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8时30分至8时32分)
|
| | 立法会文件编号
|
| 2004年4月20日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纪要
| CB(1)1875/03-04 (在2004年5月19日随立法会CB(1)1876/03-04号文件发出)
|
| 2004年4月27日第三十次会议的纪要
| CB(1)1900/03-04 (在2004年5月24日随立法会CB(1)1918/03-04号文件发出)
|
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2分至下午12时25分)
|
| | 立法会文件编号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4年4月20日第二十九次会议的跟进事宜"
| CB(1)1899/03-04(01) (在2004年5月21日发出)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4年4月27日第三十次会议的跟进事宜"
| CB(1)1899/03-04(02) (在2004年5月24日随立法会CB(1)1917/03-04号文件发出)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4年5月11日第三十一次会议的跟进事宜"
| CB(1)1917/03-04(01) (英文本在2004年5月24日随立法会CB(1)1917/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容后奉上)
|
| | 立法会文件编号
|
| A部:自上次会议后接获的意见书
|
| 香港测量师学会2004年5月13日的意见书
| CB(1)1899/03-04(03) (英文本在2004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1)1899/03-04号文件发出)(中译本容后奉上)
|
| 刘炳章议员在2004年5月21日致法案委员会主席的函件
| CB(1)1917/03-04(02) (只备英文本) (在2004年5月24日发出)
|
| B部:逐一审议条例草案各项条文
|
| 条例草案文本
| CB(3)210/02-03 (在2002年12月6日发出)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附表2除外)
| CB(1)1899/03-04(04) (英文本在2004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1)1899/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5月24日随立法会CB(1)1917/03-04号文件发出)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附表2除外)
| CB(1)1899/03-04(05) (英文本在2004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1)1899/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5月24日随立法会CB(1)1917/03-04号文件发出)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政府当局在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初期间提供的文件载述的修正建议摘要(截至2004年4月14日的情况)"
| CB(1)1544/03-04(01) (英文本在2004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1)1544/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4月19日随立法会CB(1)1554/03-04号文件发出)
|
| | 立法会文件编号
|
| 有关文件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条例草案附表1及2"的文件
| CB(1)468/03-04(01) (英文本在2003年12月1日随立法会CB(1)468/03-04号文件发出)(正文及附件2的中文本在2003年12月2日随立法会CB(1)489/03-04号文件发出)
|
| 助理法律顾问拟备的有关"对《土地业权条例草案》附表2所载相应修订建议的观察分析"的文件
| LS12/03-04 (英文本在2003年11月7日随立法会CB(1)282/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11月10日随立法会CB(1)297/03-04号文件发出)
|
III. |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25分至12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