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2/03-30


立法會

議程


2003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法律公告編號
1. 《2003年水務設施(減免用水收費)規例》 130/2003
2. 《2003年污水處理服務(減免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 附加費)規例》 131/2003
3. 《2003年差餉(豁免)令》 132/2003
4. 《稅款豁免(2001課稅年度)令》 133/2003
5. 《2003年電訊(傳送者牌照)(修訂)規例》 134/2003


其他文件

1. 第86號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年報
(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2. 第87號 回應二○○三年二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三十九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3. 《東涌吊車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田北俊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楊耀忠議員問:

關於以中醫藥預防和治療嚴重急性呼吸道系統綜合症,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從本港、內地及海外分別接獲民間就有關疾病提供的中醫藥方和治療方案的數目,以及如何處理這些藥方及治療方案;

    (二)應當局邀請來港的兩名內地中醫專家參與有關疾病的治療工作的詳情;本地中醫師及在本港擔任教學和研究工作的中醫專家在預防和治療有關疾病方面又有何具體參與;及

    (三)會否採用及推廣中醫藥以預防有關疾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2. 陳婉嫻議員問:


關於控制傳染性高的疾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於機場及各出入境口岸設立隔離中心,以接收懷疑感染傳染性高的疾病的出入境人士;

    (二)會否在偏遠地區設立隔離中心,以接收懷疑感染傳染性高的疾病而須予隔離的人士;及

    (三)會否成立專門治療傳染病病人的醫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3.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吸引遊客來港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過去兩個月非典型肺炎肆虐期間,每月來港的遊客人數及本港酒店平均的入住率與去年同期及本年2月比較,分別下跌了多少個百分點,以及估計因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有關當局是否已就吸引遊客來港制訂具體計劃,待世界衞生組織撤銷往香港旅遊的警告後立即推出;若已制訂,該等計劃有否包括大型的推廣活動;若有,請告知該等活動的詳情;及

    (三)鑒於過往訪港的遊客以內地人士為主,當局有何特別措施吸引內地人士來港旅遊,並確保本地的非典型肺炎疫情不會因遊客增多而惡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4. 吳亮星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就政府發行債券進行評估,特別是有否需要發行債券、發行債券的成本效益、現時發行債券是否適合,以及發行債券對香港的信貸評級、聯繫匯率制度和本港債券市場發展的影響;若有,請告知評估的結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田北俊議員問:


為協助受非典型肺炎疫症嚴重打擊的旅遊、飲食、零售和娛樂行業,政府於上月設立了一個35億元的貸款擔保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行業對該計劃的反應,包括每一行業向當局遞交的申請數目;

    (二)當局至今就每一行業已批准的申請宗數和涉及的承擔總額;及

    (三)有否評估該計劃的成效;若有,評估的結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6. 黃容根議員問:


去年5月,前經濟局局長回應本人就"發展生態旅遊"所動議的議案時表示,旅遊事務署將委託顧問就新界北部的旅遊發展潛力進行研究。該項研究最近已經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計劃何時公布該項顧問研究的報告;及

    (二)有否制訂時間表和預留資源,以實施顧問研究報告所提出的建議;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7. 鄭家富議員問:


關於走私中國國家文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回歸以來,每年本港警方分別緝獲多少件由內地走私至香港及經香港走私往外地的國家文物;

    (二)是否知悉,在上述期間每年外地政府及國際刑警緝獲多少件國家文物,其中多少件是由內地經香港走私往外地;

    (三)如何處理在本港緝獲的國家文物;

    (四) 有否評估香港是否已成為走私國家文物的一個主要目的地及中轉站;若評估結果顯示香港已成為這樣的目的地及中轉站,當局有何措施應付;若結果顯示香港沒有成為有關目的地及中轉站,理據為何;

    (五)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在1970年通過,並已獲國家批覆接受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是否適用於香港;若否,原因為何及該公約將於何時適用於香港;及

    (六) 會否立法打擊走私國家文物的活動,以確保這些文物不會非法流出國外;若會,立法的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8. 單仲偕議員問:


