疫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3. 張文光議員問:


就財政司司長向行政長官提出請辭後被挽留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問責制主要官員提出請辭、行政長官接納有關請辭或挽留有關官員的程序;

    (二)行政長官辦公室就紀錄第(一)項所述的請辭、接納請辭及挽留官員制定的程序;及

    (三)第(二)項所述的程序有否包括紀錄接獲問責官員辭職信及行政長官接納請辭或挽留有關官員的日期及時間;若有,接獲財政司司長提出請辭及行政長官作出挽留的日期及時間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4. 吳亮星議員問:


2003年施政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同意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正在研究進一步放寬內地居民到香港旅遊便利的措施,包括允許廣東省境內居民以個人身份來香港旅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建議就以個人身份來香港旅遊的廣東省境內居民的經濟條件作出規定;若有,建議作出甚麼規定;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二)有否制訂措施,加強打擊非法居留及黑市勞工,以配合廣東省境內居民以個人身份來香港旅遊;若有,措施的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5. 鄧兆棠議員問:


就天水圍天頌苑的地基鞏固及補救工程及天悦邨的修補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天頌苑K座及L座地基鞏固工程的最新開支預算,以及L座的工程是否一如當局先前告知本會一樣可在本月完成;

    (二)天悦邨(包括剛完成修補工程的悦富樓及悦貴樓)的多個單位最近出現裂紋及滲水的原因,以及當局採取了甚麼跟進措施;及

    (三)當局在編配悦富樓及悦貴樓的單位時,有否告知準住戶該兩座樓宇曾進行大型修補工程;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批准他們以擔心樓宇結構安全為理由申請調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6. 蔡素玉議員問:


有關以預製鋪路磚鋪砌的行人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以預製鋪路磚鋪砌的行人路路面面積及有關的公帑開支,以及預計本年和明年的鋪砌的面積及開支;

    (二)有關當局使用甚麼方法清除在路磚之間罅隙生長的雜草;若該等方法包括使用除草劑,當局如何避免自然環境因而受到破壞;及

    (三)鑒於本人曾目睹公用事業機構的工程人員在維修地底設施時,把工程車輛及重型機械放置在以鋪路磚鋪砌的行人路上,當局如何確保該等機構會妥善修復因而受損毀的行人路路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7. 劉炳章議員問:


添馬艦發展項目評審委員會已於去年年底完成投標者資格預審工作,選出5間機構參與競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為免影響評審委員會評審標書的公正性,有否發出指引,指示評審委員會成員及有關的公務人員,在評審會議外,不可向任何一間獲選機構或與其合作的建築師,就所提交的設計或設計概念作出評論,亦不可與該等機構或建築師有非公務性質的接觸,而假如不能避免與獲選機構接觸,該等接觸的詳情及過程應予公開;若有,指引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在競投工作展開前制訂指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8. 李卓人議員問:


關於食物環境衞生署、政府產業署、房屋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批出的清潔、護衞及物業管理服務外判合約,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上一個及本財政年度分別批出的合約數目;及

    (二)該等合約的審批準則及生效日期、服務地點、為提供有關服務而聘請的清潔工人、護衞員及物業管理員數目,以及在上一個財政年度合約承辦商承諾支付有關員工的工資金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9. 劉健儀議員問:


根據運輸署在去年11月發表的《第二次泊車位需求研究最終報告》("報告"),在2000年本港旅遊巴士及貨車的泊車位分別短缺3 300個及9 000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政府批出多少幅土地作旅遊巴士及貨車停車場之用,以及有關土地的地點、面積及估計泊車位數目;

    (二)鑒於報告建議在明顯有泊車位短缺情況的地方,只要符合《建築物條例》中有關最高地積比率的要求,政府便可藉重建計劃要求發展商提供更多泊車位,而且尤應考慮在預期貨車泊車位嚴重不足的地區,透過此項措施要求發展商提供更多貨車泊車位,政府有否考慮實施該項建議,以增加旅遊巴士及貨車的泊車位;若有,考慮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報告亦建議政府把短期租約用地及空置私人發展項目地盤,臨時轉為旅遊巴士或貨車停車場,政府有否考慮該項建議;若有,考慮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0. 何秀蘭議員問:


關於各個政策局就制定和評估政策而委聘顧問進行研究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度完成的顧問研究報告中,已經及沒有向公眾發布的報告各有多少;請按下表列出有關詳情;

