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2时30分至2时32分)
|
| | | 立法会文件编号
|
| 2003年7月17日第十次会议的纪要
| | CB(1)2303/02-03(在2003年7月29日随立法会CB(1)2304/02-03号文件发出)
|
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2分至6时30分)
A部: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
| | | 立法会文件编号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3年7月17日第十次会议的跟进事宜"
| | CB(1)2305/02-03(01)(在2003年7月29日发出)
|
| 转制机制与妥善业权证明书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转制机制及妥善业权证明书"的补充文件
| | CB(1)2305/02-03(02)(英文本在2003年7月29日随立法会CB(1)2305/02-03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7月30日随立法会CB(1)2311/02-03号文件发出)
|
| 有关文件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妥善业权证明书"的文件
| | CB(1)1567/02-03(02)(在2003年4月30日发出)
|
| 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比较立法会文件编号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建议的香港土地业权注册制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业权注册制度的比较"的补充文件
| | CB(1)2305/02-03(03)(英文本在2003年7月29日随立法会CB(1)2305/02-03号文件发出)(中文本随附于后)
|
| 有关文件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建议的香港土地业权注册制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业权注册制度的比较"的文件
| | CB(1)1464/02-03(05)(英文本在2003年4月16日随立法会CB(1)1464/02-03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4月17日随立法会CB(1)1475/02-03号文件发出)
|
| 拟议弥偿计划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错误、更正及弥偿"的补充文件
| | CB(1)2305/02-03(04)(英文本在2003年7月29日随立法会CB(1)2305/02-03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7月30日随立法会CB(1)2311/02-03号文件发出)
|
| 政府当局提供的第三份有关"弥偿"的文件
| | CB(1)2305/02-03(05)(在2003年7月29日发出)
|
|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政府当局有关"弥偿上限的合宪性"的文件于2003年7月25日提交的意见书
| | CB(1)2305/02-03(06)(英文本在2003年7月29日随立法会CB(1)2305/02-03号文件发出)(中译本容后奉上)
|
|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就政府当局有关"弥偿上限的合宪性"的文件提交的意见书
| | CB(1)2207/02-03(09)(英文本在2003年7月15日随立法会CB(1)2207/02-03号文件发出)(中译本在2003年7月30日随立法会CB(1)2311/02-03号文件发出)
|
| 有关文件
|
| | | 立法会文件编号
|
| 政府当局提供的第一份有关"弥偿"的文件
| | CB(1)1664/02-03(01)(英文本在2003年5月13日随立法会CB(1)1664/02-03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1)1724/02-03号文件发出)
|
| 政府当局提供的第二份有关"弥偿"的文件
| | CB(1)1885/02-03(02)(在2003年6月6日发出)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弥偿上限的合宪性"的文件
| | CB(1)2089/02-03(02)(英文本在2003年6月26日随立法会CB(1)2089/02-03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6月28日随立法会CB(1)2120/02-03号文件发出)
|
| 助理法律顾问拟备的有关"就被人以欺诈手段剝夺财产的拥有人获支付的弥偿款额建议设立上限是否抵触《基本法》一事的观察分析"的文件
| | LS114/02-03(在2003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1)1724/02-03号文件发出)
|
|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政府当局有关"弥偿"的文件于2003年5月22日提交的第一份意见书
| | CB(1)1724/02-03(07)(英文本在2003年5月23日随立法会CB(1)1756/02-03号文件发出)(中译本在2003年6月26日随立法会CB(1)2089/02-03号文件发出)
|
|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政府当局有关"弥偿"的文件于2003年5月30日提交的第二份意见书
| | CB(1)1885/02-03(03)(英文本在2003年6月6日随立法会CB(1)1885/02-03号文件发出)(中译本在2003年6月26日随立法会CB(1)2089/02-03号文件发出)
|
| | | 立法会文件编号
|
| 香港律师会就政府当局有关"弥偿"的文件于2003年6月5日提交的初步意见书
| | CB(1)1885/02-03(04)(英文本在2003年6月6日随立法会CB(1)1885/02-03号文件发出)(中译本在2003年6月26日随立法会CB(1)2089/02-03号文件发出)
|
| 香港律师会就政府当局有关"弥偿"的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提交的第二份意见书
| | CB(1)2089/02-03(03)(英文本在2003年6月26日随立法会CB(1)2089/02-03号文件发出)(中译本在2003年7月15日随立法会CB(1)2207/02-03号文件发出)
|
| 香港律师会就政府当局有关"弥偿"的文件于2003年6月27日提交的第三份意见书
| | CB(1)2103/02-03(01)(英文本在2003年6月27日随立法会CB(1)2103/02-03号文件发出)(中译本在2003年7月29日随立法会CB(1)2305/02-03号文件发出)
|
| 知悉原则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知情原则"的文件
| | CB(1)2305/02-03(07)(英文本在2003年7月29日随立法会CB(1)2305/02-03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7月30日随立法会CB(1)2311/02-03号文件发出)
|
| 有关文件
|
| 助理法律顾问拟备的有关"知悉原则与《土地业权条例草案》"的文件
| | LS141/02-03(英文本在2003年6月26日随立法会CB(1)2089/02-03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7月15日随立法会CB(1)2207/02-03号文件发出)
|
| 公契
|
| | | 立法会文件编号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公契的注册"的文件
| | CB(1)2305/02-03(08)(英文本在2003年7月29日随立法会CB(1)2305/02-03号文件发出)(中文本随附于后)
|
| 对意见书的回应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对法案委员会收到的意见书的回应"的文件
| | CB(1)2305/02-03(09)(英文本在2003年7月29日随立法会CB(1)2305/02-03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容后奉上)
|
| 委员提出的草拟问题及助理法律顾问提出的问题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回应草拟问题及助理法律顾问提出的问题"的文件
| | CB(1)2305/02-03(10)(英文本在2003年7月29日随立法会CB(1)2305/02-03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容后奉上)
|
| B部:审议条例草案的相关部分
|
| | | 立法会文件编号
|
| 条例草案文本
| | CB(3)210/02-03(在2002年12月6日发出)
|
| C部:未来路向
|
| | | 立法会文件编号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的拟议会议日期"
| | CB(1)2305/02-03(11)(在2003年7月29日发出)
|
III.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30分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