據報,網格計算藉互聯網把分散在不同地理位置的電腦組成一個電腦網絡,以提供強勁的數據處理能力。使用者可分享及管理系統資源,藉此提高系統內各組成電腦的效率和利用率。網格計算亦容許系統內使用者合作整合系統的閒置處理資源,藉此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工作成本。就此,英國全國的電腦網絡會連接為一個大型網格計算網絡;美國能源部將會設置首批全國網格計算系統;荷蘭5家大學用作研究生物訊息等項目的電腦資源亦會連接為網格計算網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上述國家推行的網格計算計劃;

    (二)有否評估網格計算是否適用於香港各政府部門的運作及各大學和研究所的研究工作;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若上述評估結果顯示網格計算適用於各政府部門的運作,哪些政府部門會率先採用有關技術、預計節省的開支款額及對有關部門的服務水平有何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9.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一名5歲男童於4月3日因懷疑染上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綜合症")而被送入瑪麗醫院。在他留醫期間,院方一直把他當作綜合症病人治療。該名男童其後不治,其死因證明書所述的死因為"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及免疫力缺乏症"。後來,有瑪麗醫院職員通知該名男童的家人,表示他並非死於綜合症,並要求他們同意從男童的死因證明書刪去關於綜合症的提述。另外,衞生署亦沒有將此個案列為綜合症的死亡個案。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男童的確實死因;

    (二)瑪麗醫院要求更改該男童死因的理據,以及此做法是否不尋常;及

    (三)有否評估衞生署是否為了蓄意隱瞞疫情而不把這個案列作綜合症的死亡個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0.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郊野公園的流動廁所沒有沖廁設施,容易引起公共衞生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有否接獲關於流動廁所衞生問題的投訴;若有,詳情為何;

    (二)有否定期為流動廁所進行清洗及消毒;若有,詳情為何;

    (三)沒有固定洗手間的郊野公園佔全港所有郊野公園的百分比;當局有否計劃以固定洗手間取代流動廁所;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如何避免或減少使用車輛,將流動廁所的糞溺運往污水處理廠,以減低交叉感染的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1. 劉江華議員問:


為避免感染非典型肺炎,越來越多市民使用漂白水清潔家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加強教育市民如何適當使用漂白水;若有,計劃的詳情;

    (二)自本年3月以來,當局接獲多少宗因不當使用漂白水而造成的意外的報告,以及因而受傷的人數;及

    (三)當局會否加強監察本港海域的水質,以確定生態環境沒有受到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2. 劉慧卿議員問:


在本立法會會期,行政長官在1月而非一如過往在10月發表施政報告,財政司司長則仍在3月公布財政預算案。行政機關在檢討此項安排後,向本會表示把發表施政報告與財政預算案相距的時間縮短至約兩個月是適當的,能令施政報告內的施政重點及政策更適時地在財政預算案中反映出來、令施政報告與財政預算案的有關工作更緊密配合,以及改善行政機關的整體效率,因而決定未來數年繼續採用本會期的做法。然而,行政機關承認該項安排有缺點,就是由10月立法會會期開始至 翌年1月施政報告發表期間,立法會的工作可能將出現一段真空時期。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何具體理據,證明在1月而非10月發表施政報告,更能改善行政機關的整體效率,以及令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更緊密配合;

    (二)有否進行評估,以確定在1月發表施政報告的做法對公眾帶來的好處;若有,評估的詳情;

    (三)哪些海外國家的行政機關並不是在立法機關的會期開始時發表施政報告(或等同文件);及

    (四) 會否重新考慮恢復在每年10月發表施政報告的做法,以免在立法會會期首數個月,立法會的工作出現真空時期的情況;若否,所持的理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3. 楊耀忠議員問:


關於地鐵有限公司在地鐵站內和地鐵站出入口設置行人扶手電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已設置行人扶手電梯的地鐵站和出入口的數目;這數目佔地鐵站和地鐵站出入口總數的百分比,以及地鐵有限公司正在或計劃於哪些地鐵站出入口設置行人扶手電梯;及