    負責的政策局顧問名稱研究內容研究費用有否向公眾發布?若有,發布的渠道若否,原因









    (二)預計在2003至04財政年度完成的顧問研究報告的數目,其中會及不會向公眾發布的報告各有多少;請按下表列出有關詳情;及

    負責的政策局顧問名稱研究內容研究費用有否向公眾發布?若有,發布的渠道若否,原因









    (三)現時有否準則決定是否向公眾發布政府就制定和評估政策而委聘顧問進行研究的報告;若有,準則的詳情;若否,當局有何措施確保公眾知悉這些顧問研究的結果及確定這些研究是否物有所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1. 陳婉嫻議員問:


據報,公共屋邨的保安及公共設施不便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使用,例如:長者難以記憶開啟保安鐵閘的密碼,乘坐輪椅的人士亦無法使用數字鍵盤開啟保安鐵閘和啟動對講機,因為有關數字鍵盤並非參照殘疾人士所需的高度安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現時公共屋邨的保安設施是否便利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使用;若有,評估的結果;

    (二)有否考慮為公共屋邨的現有保安鐵閘安裝智能卡系統,或裝置其他便利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使用的保安設施;及

    (三)有否計劃改善公共屋邨現有不適合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使用的公共設施,及當局會否考慮讓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參與日後興建的公共屋邨的設計工作,從而使公共屋邨的設施能照顧他們的需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2. 石禮謙議員問:


關於本地建造業參與海外工程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透過香港政府駐外辦事處、貿易發展局或其他渠道向海外人士推介本地建造業,以利本地建造業打入海外市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關注本地建造業參與海外工程投標的情況,並就有關投標的事宜向本地建造業提供市場信息及其他協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在美國與伊拉克的戰事結束後,當局有否打算協助本地建造業參與伊拉克的重建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3. 梁富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各決策局和部門內每個薪酬屬或相當於首長級薪級表第四點或以上的職位的名稱,以及就每個職位而言,現任及前兩任官員的姓名、他們上任時的年齡和年資、擔任該職位的年期及已離任官員離任的原因;

    (二)當局根據哪些準則作出擢升首長級官員的決定;是否包括預計他在晉升後的崗位任職的年期及他將來離任對有關部門運作的影響;若否,會否考慮把這些因素定為準則;及

    (三)有否評估首長級官員在任年期長短對其任職的部門的持續發展、運作及政策推行等各方面的影響;若有,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4. 李華明議員問: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的2002年年度財務報表顯示,該公司採用了新的確認售電收益方法:由根據有關年度內各電錶所錄得之售電量總和,改為根據有關年度內用戶之用電量確認收益。鑒於港燈的利潤受政府的管制計劃所規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新確認方法的應用詳情,請以具體例子說明;港燈去年的售電量及收益分別以新方法及舊方法確認後如何比較;及

    (二)港燈採用該新方法的理據,以及事前有否諮詢或知會政府;若否,當局會否及如何作出跟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5. 馮檢基議員問:


關於一所中學突然在考試當日(即本年3月28日)拒絕借出場地舉行高級補充程度會考考試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事件的詳情,以及當局如何應付;

    (二)以往有否發生同類事件;若有,這些事件的詳情及當局如何應付;

    (三)受今次事件影響的考生有否作出投訴;若有,投訴的宗數及內容,以及當局如何處理;

    (四)會否調整受今次事件影響考生的有關試卷分數;若會,調整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會否處分有關中學;若有,處分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6. 李家祥議員問:


關於在彌敦道(尖沙咀段)和英皇道兩旁的行人路上進行的道路挖掘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分別有多少個行人路路段曾進行有關工程;

    (二)去年每條道路分別

    (i)有多少天完全沒有這類工程進行;

    (ii)有多少天有超過5項工程同時進行;及

    (iii)一天內最多有多少項工程在同時進行;及

    (三)若上文第(一)項的答覆顯示在英皇道行人路進行的工程數目較少,當局有否評估這情況是否與當局曾在該道路進行全面重舖行人路路面工程有關,以及這做法是否更具成本效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7. 陳偉業議員問:


據悉,不少公共租住屋邨("公屋")的單位內出現牆壁爆裂、鋼筋外露及石屎剝落問題,危及住戶的人身安全和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個單位因上述問題而需進行修葺工程,請按屋邨列出分項數字;

    (二)房屋署去年進行這類修葺工程平均所需時間;及

    (三)房屋署會否批准有關單位的住戶在這類大型修葺工程展開之前調遷;若會,現時可申請調遷的住戶數目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8. 單仲偕議員問:


電訊管理局規定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須向固定電訊網絡營辦商("固網商")繳付本地接駁費,以補償固網商的網絡資源被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用作傳送對外電訊。電訊管理局局長於2001年6月發出聲明,公布於同年7月1日起調整本地接駁費的計算方法及收費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的本地接駁費的計算方法及收費水平的決定因素與其他開放電訊市場的國家和地區(如英國、美國及 澳洲等)的同類費用如何比較,以及這些地方採用不同做法的原因;

