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2/03-16

立法会

议程

2003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03年保险公司条例(修订附表3第1部)规例》 2/2003
2.《2003年保险公司条例(修订附表3第8部)规例》 3/2003
3.《电讯(电讯器具)(豁免领牌)令》 4/2003
4.《大律师(认许)规则》 5/2003
5. 《2002年法律执业者(费用)(修订)规则》 6/2003
6.《2002年执业证书(大律师)(修订)规则》 7/2003
7.《大律师(高级法律进修规定)规则》 8/2003
8.《大律师(认许资格及实习)规则》 9/2003
9.《2003年进出口(一般)规例(修订附表7)公告》 10/2003
10.《证券及期货(保险)规则》 11/2003
11.《〈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12/2003
12.《〈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指定日期 -- 废除条例)公告》 13/2003
13.《〈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指定日期 -- 联交所赔偿基金)公告》 14/2003
14.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指定日期 -- 期交所赔偿基金)公告》 15/2003
15. 《〈2002年银行业(修订)条例〉(2002年第6号)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16/2003
16.《〈律师(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规则〉(2002年第122号法律公告)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17/2003

其他文件

1.第54号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年报2001/2002
(由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提交)

2.第55号平等机会委员会 2001/02年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3.《2001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4. 《立法会公营房屋建筑问题专责委员会第一份报告》
(由专责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涂谨申议员问:

根据《公安条例》,警务处处长(以下简称"处长")可就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施加条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处长在厘定有关条件时须遵守哪些准则和规限;

    (二)去年12月15日就多个团体为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而举行的公众集会和公众游行,处长曾施加哪些条件;及

    (三)当局按照甚么程序,处理在公众集会和公众游行进行期间有人违反处长所施加条件的个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2. 谭耀宗议员问:


鉴于元朗区(包括天水围)的人口在过去4年增长超过百分之三十,而且该区在去年年底相继有两名女童被骗并遭杀害,有关元朗区的警力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元朗警区现时的纪律人员编制;该区的警力与人口的比例和全港的比例如何比较;

    (二)警方有否订立有效的措施,减少该区的骗儿童及暴力罪案;及

    (三)警方会否加快检讨內部资源调配,以期尽早加强该区的警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3. 刘健仪议员问:


关于在皇岗口岸及深港西部通道新建口岸实行一地两检查验模式的通关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关当局是否已完成该两个口岸及有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和规划工作;若已完成,详情为何;若未完成,预计何时完成;及

    (二)有否与內地有关当局磋商,研究可否在该两个口岸兴建公共交通交汇处,容许市民乘搭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的士、公共小型巴士及公共巴士),直接往返查验场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4. 田北俊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调查一些雇主支付外籍家庭佣工低于规定最低工资的薪酬的情况;若有调查,结果为何;

    (二)有否调查一些职业介绍所向外籍家庭佣工滥收费用的情况;若有调查,结果为何;及

    (三)有否具体计划取缔上述违法行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5. 麦国风议员问:


本月初发生一宗原属教学用途的尸体标本被不当地弃置在堆填区的事件。关于医疗废物的弃置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向公营和私营医疗机构发出弃置人类肢体的指引;

    (二)若当局有发出指引,会否对违反有关指引的医疗机构作出惩处;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三)有关当局采取了甚么措施监管营办商运送医疗废物,以及如何惩处不依程序丟弃医疗废物的营办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6. 郑家富议员问:


现行法例规定车主须为其车辆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而这类保险合约通常规定,倘在交通意外发生后须向第三者作出赔偿,投保人须分担指定金额的赔偿(俗称"垫底费")。据悉,按照保险行业现行惯例,保险公司只会待投保人缴付了垫底费后,才向有关第三者作出赔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保险业监理处接获多少宗涉及汽车第三者风险保险索偿的投诉;

    (二)保险业监理处如何处理这些投诉;及

    (三)鉴于交通意外中的第三者并不是有关保险合约的缔约方,当局会否考虑修订有关法例,规定保险公司须于某个限期內向有关第三者作出赔偿;若会,详情及立法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 刘江华议员问:


有关公众停车场的保安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在公共屋村停车场內发生的罪案报告,并按屋村名称及罪案类别列出分项数字;此类罪案有否上升趋势;若有,当局有否分析有关原因;

    (二)在公共屋村及其他地方的公众停车场中,装有24小时闭路电视监察系统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规定所有公众停车场均须装置24小时闭路电视监察系统;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8. 石礼谦议员问:


关于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的供求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须缴交双倍净额租金或市值租金的公屋住戶数目分别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因各种情况而腾空的公屋单位数目分别为何;及

    (三)当局如何计算出在腾空的公屋单位之外,今后每年只须兴建25 000个公屋单位,便可落实当局就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人平均在3年內便获编配单位的承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9. 叶国谦议员问:


多名区议员向本人反映,他们就地区问题(如在公众地方聚赌、路旁违例泊车及小贩非法摆卖等)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后,他们本人或其办事处遭到连串滋扰;他们怀疑有关执法人员泄露了其投诉人的身份,令他们备受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各执法部门有何措施保障投诉人的人身安全,并确保其身份不会外泄;

    (二)执法人员未经许可泄露投诉人的身份是否违法;若然,有关规定为何;及

    (三)在证实区议员办事处是因执法人员泄露区议员为投诉人而遭破坏时,当局会否考虑向有关的区议员作出赔偿;若会,赔偿金额将如何计算;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陈智思议员问:


据报,一个声称旨在推动本地生态旅游的组织于过去4年藉举办行山筹款活动获得逾百万元捐款,但该等筹款帐目却相当混乱,而且大部分的款项都用在主办组织的个人薪金和办公室租金等行政开支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行法例如何监管这类筹款活动;及

