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

日 期:2003年4月22日(星期二)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1. 与政府当局会商

    甲部:第二次会议的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1463/02-03(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委员在2003年4月11日第二次会议席上要求政府当局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1)1463/02-03(02)号文件
    (稍后奉上)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3年4月11日第二次会议席上要求政府当局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463/02-03(0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463/02-03(04)号文件
    (稍后奉上)

    -政府当局就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代表在2003年4月11日第二次会议席上所提出意见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463/02-03(05)号文件
    (稍后奉上)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7于2003年4月10日的函件作出的答覆
    乙部: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有关文件

    (i)立法会CB(3)189/02-03号文件
    (2002年11月29日发出)

    -条例草案

    (ii)FIN 4/2306/00(2002年11月29日发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iii)立法会LS19/02-03号文件
    (2002年12月10日发出)

    -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iv)立法会CB(1)960/02-03(01)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7于2002年12月9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v)立法会CB(1)960/02-03(02)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2年12月12日致助理法律顾问7的覆函

    (vi)立法会CB(1)960/02-03(03)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vii)立法会CB(1)2152/02-03(03)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有关"无须呈交文书正本以加盖印花的新方法"的财经事务委员会文件

    (viii)立法会CB(1)86/02-03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财经事务委员会2002年7月19日会议的纪要摘录

    (ix)立法会CB(1)960/02-03(04)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003年2月24日的来函

    (x)立法会CB(1)960/02-03(05)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7于2003年2月2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xi)立法会CB(1)1018/02-03(01)号文件
    (2003年2月28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3年2月27日致助理法律顾问7的覆函

    (xii)立法会CB(1)1111/02-03(07)号文件
    (2003年3月17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7于2003年3月1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xiii)立法会CB(1)1182/02-03(02)号文件
    (2003年4月4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3年3月18日致助理法律顾问7的函件

    (xiv)立法会CB(1)1111/02-03(08)号文件
    (2003年3月17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意见摘要

    (xv)立法会CB(1)1432/02-03(01)号文件
    (2003年4月11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7于2003年4月1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

    (i)地产代理联会有限公司

    立法会CB(1)1111/02-03(02)号文件
    (2003年3月17日发出)

    -地产代理联会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

    (ii)地产代理监管局

    立法会CB(1)1111/02-03(03)号文件
    (2003年3月17日发出)

    -地产代理监管局提交的意见书

    (iii)香港地产建设商会

    立法会CB(1)1111/02-03(04)号文件
    (2003年3月17日发出)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iv)香港专业地产顾问商会

    立法会CB(1)1111/02-03(05)号文件
    (2003年3月17日发出)

    -香港专业地产顾问商会的意见书(只备中文本)

    (v)香港律师会

    立法会CB(1)1111/02-03(06)号文件
    (2003年3月17日发出)

    -香港律师会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vi)香港稅务学会

    立法会CB(1)1182/02-03(01)号文件
    (2003年4月4日发出)

    -香港稅务学会的来函(只备英文本)

  2.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