    (二)有否評估第(一)項所述的外地做法對本地電訊業(尤其是對外電訊服務)的影響;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

    (三)過去3年,每年本地接駁費佔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在各主要對外電訊服務零售市場提供服務的成本百分比;

    (四)有否評估第(三)項所述的成本百分比對促進本地電訊業(尤其是固網商與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之間)公平競爭的影響;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及

    (五)會否定時檢討本地接駁費的計算方法及收費水平;若會,下次檢討將於何時進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9. 劉慧卿議員問:


為紓緩公共交通工具排放廢氣所造成的空氣污染,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計劃在本年內引入50輛符合歐盟IV期廢氣排放標準的巴士,當局有否建議該公司安排該等巴士行走繁忙的地區;

    (二)有否計劃與各專營巴士公司商討重整現行巴士路線和班次,避免出現過多巴士擠塞於同一地區,因而加劇有關地區的空氣污染的情況;及

    (三)有何政策或措施,鼓勵各公共交通機構引入更環保的車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0. 劉江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曾否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促進 香港、澳門和珠江三角洲地帶的經濟融合進行商談;若有,過去12個月內曾進行商談的次數及事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2003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2.《2003年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修訂)條例草案》

3.《存款保障計劃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2003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2.《2003年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修訂)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局局長

3.《存款保障計劃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3年法律修訂及改革(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IV. 議員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2年母佑會法團(修訂)條例草案》黃宏發議員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黃宏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2. 議決就2003年4月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選舉開支最高限額(村代表選舉)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81號法律公告);及

    (b)《選舉程序(村代表選舉)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82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3年5月21日的會議。

  3. 全民對抗逆境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4. 本會感謝全港醫護人員及所有參與對抗非典型肺炎的機構作出不畏辛勞的努力及全心全意的貢獻,並呼籲全港市民繼續發揚在全民抗炎行動中齊心積極面對困難的精神,以應付當前的嚴峻局面;本會並促請政府帶頭為受非典型肺炎衝擊的行業及受影響的僱員提供援助,大力推動健康衞生活動,以提升市民的身心健康水平。

    就劉江華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感謝全港醫護人員"之後加上"、前線清潔人員";在"以應付當前的嚴峻局面;"之後加上"鑒於現時受感染及死亡的人數持續高企,醫護人員受感染的情況更令人憂慮,疫情已威脅到香港的生死存亡,";在"本會"之後刪除"並"; 在"促請"之後加上"香港特別行政區"; 在"政府"之後刪除"帶頭為",並以"將處理非典型肺炎列為最優先的要務,採取一切可行的手段,遏止疫症蔓延,並加強救市及紓解民困措施的力度,令"代替;在"受非典型肺炎衝擊的行業及受影響的僱員"之後刪除"提供",並以"得到實質及充足的"代替;在"援助,"之後加上"並增加資源購置醫護及清潔人員的抗疫裝備,為貧窮人士提供基本的防疫用品,";及在"以提升市民的身心健康水平"之後加上";同時,本會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促請中央人民政府督促各級地方政府如實公開各地的疫情資料,並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加強資訊交流及合作"。

    (ii)羅致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感謝全港醫護人員及所有參與對抗"之後刪除"非典型肺炎",並以"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代替;在"本會並促請政府帶頭為受"之後刪除"非典型肺炎",並以"疫症"代替;在"衝擊的行業及受影響的僱員提供援助"之後加上";採取果斷措施,增撥資源以便調撥更多公共醫護人手對抗疫症;採取全面措施以阻止疫症透過出入境人口進一步擴散;改善樓宇維修及管理;增聘人手"; 在"大力推動健康"之後加上"教育及公共"; 及在"衞生"之後刪除"活動",並以"工作,並為教育機構及教育工作者、少數族裔人士等提供支援及資訊,加強防疫工作"代替。

    (iii)麥國風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並促請政府"之後加上"投入足夠資源供前線醫護人員對抗這場疫症,並設立研究基金以進一步掌握及控制疫情,以及"。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5. 勞動節

    劉千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6. 在五一勞動節前夕,本會促請政府確保全港工人得享尊嚴工作的權利。

    就劉千石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富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確保全港工人得享"之後刪除"尊嚴工作的權利",並以"合理、合法的勞動者權益;同時,本會呼籲政府和各階層市民,透過強化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意識,同心協力,互相關懷,共同締造更和諧的勞動關係"代替。

    就梁富華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合法的勞動者權益"之後加上",並遵照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以促進工作權利、就業機會、社會保障及社會對話作為策略目標"。

    出席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