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3/04-35

立法會

議程


2004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04年宣布改變名稱或職稱(資訊科技署及資訊科技署署長)公告》131/2004


其他文件

1. 第101號約瑟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
和經審計帳目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二○○三年四月一日至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
(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2. 第102號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委員會報告
和經審計帳目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二○○三年四月一日至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
(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3. 第103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二零零三年年報
(由單仲偕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4. 第104號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二零零三年年報
(由張宇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5. 第105號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二○○三至二○○四年年報
(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提交)

6. 第106號製衣業訓練局
二零零三年年報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7. 第107號建造業訓練局
二零零三年度年報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8. 《第二屆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報告》
(由委員會主席朱幼麟議員提交)

9.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的工作進度報告》
(由委員會主席曾鈺成議員提交)

10. 《人力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千石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1. 《工商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丁午壽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2.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3. 《交通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4. 《政制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黃宏發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5.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華明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6. 《財經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胡經昌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7. 《教育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楊耀忠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8.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鄧兆棠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9. 《經濟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俊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0. 《環境事務委員會2003至2004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蔡素玉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1. 《2003年城巿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提交)

22. 《土地業權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

23. 《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提交)

24. 《2003年領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

25. 《2001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勞永樂議員提交)

26. 《2003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余若薇議員提交)

27. 《2004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

28. 《2004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單仲偕議員提交)

29. 《調查政府與醫院管理局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的處理手法專責委員會報告》
(由專責委員會主席羅致光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發言

黃宏發議員就《2004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修訂)規例》向本會發言,該規例為在2004年5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的附屬法例。

III. 質詢

1. 陳國強議員問:


關於公務員的工作表現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公務員的工作表現評級的分布情況,以及工作表現被評為C級或以下的個案佔總數的百分比與其上一年的數字如何比較;若有關百分比有上升趨勢,有否評估是否由於評核人員著意區分表現良好和表現一般或差劣的人員;

    (二)過去3年,有否首長級人員在覆檢並非由他作出或加簽的評核報告時加上負面評語,引致阻延有關公務員的晉升;若有,為甚麼容許這種情況出現;及

    (三)公務員事務局如何處理個別公務員不滿評核人員給他的工作表現評級或認為評核人員對他存有偏見所作出的有關申訴,以及有甚麼措施確保這些申訴獲得公平處理及有關公務員日後不會被排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2. 司徒華議員問:


關於中央政策組委託進行的民意調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過去3個月,中央政策組有否就遊行、本地政治黨派及其成員,以及立法會的現任議員、組成和選舉委託進行民意調查;若有,請以附表列出每項調查的詳情,包括調查的目的和進行日期,以及調查所採用的問卷中所有涉及前述課題的問題的具體措辭;及

    (二)政府如何確保中央政策組委託進行的民意調查是以公正及中立的方式進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3. 葉國謙議員問:


興建中的亞洲國際博覽館,由政府、香港機場管理局及私營機構合辦的管理公司發展和營運,將於2005年年底啟用。該管理公司現時正在處理預訂博覽館場地展覽時段的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博覽館場地現時擬議的展覽時段分配方式如何能協助本港推出更多的新主題展覽,例如重工業產品展覽,以滿足展覽業界的期望;

    (二)博覽館的管理公司根據甚麼準則批准申請,以及有否將旺季的展覽時段分配予沒有獲得國際認可的舉辦展覽機構;若有,理據是甚麼;及

    (三)博覽館會否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在相若日期舉行同類型展覽;若會,當局會否作出適當的協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4. 吳亮星議員問:


據報,一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簡稱"教資會")資助的院校的民意研究計劃,最近受一個商業機構委託,就香港各大學排名進行民意調查,所得結果引起專上教育界的批評。鑒於這些資助院校的學術水準由教資會負責監察,而且教育統籌局局長曾表示從社會整體利益着眼,教資會應在引導和促進整體高等教育界的發展方面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教資會:
    (一) 有沒有評估該調查所採用的方法是不是客觀科學和對各大學是不是公平合理,以及調查結果對各大學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

