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业权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

日期:2004年6月17日(星期四)
时间:下午4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0分至6时25分)

A部: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立法会文件编号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4年6月8日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跟进事宜"

CB(1)2140/03-04(01)
(英文本在2004年6月14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4年6月11日第三十五次会议的跟进事宜"

CB(1)2171/03-04(01)
(英文本在2004年6月16日发出)

B部:自上次会议后接获的意见书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2004年6月16日的意见书

CB(1)2171/03-04(02)
(只备英文本)(在2004年6月16日发出)

C部:研究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修订本

条例草案文本

CB(3)210/02-03
(在2002年12月6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的修订本(附表2除外)

CB(1)2140/03-04(03)
(只备英文本)(在2004年6月15日的会议上提交并在2004年6月 16日随立法会CB(1)2170/ 03-04号文件发出)

有关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附表2除外)

CB(1)1899/03-04(04)
(英文本在2004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1)1899/ 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5月24日随立法会CB(1)1917/ 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附表2除外)

CB(1)1899/03-04(05)
(英文本在2004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1)1899/ 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5月24日随立法会CB(1)1917/ 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附表2的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CB(1)2042/03-04(02)
(英文本在2004年6月7日随立法会CB(1)2061/ 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6月9日随立法会CB(1)2109/ 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附表2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CB(1)2109/03-04(02)
(只备英文本)(在2004年6月9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对《土地业权条例草案》作出的修订"的文件

CB(1)1987/03-04(02)
(在2004年5月31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政府当局在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初期间提供的文件载述的修正建议摘要(截至2004年4月14日的情况)"

CB(1)1544/03-04(01)
(英文本在2004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1)1544/ 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4月19日随立法会CB(1)1554/ 03-04号文件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拟备的有关"对《土地业权条例草案》附表2所载相应修订建议的观察分析"的文件

LS12/03-04
(英文本在2003年11月7日随立法会CB(1)282/ 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11月10日随立法会CB(1)297/ 03-04号文件发出)

II.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