    (二)现时有多少个获豁免缴稅的慈善团体,以及市民可藉哪些简单和直接的方法知悉举办筹款活动的团体是否属于这类团体?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1. 胡经昌议员问:


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非本地及本地雇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证监会:
    (一)现时的非本地雇员数目,并按职级及薪酬级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本地雇员与相同职级的非本地雇员在工作经验及资历方面如何比较;及

    (三)有否计划推行职员本地化政策;若有,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吴亮星议员问:


据报,在去年11月底,一辆专营巴士在行驶中起火,有关巴士公司经调查后指火警可能是由乘客携带上车的易燃液体泄漏引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各专营巴士公司在事发后有否加强指示司机,禁止乘客携带易燃物品上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计划测试各种类型专营巴士在设计及用料方面的耐火能力;及

    (三)曾采取哪些措施,包括有否向专营巴士公司发出指引,以防止专营巴士在行驶中发生火警;若曾发出指引,有关的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3. 陈国强议员问:


关于戒毒治疗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卫生署每年就提供美沙酮门诊治疗服务所用的公帑开支及人手数目、每年接受该项服务的人次和透过该服务成功戒毒的人数;及

    (二)有否比较美沙酮治疗计划与其他戒毒治疗方法和药物的成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4. 李家祥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及不明气体充斥民居和学校范围的报告;当中有多少宗已确定气体的来源和种类,并按气体的来源、种类及是否对人体有害列出分项数字;

    (二)当局的器材可否即场及即时分辨各种气体;及

    (三)有关部门收到不明气体举报的处理程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5. 梁耀忠议员问:


关于政府在公众地方设置的废物分类回收箱,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该等回收箱的数目,以及每日从中收集所得的每类废物的平均数量;

    (二)上文第(一)项的数字与12个月前的有关数字如何比较;及

    (三)有否评估该等回收箱对分类回收废物有何成效;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6. 梁富华议员问:


关于非牟利团体申请更改当局以象征式地价批予它们的土地的用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以何准则审批这类申请;及

    (二)过去3年,获批准的个案数目,以及每宗个案的详情,包括申请团体名称、土地原来和新批准的用途、土地面积,以及根据新用途计算的土地价值?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7. 冯检基议员问:


关于须与相邻公共租住屋村单位共用露台及厕所的分间单位住客,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居于这类单位的独居长者和长者家庭分别的数目;

    (二)过去3年,独居长者和长者家庭分别获准从这类单位调迁至独立单位的个案数目;

    (三)会否考虑容许居于这类单位的独居长者和长者家庭重新在公屋轮候册上登记,以轮候编配独立的公屋单位;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订立时间表及拨出资源,安排所有居于这类单位的住戶调迁至独立单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8. 陈伟业议员问:


关于专营巴士公司实施的巴士转乘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具体措施鼓励专营巴士公司推行更多的巴士转乘计划;若有,措施的详情及进度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建议有关的巴士公司向在青马大桥收费广场转乘其他路线巴士的乘客提供车费折扣;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目前乘客可在城门隧道收费广场免费转乘部分路线的巴士,有否建议各专营巴士公司在其他地方(例如:西区海底隧道收费广场)实施乘客免费转乘计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9. 单仲偕议员问:


去年12月,政府协助国际电信联盟("联盟")在本港筹办"国际电信联盟2002年亚洲电信展",其中包括举办"国际电信展览会"。据悉,联盟指定一家固定网络服务营办商("固网商")为展览会的固网服务供应商。该固网商获准优先使用会场的电讯网络互连设施及向各参展商提供标准收费的电讯服务;除非该固网商提供的电讯服务未能应付参展商的需求,否则其他固网商不获准向参展商提供收费电讯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联盟作出上述安排及规定的原因;

    (二)上述安排及规定有否违反公平原则及减少参展商就展览所需的电讯服务的选择;及

    (三)有否评估上述安排及规定有否对香港作为亚洲电讯枢纽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若有,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1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 : 政务司司长

IV. 议案
  1.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2.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于2002年10月22日批出的授予龙运巴士有限公司在《2001年路线表(龙运巴士有限公司)令》(2001年第72号法律公告)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其后作出的任何命令所指明的路线经营公共巴士服务的权利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V部中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3.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4.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于2002年10月22日批出的授予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在《2001年路线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令》(2001年第74号法律公告)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其后作出的任何命令所指明的路线经营公共巴士服务的权利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V部中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5.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6.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于2002年10月22日批出的授予城巴有限公司在《2001年路线表(大屿山北部及赤𫚭角机场)(城巴有限公司)令》(2001年第75号法律公告)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其后作出的任何命令所指明的路线经营公共巴士服务的权利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V部中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2. 议决就2003年1月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02年认许及注册(修订)(第2号)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02年第247号法律公告);

    (b)《法律执业者(风险管理教育)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02年 第248号法律公告);

    (c)《2002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选区)(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2年第254号法律 公告);及

    (d)《2002年选举管理委员会(登记)(立法会功能界别选民)(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2年第255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03年2月26日的会议。

  3. 协助低收入人士及清贫长者

    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4. 鉴于现时经济和就业环境仍然十分恶劣,沒有领取综援的低收入人士及清贫长者生活非常困苦,本会促请政府在交通、医疗、房屋、教育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不同形式的协助或津贴,以改善该等人士及其家人的生活,纾缓他们所面对的压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5. 推广在香港使用英语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6. :(译文)

    鉴于英文是《基本法》所订香港两种正式语文之一,以及为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本会促请政府采取各项措施,推广在香港使用英语,以维持英语在香港的重要性及提高本港的英语水平。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教育统筹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