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薪酬调整(2004年/2005年)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日期:2003年11月7日(星期五)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8时30分至8时32分)

立法会文件编号

2003年10月24日第四次会议的纪要

   CB(1)248/03-04
(于2003年11月5日随立法会CB(1)260/03-04号文件发出)

I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2分至10时25分)

A部分:2003年10月24日第四次会议的续议事项

立法会文件编号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2003年10月24日第四次会议的跟进事项"

   CB(1)247/03-04(01)
(于2003年11月5日发出)

政府当局2003年11月4日有关"2003年10月24日会议的跟进事项"的来函,并附上以下附件:

   CB(1)247/03-04(02)
(于2003年11月5日发出)

    -- 附件A

   (英文本于2003年11月6日随立法会CB(1)273/03-04号文件发出)
(中文本于2003年11月6日随立法会CB(1)281/03-04号文件发出)

    -- 附件B

   (于2003年11月5日发出)

    -- 附件C

   (于2003年11月6日发出)

香港大律师公会于2003年10月24日提交的意见书

   CB(1)180/03-04(01)
(于2003年10月28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香港大律师公会于2003年10月24日进一步提交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CB(1)247/03-04(03)
(于2003年11月6日发出)

吴霭仪议员2003年11月4日有关条例草案第3(1)(b)(i)(A)条的来函

   CB(1)247/03-04(04)
(于2003年11月5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吴霭仪议员2003年11月4日有关条例草案第3(1)(b)(i)(A)条的来函作出的回应

   CB(1)247/03-04(07)
(于2003年11月6日发出)

麦国风议员2003年11月5日有关条例草案第6条的来函

   CB(1)247/03-04(08)
(只备中文本)
(于2003年11月6日发出)

B部分: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条例草案

   CB(3)648/02-03
(于2003年5月16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条例草案与《公职人员薪酬调整条例》(第574章)条文对照表

   CB(1)2116/02-03(03)
(于2003年6月30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2003年10月21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CB(1)125/03-04(03)
(于2003年10月22日发出)

政府当局2003年11月3日致助理法律顾问的覆函

   CB(1)247/03-04(05)
(于2003年11月5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出的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CB(1)247/03-04(06)
(于2003年11月6日发出)

III.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