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业权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

日期:2004年6月15日(星期二)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2. (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25分)

    A部: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立法会文件编号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4年6月8日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跟进事宜"

    CB(1)2140/03-04(01)
    (英文本在2004年6月14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按照《土地业权条例草案》厘定地段界线"的文件

    CB(1)2140/03-04(02)
    (在2004年6月14日发出)

    B部:研究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条例草案文本

    CB(3)210/02-03
    (在2002年12月6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附表2的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CB(1)2042/03-04(02)
    (英文本在2004年6月7日随立法会CB(1)2061/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6月9日随立法会CB(1)2109/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附表2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CB(1)2109/03-04(02)
    (只备英文本)(在2004年6月9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的修订本(附表2除外)

    CB(1)2140/03-04(03)
    (只备英文本)(在会议上提交)

    有关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附表2除外)

    CB(1)1899/03-04(04)
    (英文本在2004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1)1899/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5月24日随立法会CB(1)1917/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附表2除外)

    CB(1)1899/03-04(05)
    (英文本在2004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1)1899/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5月24日随立法会CB(1)1917/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对《土地业权条例草案》作出的修订"的文件

    CB(1)1987/03-04(02)
    (在2004年5月31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政府当局在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初期间提供的文件载述的修正建议摘要(截至2004年4月14日的情况)"

    CB(1)1544/03-04(01)
    (英文本在2004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1)1544/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4月19日随立法会CB(1)1554/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条例草案附表1及2"的文件

    CB(1)468/03-04(01)
    (英文本在2003年12月1日随立法会CB(1)468/03-04号文件发出)(正文及附件2的中文本在2003年12月2日随立法会CB(1)489/03-04号文件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拟备的有关"对《土地业权条例草案》附表2所载相应修订建议的观察分析"的文件

    LS12/03-04
    (英文本在2003年11月7日随立法会CB(1)282/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11月10日随立法会CB(1)297/03-04号文件发出)

  3. 其他事项

  4. (下午12时25分至12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