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日 期:2003年5月22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修 订 议 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1704/02-03号文件(稍后奉上)

-2003年5月9日第四次会议的纪要

II.与政府当局会商

甲部:第四次会议的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1705/02-03(01)号文件(随文附上)

-委员在2003年5月9日第四次会议上要求政府当局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1)1705/02-03(02)号文件(只备英文本)(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3年5月9日第四次会议上要求政府当局采取的跟进行动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705/02-03(03)号文件(稍后奉上)

-条例草案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显示拟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乙部:研究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有关文件

(i)立法会CB(3)189/02-03号文件 (2002年11月29日发出)

-条例草案

(ii)FIN 4/2306/00 (2002年11月29日发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iii)立法会LS19/02-03号文件 (2002年12月10日发出)

-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iv)立法会CB(1)960/02-03(01)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7于2002年12月9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v)立法会CB(1)960/02-03(02)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2年12月12日致助理法律顾问7的覆函

(vi)立法会CB(1)960/02-03(03)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vii)立法会CB(1)2152/02-03(03)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有关"无须呈交文书正本以加盖印花的新方法"的财经事务委员会文件

(viii)立法会CB(1)86/02-03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财经事务委员会2002年7月19日会议的纪要摘录

(ix)立法会CB(1)960/02-03(04)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003年2月24日的来函

(x)立法会CB(1)960/02-03(05)号文件 (2003年2月26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7于2003年2月2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xi)立法会CB(1)1018/02-03(01)号文件 (2003年2月28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3年2月27日致助理法律顾问7的覆函

(xii)立法会CB(1)1111/02-03(07)号文件 (2003年3月17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7于2003年3月1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xiii)立法会CB(1)1182/02-03(02)号文件 (2003年4月4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3年3月18日致助理法律顾问7的函件

(xiv)立法会CB(1)1111/02-03(08)号文件 (2003年3月17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意见摘要

(xv)立法会CB(1)1432/02-03(01)号文件 (2003年4月11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7于2003年4月1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xvi)立法会CB(1)1463/02-03(05)号文件 (2003年4月23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7于2003年4月10日的来函作出的答覆

(xvii)立法会CB(1)1591/02-03(03)号文件 (2003年5月5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第一稿)

(xviii)立法会CB(1)1628/02-03(01)号文件 (2003年5月7日发出)

-按政府当局拟议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予以修订的相关条文的标明修订文本

I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