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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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723/02-03(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4月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委员及团体代表于2003年3月17日及27日会议席上所提事宜及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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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83/02-03(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5月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3年4月11日会议席上所提事宜及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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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3055/02-03(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9月1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03年2月27日、3月17日及27日、4月11日、5月9日、12日及30日会议席上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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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03-04(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10月8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03年9月18日会议席上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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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16/02-03(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6月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新订第40AE条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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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0/03-04(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10月22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03年10月10日会议席上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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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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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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