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2时30分至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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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865/03-04号文件 (容后奉上)
| -- | 2004年4月29日第十六次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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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5分至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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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864/03-04(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在2004年5月13日会议上经讨论后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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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829/03-04(01)号文件 (英文本在2004年5月14日发出,中文本在2004年5月18日随立法会CB(1)1863/03-04号文件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建议在法例中订明城市规划委员会须公开其就聆讯申述而举行的会议一事所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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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一审议条例草案各项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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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725/03-04(01)号文件 (在2004年5月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条例草案第13至18条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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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781/03-04(02)号文件 (在2004年5月11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第13至18条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拟备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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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626/02-03号文件 (在2003年5月9日发出)
| -- | 《2003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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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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