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2/03-23
立法会
议程
2003年4月2日星期三及
2003年4月3日星期四每天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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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3年检疫及防疫条例(修订附表1)令》 | 7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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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3年防止传染病蔓延规例(修订表格)令》 | 8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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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选举开支最高限额(村代表选举)规例》 | 8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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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选举程序(村代表选举)规例》 | 8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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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3年图书馆(修订)规例》 | 8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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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3年证券及期货(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修订)规则》 | 8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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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3年公司条例(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从条文)(修订)公告》 | 8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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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3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2)(第2号)公告》 | 8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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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0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2000年第42号)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 8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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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律师(认许)规则〉(2003年第5号法律公告)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 8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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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02年法律执业者(费用)(修订)规则〉(2003年第6号法律公告)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 8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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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02年执业证书(大律师)(修订)规则〉(2003年第7号法律公告)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 9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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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律师(高级法律进修规定)规则〉(2003年第8号法律公告)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 9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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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律师(认许资格及实习)规则〉(2003年第9号法律公告)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 9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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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据报,美国海关总署正考虑扩大就远洋货柜实施的"货柜安全倡议"("倡议")的涵盖范围,使倡议由本年10月起亦适用于空运货物。根据倡议,货运的详细资料最少须在装卸货物前24小时提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就上述扩大倡议适用范围的问题咨询空运物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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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该项措施对空运物流业及本港经济的影响;若有,评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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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订措施,协助空运物流业遵守倡议的规定,以及确保倡议不会阻碍业界的发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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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可否因应空运货物需快速运送的性质,给予此等货物不同的对待;若当局认为须给予此等货物不同的对待,当局是否打算代空运物流业向美国政府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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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2. 余若薇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在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每个专上学生贷款计划拖欠还款个案的数目及所涉及的欠款总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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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制订措施协助无力还款的毕业生;若有,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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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3. 石礼谦议员问:(译文)
公务员可按其职级、服务年资、聘用条款及《公务员事务规例》的其他规定,享有多项附带福利,包括医疗及牙科护理、教育津贴、房屋、度假旅费及退休金等。为应付财政赤字问题,政府承诺致力削减经营开支,并定下在2006至07财政年度达致节省200亿元开支的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有否计划推行措施,进一步鼓励公务员在私人物业市场购置居所,以减少房屋福利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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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于2000年6月1日前加入政府的首长级公务员,其配偶及受供养子女可享有度假旅费福利的理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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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上述的节流目标,当局有否计划全面检讨公务员现时享有的整套附带福利;若有,计划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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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4. 梁耀忠议员问:
据报,政府计划将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的商业业务公司化及上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关计划的详情及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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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关计划对房屋署员工的影响及当局有何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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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房委会的商业业务公司化后,现行的有关出租政策会否改变;若会,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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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何措施使现有租戶的权益不会因实施有关计划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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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5. 李华明议员问:
就买卖未完稅轻质柴油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香港海关每年缉获的未完稅轻质柴油数量,以及其按已完稅轻质柴油零售价计算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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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估计在过去3年每年的有关稅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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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发现售卖未完稅轻质柴油的不法分子利用购入已完稅轻质柴油的单据作掩护,以逃避检控的个案;若有,情况是否普遍,以及当局有何对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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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香港海关缉获的未完稅轻质柴油的纯度及质素;当局有否评估车辆使用此等柴油对环境、有关车辆的保养开支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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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蔡素玉议员问:
据报,在街道上违例竖立宣传品日渐猖獗,而在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近期清理的违例宣传品中,有近四成属于同一间财务公司。食环署曾向该公司发出警告及定额罚款通知书共达117次,但违例情况未见收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半年,法庭对违例竖立宣传品的最高判刑及罚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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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如何制止该公司重犯有关罪行;若有,研究的结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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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提高《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第570章)对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人士施加的刑罚,以加强阻吓作用,遏止违例竖立宣传品;若不会,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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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7. 麦国风议员问:
截至上月23日,已有二百多宗感染非典型肺炎个案,其中有超过一百名医护人员受到感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采取了甚么加强措施,以预防前线医护员工感染该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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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公立医院的护士投诉院方以避免引起公众恐慌为理由,禁止他们佩带口罩,以及沒有向他们提供具最佳保障功能的N95型口罩,政府是否知悉该等公立医院作出这决定的原因,以及是否与财务资源短绌有关;政府有否因应此等个案,向医管局提供额外的支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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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因照顾病人而染病是否属因工受伤并可向医管局索偿,以及有否评估医管局须否为医护人员的家人或亲友继而受到感染负上任何责任;若有责任,医管局会否考虑向他们提供援助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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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8. 陈伟业议员问:
关于持双程通行证("双程证")入境的內地女子在港分娩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这类人士在双程证所载逗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港逗留并在这段期间內分娩的个案数目,当中分别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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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曾获入境事务处正式批准延期留港待产,以及入境事务处作出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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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在分娩后随即被遣返內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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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被控逾期在港逗留,检控的结果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刑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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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财政司司长夫人在持双程证留港期间分娩的事例,当局会否容许已来港的怀孕內地女子在逗留期限届满后继续留港待产,以及与內地有关当局商讨放宽向香港居民在內地的配偶在怀孕期间签发双程证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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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9. 单仲偕议员问:
