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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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697/03-04(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在2004年4月29日会议上经讨论后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
逐一审议条例草案各项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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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499/03-04(01)号文件 (英文本在2004年4月13日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4月21日随立法会CB(1)1585/03-04号文件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条例草案第1至12条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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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689/03-04(01)号文件 (在2004年4月3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出的条例草案第5条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的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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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541/03-04(01)号文件 (英文本在2004年4月16日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4月23日随立法会CB(1)1609/03-04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第1至12条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拟备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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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626/02-03号文件 (在2003年5月9日发出)
| -- | 《2003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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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2233/02-03(01)号文件 (在2003年7月17日发出)
| -- | 标明修订事项的《2003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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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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