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2/03-26
立法会
议程
2003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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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3年生死登记条例(修订附表1)令》 | 1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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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3年外地律师执业(修订)规则》 | 1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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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第80号 | ─ | 广播事务管理局
年报20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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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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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2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劳永乐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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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朱幼麟议员问:
关于过去3年政府批出涉及款额为13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顾问合约和5,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合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每项合约涉及的工程项目、款额、以及获批合约的顾问公司和承建商名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2. 马逢国议员问:
由于非典型肺炎肆虐本港,致使本港的珠宝及钟表商无法参与上月初在瑞士举行的世界珠宝钟表展,而马来西亚政府亦曾一度限制本港居民入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特区政府为何沒有要求中央人民政府就有关事件透过外交途径与瑞士及马来西亚政府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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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中央人民政府有否在外交层面与该两国的政府交涉;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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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日后当港人或香港在贸易及出入境等方面遇到海外当局不合理对待时,寻求中央人民政府在外交层面提供协助,以及当局以何准则决定是否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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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政制事务局局长 |
3. 许长青议员问:
鉴于本港出口及转口贸易已受到非典型肺炎在本港肆虐所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有何措施:
(一) | 协助哪些已报名参与海外展销活动,但却遭海外当局以防止疫症蔓延为理由临时取消参展资格的港商向有关方面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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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游说海外当局容许经证实并未受感染的港商参与在当地的展销活动,以及游说海外商人继续来港参与展销活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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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避免本港出口及转口货品在外地因本港发生疫症而受到排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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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4. 冯检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第570章)自去年6月实施以来:
(一) | 当局每月在公共屋村向随地吐痰人士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以及该数目在当局就随地吐痰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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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目前大部分公共屋村的洁净工作已经由私人营办商负责,上述条例订明的指定公职人员有否在私人营办商负责洁净工作的公共屋村执行有关条例;若有,他们每月在这些公共屋村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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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负责公共屋村洁净工作的私人营办商的员工有否获授权执行有关条例;若有,详情是甚么;若否,当局会否考虑授权他们执行有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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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5. 黃成智议员问:
卫生署公布的"淘大花园爆发严重呼吸系统综合症事件主要调查结果"指出,淘大花园每座楼宇都有8条直立式污水管,收集所有楼层同号数单位的污水。这条污水管连接水厕、洗手盆、浴缸和浴室的地台排水口。近期的研究显示,很多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病人的粪便都含冠状病毒,而这种病毒在粪便的存活时间,相比附在物品表面的更为长久。此外,据报旧式大厦以铁喉铺设污水管,以致细菌容易滋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统计全港有多少幢住宅大厦采用类似淘大花园的污水管设计;若有,有关数目占全港住宅大厦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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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考虑修改法例,规定日后住宅大厦的污水管设计,须将污水和粪便分开排放,以减少细菌病毒传播;若有,修改法例的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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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考虑要求旧式大厦的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更換以铁喉铺设的污水管;若有,更換的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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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6. 刘炳章议员问:
据悉,在1898至1904年期间,政府为新界土地进行有系统的测量和绘制丈量约份图。由于这类丈量图则当时是按16英寸或32英寸代表1英里(即1:3 960或1:1 980)的比例制成,因此,以现今的标准来说,该等图则比较简略及不完整,以致经常因地界不清晰而引起土地业权纠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有否计划按现行标准为新界的21万个旧批约地段重新进行测量;若有,测量工作将于何时展开及预计需时多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7. 梁刘柔芬议员问:
据报,一项有35个国家及地区参与的学生阅读能力研究显示,香港儿童入读小学一年级时,阅读能力名列榜首,但到小学四年级时,却排名第十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全面评估中小学不同阶段学生的阅读能力;若有,评估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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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当局就培育儿童的阅读文化所采取措施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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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制订客观指标,定期评估儿童的阅读能力;若有,指标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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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8. 吴亮星议员问:
就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提供的"私家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在过去5年,每年用于提供该等服务的开支及人手数目,该等数字分别占总开支及员工总数的百分比,以及每年的有关收入与有关开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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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过去5年,每年的有关求诊人次及开支当中,涉及被医管局界定为"非符合资格"的人士的数字及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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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医管局是否必需提供该等服务;若有,评估结果的详情;若评估结果为该等服务或当中部分服务属于必需,有关理据的详情,以及当局会否根据病人是否属于符合资格人士而厘定不同的收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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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9. 何秀兰议员问:
