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建造业征款(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日期:2003年11月10日(星期一)
时间:下午4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1. 确认通过先前会议的纪要

  2.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立法会CB(2)229/03-04号文件
    (已于2003年11月3日随立法会
    CB(2)230/03-04号文件发出)

    -2003年10月17日会议的纪要
  3. 与政府当局会商

  4. (下午4时35分至6时25分)

    (A)续议事项

    立法会CB(2)188/03-04(01)号文件
    (英文本随附于后,中文本容后奉上)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3年10月17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B)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立法会CB(3)525/02-03号文件
    (已于2003年3月28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立法会CB(2)2557/02-03号文件的附录II
    (已于2003年6月19日发出)

    -已标明修订标记的条例草案文本

    立法会CB(2)3117/02-03(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10月3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3年9月2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3117/02-03(02)号文件
    (已于2003年10月3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03年10月2日函件作出的回覆

    立法会CB(2)58/03-04(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10月13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3年10月6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88/03-04(02)号文件
    (容后奉上)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03年10月6日函件作出的回覆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清单载于附录)


  5. 下次会议日期

  6.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11月6日

附录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

有关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

档号:L/M in EMB 15/3231/75 Pt.10
(教育统筹局于2003年3月18日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82/02-03号文件
(已于2003年4月8日发出)

-有关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2)2840/02-03(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7月15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88/03-04(01)号文件
(英文本已于2003年10月15日发出,
中文本已于2003年10月16日随立法会
CB(2)93/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3年7月18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所接获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3090/02-03(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9月24日发出)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32/03-04(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10月9日发出)

-香港建造商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32/03-04(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已于2003年10月9日发出)

-港九电器工程电业器材职工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32/03-04(0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已于2003年10月9日发出)

-香港空调制冷业职工总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32/03-04(04)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已于2003年10月9日发出)

-霓虹光管广告从业员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32/03-04(05)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已于2003年10月9日发出)

-香港机电业管理及专业人员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32/03-04(06)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已于2003年10月9日发出)

-香港电业工程助理人员工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32/03-04(07)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已于2003年10月9日发出)

-香港机电业工会联合会提交的意见书

政府当局对意见书的回应

立法会CB(2)129/03-04(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10月20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香港建造商会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129/03-04(02)号文件
(已于2003年10月20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港九电器工程电业器材职工会、香港空调制冷业职工总会、霓虹光管广告从业员协会、香港机电业管理及专业人员协会、香港电业工程助理人员工会及香港机电业工会联合会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