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业权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

日期:2003年11月25日(星期二)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通过会议纪要

  2.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47分)

    立法会文件编号
    2003年10月21日第十六次会议的纪要

    CB(1)275/03-04
    (在2003年11月10日随立法会CB(1)298/03-04号文件发出)

    2003年10月28日第十七次会议的纪要

    CB(1)311/03-04
    (在2003年11月12日随立法会CB(1)312/03-04号文件发出)


  3.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4. (上午10时47分至下午12时40分)

    A部: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立法会文件编号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3年9月30日第十四次会议的跟进事宜"

    CB(1)38/03-04(03)(在2003年10月10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3年10月14日第十五次会议的跟进事宜"

    CB(1)149/03-04(01)(在2003年10月27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3年10月21日第十六次会议的跟进事宜"

    CB(1)274/03-04(01)(在2003年11月7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3年10月28日第十七次会议的跟进事宜"

    CB(1)274/03-04(02)(在2003年11月10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业权保险"的文件

    CB(1)274/03-04(03)(英文本在2003年11月6日随立法会CB(1)274/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11月7日随立法会CB(1)282/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对其后押记的限制"的文件

    CB(1)274/03-04(04)(英文本在2003年11月7日随立法会CB(1)282/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11月10日随立法会CB(1)297/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处长对业权注册纪录作出更正"的文件

    CB(1)274/03-04(05)(英文本在2003年11月6日随立法会CB(1)274/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11月7日随立法会CB(1)282/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错误注册的警告书"的补充文件

    CB(1)274/03-04(06)(在2003年11月10日发出)

    有关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第一份有关"错误注册的警告书"的文件

    CB(1)149/03-04(03)(在2003年10月24日发出)

    B部:审议条例草案的相关部分

    条例草案文本

    CB(3)210/02-03(在2002年12月6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有关"条例草案第11部 -- 杂项条文"的文件

    CB(1)274/03-04(07)(在2003年11月10日发出)

    立法会文件编号

    助理法律顾问拟备的有关"对《土地业权条例草案》附表2所载相应修订建议的观察分析"的文件

    LS12/03-04(英文本在2003年11月7日随立法会CB(1)282/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在2003年11月10日随立法会CB(1)297/03-04号文件发出)

  5. 其他事项

  6.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