    (二)地鐵有限公司以何準則決定在哪些地鐵站出入口設置行人扶手電梯;該公司會否檢討和修訂這些準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4.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政府計劃在港澳客運碼頭設置一個臨時郵輪碼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碼頭將於何時動工興建及預計何時落成;

    (二)該碼頭提供的設施;及

    (三)預計每年有多少艘郵輪使用該碼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5. 梁耀忠議員問:


本人接獲投訴,指監獄近期經常發生工業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在懲教署轄下懲教院所發生而涉及服刑人士的工業意外的宗數,其中有多少宗屬嚴重工業意外;及

    (二)這些工業意外的受害人有否獲得賠償;若有,賠償的計算方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6. 馮檢基議員問:


關於尚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單幢式私人住宅大廈公用地方的環境衞生,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單幢式私人住宅大廈當中,尚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數目及百分比;

    (二)過去3年,每年就該等大廈的公用地方的環境衞生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尋求協助的個案數字,以及當局如何跟進此等個案;

    (三)當局有何措施協助有關住戶保持該等大廈的公用地方清潔;及

    (四) 當局會否考慮先派遣政府的承辦商清潔該等大廈的公用地方,然後向有關業主收回有關費用;若會,考慮的詳情和實施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7. 梁耀忠議員問:


建築署擬於屯門第44區興建聯用綜合大樓及魚類批發市場,並於本年3月14日獲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署長有條件批准就該項工程提交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環評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環評報告的公眾查閱期內,公眾人士向環保署署長提交的書面反對意見的總數;在接獲大量反對意見的情況下,署長為何仍批准該環評報告;

    (二)當局是否已決定實施該項工程;若然,施工的時間表;若否,會否考慮另覓地方興建有關設施;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把魚類批發市場的日常營運交由私營機構負責;若有,是否已完成甄選營辦商;若然,營辦商的名稱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個公共屋邨將污水排放系統(包括垂直污水或廢水管,以及糞渠)安裝於居住單位內,以及有關數目佔全港公共屋邨總數的百分比;及

    (二)按屋邨劃分,過去3年,每年當局接獲第(一)項所述的公共屋邨住戶就有關屋邨污水排放系統滲漏問題而作出的投訴宗數,以及進行相關的跟進及修補工程的平均所需時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9. 丁午壽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為防範非典型肺炎繼續在本港擴散,當局會否仿效廣州市政府的做法,容許執法人員攝錄市民隨地吐痰的行為,作為檢控證據,藉以加強執法效果;若否,當局有何措施加強檢控隨地吐痰的市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20. 呂明華議員問:


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很多食肆員工同時擔任處理食物(例如製造和傳遞食物給顧客)及收銀的工作,員工的雙手會因接觸錢幣而沾染細菌並隨而污染食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現行法例有否規定食肆負責人須安排由不同員工處理食物及收銀;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否打算就此立法;若不打算立法,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A. 聲明

香港環境衞生改善措施中期報告 政務司司長


III. 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東涌吊車條例草案》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3年4月3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3年防止傳染病蔓延(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107號法律公告)修訂,在第3條中,在新的第27C(1)條中,在"獲"之前加入"作為防止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傳入香港、在香港蔓延以及從香港向外傳播的措施,"。

V. 議員議案

  1. 六四事件

    司徒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2.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3. 清潔香港

    楊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4.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制訂一套跨界別及可持續的架構和策略,以重整和加強政府各有關政策局和部門的環境衞生改善措施,並集合社會各界包括商界、教育界、專業團體、區議會和非政府機構等的力量,動員全民參與,確保香港成為一個衞生潔淨的國際大都市。

    就楊耀忠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 "以重整和加強政府各有關政策局和部門的環境衞生改善措施,"之後加上"其中應包括:(一) 修訂有關法例,以提高在公眾地方吐痰的罰款水平及將進行社區服務工作列為罰則之一;(二) 解決全港公共屋邨處理家居垃圾的問題;及(三) 檢討現行滅鼠及滅蚊運動的成效,並在各區推行滅蟑螂運動;"。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