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协调中心")统筹处理本地电脑保安事故,工作包括报告事故、处理求助个案、作出回应及提供复修支援等。根据"香港资讯保安调查2002"的调查结果,过去3年,本地中小型企业所受的电脑攻击,主要为电脑病毒的攻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按个案类别划分,协调中心处理的求助个案宗数及平均回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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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协调中心自成立以来,发出各类保安警报(如电脑病毒预报、保安漏洞等)的数目、发布方法及协调中心与其他电脑保安公司在发布保安警报方面所需时间的平均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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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检讨协调中心发布保安警报机制的运作及效率;若有,检讨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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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制订政策,处理电脑病毒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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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0. 刘慧卿议员问:
《基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行政长官有否定期与廉政专员会面,以及两人上次会面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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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行政长官有否与廉政专员讨论财政司司长在公布财政预算案前不久买车因而涉嫌避稅的事件;若有,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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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确保廉政公署能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情况下独立调查上文第(二)项所述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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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1.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粉岭华明村一个单位因楼上有吸烟人士乱拋燃着的烟蒂而发生火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每年同类案件的宗数及因而遭检控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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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项所述的案件有否包括曾因乱拋烟蒂而被定罪及罚款的人士再遭检控的案件;若有,有关案件宗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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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当局以何措施加强市民不乱拋烟蒂的意识,以及这些措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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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2. 刘江华议员问:
根据"深港陆路口岸警务协作制度",位于深圳及香港两地的陆路口岸的警务设施会处理在口岸范围內发生的罪案及警务事宜,而该制度已自本年1月19日起实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自该制度实施以来,本港警方每月在每个陆路管制站接获市民举报罪案或要求协助的个案数目,并按个案性质列出分类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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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港警方就该等个案与內地当局作出联系的详情,以及內地当局主要提供的协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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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检讨就该制度的实施事宜向市民作出的宣传是否足够,以及该制度在防止及侦查罪案方面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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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3. 杨孝华议员问:
当局自去年3月起实施网上快证计划,台湾居民可透过互联网申请及领取台湾旅客入境许可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共签发了多少张网上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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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台湾居民可透过哪些机构申请网上快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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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向其他地区或国家的人士提供网上快证服务;若有,计划的详情和进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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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4. 蔡素玉议员问:
本人留意到路政署在港岛多个地区,包括中环、金钟及北角等地区大量更換行人路的栏杆,但被更換的栏杆表面看来并沒有明显破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为何更換上述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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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这些栏杆的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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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更換1米栏杆涉及的栏杆物料费用和拆卸及安装分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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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新安装的栏杆在何时需要更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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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两年及未来1年,每年路政署更換行人路栏杆的总长度和涉及的公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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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关于行政长官就《2003年拨款条例草案》征询行政会议一事,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基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长官在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有否在提交该条例草案前就其內容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若有,征询的日期及时间;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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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如何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及防止机密资料外泄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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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一名市民购入一部二手电脑后发现该部电脑的硬盘贮有警方的机密资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警方弃置电脑的正常程序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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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会否及如何在弃置电脑前将贮存在硬盘的机密资料销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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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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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7. 刘江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检讨现时各间护卫服务公司向押送现金及贵重物品的员工提供的护身装备,是否足以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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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立法规定护卫服务公司须为担任押送工作的员工提供适当的护身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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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8. 李家祥议员问:
据悉,为促进本地燃油市场竞爭,政府正研究制订新的油站招标条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新的油站招标条件会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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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免除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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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由提供最低燃油零售价的竞投者中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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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除非集团式营办商提供较低的燃油零售价,否则会优先考虑由非集团式营办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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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会,有关招标条件会否对原有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竞爭;若有关条件不会包括上述各项,有何新的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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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以新的招标条件推出的油站土地的数目,其中有多少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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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现有油站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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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将现有土地改作油站用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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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新的油站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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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以新的招标条件出售油站土地的估计收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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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以价高者得及在沒有其他竞投条件的情况下公开拍卖油站土地的估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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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9. 单仲偕议员问:
据报,有警务人员胡乱弃置存有警方机密档案的电脑,泄漏警方资料。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曾表示,由于警署电脑数量有限,警务人员在取得上级批准后,可使用私人电脑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各纪律部队人员在公事上使用的电脑,属政府拥有及属私人拥有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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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提高属政府拥有的电脑的百分比;若有,计划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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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各纪律部队分别采购及弃置电脑的数目,以及涉及的金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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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定期检讨当局就弃置政府拥有的电脑及公务员因公事使用私人拥有的电脑分别制订的程序守则;若有,检讨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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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0. 李家祥议员问:
鉴于国际形势严峻,石油价格出现波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制订石油储备政策,确保石油供应充足,以及防止油公司谋取暴利;若有,政策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III. 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
《2003年拨款条例草案》
: 财政司司长
IV. 议案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动议议案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雇员补偿条例》附表3 ─
(a) | 在第1(b)段中,废除"$175"而代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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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第2(b)段中,废除"$175"而代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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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第3段中,废除"$175"而代以"$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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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附表2第I部 ─
(a) | 在第1(b)段中,废除"$175"而代以"$200";
|
(b) | 在第2(b)段中,废除"$175"而代以"$200";
|
(c) | 在第3段中,废除"$175"而代以"$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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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