    (二)有沒有採取措施消除有關調查在社會上可能引起的誤解,以營造有利本港大學教學研究正常發展及公平競爭的環境;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有沒有制訂準則或指引,確保這些院校的民意研究機構或計劃受商業機構委聘進行調查研究時,仍能維持及提高它們的學術研究水平?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5. 陳婉嫻議員問:


據報,勞工處把參與課餘文娛表演的兒童合唱團成員視為受《僱用兒童規例》規管的受僱演員,並要求他們的父母簽署"兒童藝員受僱同意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本港有多少個兒童演藝團體,它們的課餘文娛表演,有多少次被勞工處視為僱用受上述規例規管的演員參與演出,以及每次參與有關表演的兒童數目;

    (二)兒童參與非商業及非牟利性質的課餘文娛表演活動,為甚麼會被視為受僱參與有關活動;及

    (三)上述處理方法對兒童接受演藝培訓、透過參與演出汲取表演經驗及參加課餘活動的興趣造成甚麼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6. 李柱銘議員問:


據報,由於用煤量增加,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簡稱"中電")於2002年及2003年每度電的平均氣體排放量均較2001年為高。中電在2003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較2002年增加近一倍,氧化氮上升超過百分之六十、粒狀物上升超過百分之四十,而每度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亦回升至1996年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監管發電廠排放污染物的機制、法例及程序;

    (二)有沒有訂定指標,以限制或減少發電廠污染物的排放量;若有,指標排放量是多少;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有甚麼措施減少發電廠排放污染物,以及防止有關污染問題惡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7. 涂謹申議員問:


關於政府當局向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專員署")追討其為照顧及維持從越南抵港尋求庇護者生活而墊支的開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政府曾多少次及透過哪些途徑和方法追討欠款,以及每次追討行動的詳情及所得款項;

    (二)專員署現時仍拖欠的款額;及

    (三)政府將繼續採取甚麼具體行動追討欠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8. 朱幼麟議員問:


據報,近期蚊子肆虐全港各區的情況日趨嚴重,登革熱及日本腦炎等透過蚊子傳播的疾病的威脅不斷增加。香港在本年6月便接連發現兩宗日本腦炎個案。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已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撥款1,000萬元,由該署在未能即時確定所屬管轄政府部門的"灰色地帶"進行滅蚊工作,務求在短時間內防治蚊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全港共有多少個此類"灰色地帶",以及它們一般是在何處及在何種情況下出現;

    (二)會否明確指定上述"灰色地帶"的衞生管理工作應由哪個政府部門負責;

    (三)過去半年,傳播日本腦炎的庫蚊在香港的繁殖情況,以及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控制牠們繁殖速度偏高的情況;及

    (四)是否知悉現時醫院管理局有否着手制訂應變措施,防止日本腦炎大規模爆發;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9. 鄭家富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在本年第一季進行的綜合住戶調查結果,約74萬本港工作人口每周工作時間超過60小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長時間超時工作對職業安全、僱員健康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影響;

    (二)現時哪些鄰近香港的地區有法例規定標準工作時數,以及與這些地區比較,香港欠缺哪些條件作出該規定;及

    (三)會否考慮簽署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工作時數的條約,並在香港訂立標準工作時數,以及就超時工作的補償作出規定;若會,有否制訂詳細實施時間表;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0. 余若薇議員問:
(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所訂的7項肛交罪及4項嚴重猥褻罪的每項罪行而言,當局在過去5年接獲多少宗舉報,以及分別被拘捕、檢控和定罪的人士數目;

    (二)在上述第(一)項所述的舉報案件中,有多少宗涉及兩名或以上男子參與有關罪行;及

    (三)在上述第(二)項所述的案件中,最少有一名參與者年齡介乎16歲至21歲及未滿16歲的各有多少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1. 何秀蘭議員問:


據報,兩名湖南省地方官員的妻子於本年4月來港旅行期間,遭警員誤會為來港從事性工作,認為有理由相信她們違反逗留條件,因而拘捕她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拘捕她們的法律依據,以及其後如何進行查證;