根据《入境事务队条例》(第331章)第9条,入境事务处处长可订立《事务队常规命令》,但有关常规命令沒有向公众发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自《公开资料守则》实施以来,每年当局接获申请查阅有关命令的宗数,其中完全、局部和拒绝接纳申请及撤回申请的宗数各有多少,以及当局局部或拒绝接纳申请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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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市民曾因当局根据有关常规命令所作出的决定而感到受屈并提起诉讼,但法庭亦不知悉有关常规命令的內容,当局有否评估不公开有关常规命令的做法是否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中保障市民有权受法庭公正审问的规定;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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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自1997年起,公众可查阅由警务处处长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46条订立的《警察通例》,当局有否考虑参考警方的做法,让公众可查阅有关常规命令;若有,考虑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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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0. 梁富华议员问:
根据在本年2月发表的《人口政策专责小组报告书》,政府会鼓励港人家庭在海外留学的年轻子女回港定居和工作。关于落实该项建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哪个政策局/部门或哪位官员负责统筹落实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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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特别针对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就学或修读某些学科的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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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关当局是否已制订具体措施;若然,措施的详情和实施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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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在协助落实有关建议方面会负责哪些具体职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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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评估有关建议在方向和目标方面,是否与财政司司长过往鼓励本地学生到內地工作的倡议一致;若评估为一致,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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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1. 蔡素玉议员问:
本人接获市民投诉,指当局最近以低噪音物料重铺东区走廊的北角路段时,只在邻近人烟稀疏及沒有噪音问题地区的路段进行重铺工程。但在接近人烟稠密地区的路段,例如邻近和富中心、城市花园和海峰园一带的东区走廊路段,当局却未有进行重铺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会否以低噪音物料重铺整段东区走廊北角路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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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厘定在东区走廊不同路段进行重铺工程缓急次序的准则,其中有否包括有关路段邻近地区的人口密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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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重铺东区走廊北角路段的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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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2.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接获市民投诉,指多间地产代理在其店铺的橱窗、宣传单张及报章广告上展示待售住宅物业的"建议还价"或"可试还价",而且沒有表明是否已获业主委托出售有关物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自去年1月至今,共接获多少宗此类投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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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监管局有否评估地产代理展示建议或可试还价的做法,有否违反《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第511章,附属法例)第9(3)条的规定,即持牌地产代理不得以有别于业主所指示的价格或条款宣传有关住宅物业;若评估结果为有违反,该局曾采取甚么措施遏止这种做法,以确保业主的利益不会受损;若评估为沒有违反,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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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3. 单仲偕议员问:
据悉,多年来,有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为逃避向固定电讯网络服务营办商("固网商")缴付本地接驳费及全面服务补贴费,沒有透过由电讯管理局编配的电话号码计划所指定的号码提供对外电讯服务,而是以下述经营手法提供有关服务:(1)将来自外地的长途电话接入本地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的转驳站,然后透过本地电话号码(非电话号码计划所指定的号码)直接或间接转驳至本地电话网络的受话者;或(2)透过非电话号码计划所指定的接驳号码,提供香港至外地的对外电讯服务。由于这些经营手法违反有关电讯牌照条款,电讯管理局局长曾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第36C条向有关营办商施加罚款。这些经营手法亦令固网商无从辨别有关通话是否长途电话,以致他们未能向有关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收取本地接驳费及全面服务补贴费。此外,以这些方法经营的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的服务收费亦较低,因而对按照有关电讯牌照条款经营的其他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构成服务收费上的竞爭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当局曾处理关于以上述经营手法提供对外电讯服务的个案的宗数及来源(例如接获举报、消费者或其他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投诉及当局主动调查等)、当局的处理方法、各个案的进度、施加罚款的个案宗数及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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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上述经营手法对固网商及其他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的业务的影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若有,评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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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订措施,主动监管电讯服务营办商遵守电讯牌照有关条款的情况;若有,措施的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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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制订措施,加强与外地电讯监管机构及外地电讯服务营办商的合作,应付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以上述经营手法提供对外电讯服务的问题;当局有否考虑将这些经营手法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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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4.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政府计划重新粉饰湾仔柯布连道行人天桥,以及在该处预留广告位置作出租用途,藉此增加政府收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上述计划的详情及预计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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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预计每年从出租广告位置所得的收入款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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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在其他行人天桥设置广告位置作出租用途,以增加政府收入;若有,过去1年从出租这些广告位置所得的收入款额;若否,会否在其他行人天桥进行类似柯布连道行人天桥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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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5.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公共小型巴士("小巴")的行车安全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警方每年在青山公路葵涌段为针对小巴超速采取了多少次执法行动,以及因而检控小巴司机超速驾驶的个案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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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加快推行在小巴內安装后排座位安全带及速度显示器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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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6. 刘炳章议员问:
关于政府部门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的专业职系雇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在过去3年的每年年底,每个有关部门的各个专业职系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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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个专业职系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与职级或职责相若的公务员的中点薪酬相比,平均低了多少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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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不同部门任职但具同一入职专业资格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是否相若;若否,薪酬的差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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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向各部门首长发出指引,规定必须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定于与他们的职级或职责相若的公务员的薪酬的相若水平;若有,有关指引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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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7. 冯检基议员问:
政府在1998年设立国际盛事基金,资助各机构在本港举办国际盛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该基金现时尚余多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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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至今曾获该基金资助的项目的名称、资助金额及形式,以及主办机构;当中哪些项目沒有如期举行及其原因,以及哪些项目的主办机构沒有按照协议偿还基金的贷款和所欠金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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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关当局向有关主办机构追讨欠款的机制详情;以及有否检讨这个机制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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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8. 蔡素玉议员问:
据报,沙田野生猴子滋扰市民的个案近期有所增加,它们甚至公然抢夺市民手上食物及入侵民居,危及市民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沙田野生猴子的数目;过去3年,有关猴子数目是否有上升趋势,以及当局接获涉及这些猴子的投诉个案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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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控制野生猴子的数目,例如为它们进行绝育手术;若有,计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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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定期监察野生猴子的健康情况,以防止它们将病菌传染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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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9.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由于本港提供的美沙酮价格低廉,过去吸引不少跨境戒毒人士服用,引致本港医疗服务出现被滥用的情况。医疗收费自本年4月1日调整后,美沙酮的收费亦相应提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在港接受美沙酮治疗的內地人士的总数及他们服用美沙酮的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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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医疗收费作出调整前,服用美沙酮的非本地人士需否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当局核证他们是否符合资格接受美沙酮治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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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在医疗收费作出调整后,跨境接受美沙酮治疗的內地人士会否减少;若有评估,评估结果的详情为何;若评估结果显示有关人数将会减少,当局预计在购买美沙酮的开支方面可节省的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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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0.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香港与广东省的服务业在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加强合作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研究爭取广东省提前对香港开放服务业;若有,研究的结果为何;又当局会否就广东省对香港开放服务业一事主动与该省政府进行沟通;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03年商船(油类污染的法律责任及补偿)(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2003年商船(油类污染的法律责任及补偿)(修订)条例草案》 | :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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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2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草案》 | :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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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案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将于2003年4月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3年进出口 (一般)(修订)(第2号)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第93号法律公告)修订 ─
(a) | 在第3条中,废除"取得"而代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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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第4条中,在新的第6A(2)、6BA(2)、6BC(2)及6BE(2)条中,废除"在根据第(1)(a)款自登记纺织商收到"而代以"自登记纺织商收到第(1)(a)款所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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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第7条中,在新的附表8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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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在第6A(2)、6BA(2)、6BC(2)及6BE(2)条中,废除"在根据第(1)(a)(i)款自登记纺织商收到"而代以"自登记纺织商收到第(1)(a)(i)款所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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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在第6B(3)(a)(i)及(3)(b)(ii)(A)及6BD(3)(a)(i)及
(3)(b)(ii)(A)条中,废除"进口船只、飞机或车辆的舱单的核证文本或核证摘录"而代以"经进口承运人妥为核证的进口船只、飞机或车辆的舱单文本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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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在第6BB(3)(a)(i)及(3)(b)(ii)(A)及6BF(3)(a)(i)及
(3)(b)(ii)(A)条中,废除"出口船只、飞机或车辆的舱单的核证文本或核证摘录"而代以"经出口承运人妥为核证的出口船只、飞机或车辆的舱单文本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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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临时立法会于1997年7月23日提出和通过并在宪报以1997年第398号法律公告刊登的决议所设立的土地基金,通过将$120,000,000,000从土地基金转拨入政府一般收入內。
V. 议员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决议案
曾钰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54条修订,加入 ─
"(5A) 在第(5)款中,"內务委员会主席"在下述情况下指"內务委员会副主席":当负责法案的议员或官员拟与內务委员会主席磋商时,內务委员会主席因不在香港或其他理由,以致有关议员或官员未能与其磋商。"。
- 对财政司司长投不信任票
吴霭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不信任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先生。
- 非典型肺炎对香港经济的打击
朱幼麟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非典型肺炎疫情严重打击香港的营商环境及国际形象,并引致失业率恶化,本会促请政府在确保落实抗疫要务的前提下,深入评估疫情对香港经济及政府财政的影响,并积极与各行业共商对策,即时推出一系列转危为机的有力措施协助市民共渡难关,以及尽快恢复市民、旅客、投资者和国际社会对香港的信心。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