    (二)過去3年,警方共拘捕多少名性工作者;當中本地人及持雙程證來港人士各有多少,以及有律師陪同在警署錄取口供的各有多少人;持雙程證的性工作者被捕後,遭即時遣返及接受法庭審訊的各有多少人;及

    (三)是否知悉內地當局有沒有規定,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遣返內地的持雙程證人士,需要相隔多久才能再次申請來港;若有,規定的詳情,以及香港當局在這方面有沒有作出規定;若有,規定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2. 羅致光議員問:


關於內地女子在港分娩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2003年4月以來:
    (一) 在公立醫院分娩並屬"非符合資格人士"的內地女子人數;

    (二)上述第(一)項的女子當中,有多少名的配偶為香港居民;她們出院時須支付的費用的最高及平均金額,以及她們的住院日數與符合資格人士的相關日數如何比較;及

    (三)上述第(一)項的女子所生嬰兒的平均住院日數,以及該數字與符合資格女子所生嬰兒的相關日數如何比較;前者所生嬰兒有多少名的住院日數較短,以及當中有多少名其後再入院接受治療;這些住院日數較短的嬰兒的健康狀況與其他嬰兒如何比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3. 吳亮星議員問:


關於在泳池及泳灘的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分別發生在公眾泳池、公眾泳灘及私營泳池的意外數目,當中分別造成嚴重人身傷害及死亡的意外數目,以及因為缺乏救生員,遇溺游泳人士失救的數目;及

    (二)有否評估現時對救生員的專業水平及各類泳池和泳灘的安全措施的監管是否足夠,以及有否就評估結果採取相應改善措施;若有,評估結果及改善措施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單仲偕議員問:


鑒於現時越來越多版權作品以電子形式發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制訂措施,針對利用類似"Bit Torrent"的電腦軟件從事非法下載或侵犯版權的活動;若有,措施的詳情及實施進展情況;及

    (二)有否計劃與各相關業界及版權持有人研究解決數碼版權問題及制訂數碼版權管理機制,以促進本地數碼內容業的發展;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5. 胡經昌議員問:


不少證券及期貨業人士向本人投訴,現行法例賦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權力過大,並且欠缺適當制衡,不符合良好企業管治的原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檢討證監會的權力及制衡機制(包括組織架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當局曾在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委員會進行討論時,表示會考慮改變證監會主席現時兼備主席和總裁兩個職能的情況,將其總裁職能分拆出來,當局會否作出有關改變;若會,請告知落實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投訴,指有一些巴士總站經常發出噪音,對附近民居造成嚴重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有關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此類噪音滋擾的投訴;及

    (二)有否採取措施解決該噪音問題;若有,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7.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在過去7年內共處理了58宗與教育範疇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有見及此,平機會與教育統籌局合作編製網上課程,以協助教師認識《殘疾歧視條例》及瞭解殘障學生的學習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個案主要涉及哪些歧視範疇;

    (二)除上述措施外,會否制訂其他措施確保殘疾學生不被校方歧視;及

    (三)有否計劃強制所有教師修讀上述課程;若否,如何確保教師對有關法例有一定的認識?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8. 劉慧卿議員問:


關於公立醫院專科門診服務的病人輪候覆診的時間,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每間公立醫院每個專科(例如心臟科、精神科及眼科)的病人輪候覆診的最長、最短及平均時間;

    (二)過去3年,有關當局接獲多少宗病人因輪候覆診的時間過長而延誤診治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名病人因病情惡化而死亡;及

    (三)有關當局有否措施縮短病人輪候覆診的時間;若有,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青少年從事賣淫或有關的非法活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

    (i) 每年拘捕涉嫌從事賣淫及有關的非法活動的青少年分別人數,並按他們的性別、所屬年齡組別(10歲及以下、11至15歲、16至20歲及21至25歲)和從事有關活動的場所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ii)每年因而分別被檢控和定罪的青少年人數,以及他們被判處的刑罰;及

    (iii)每年拘捕涉嫌操縱或教唆青少年賣淫的人士數目,以及當中被定罪人數;及

    (二)青少年從事賣淫或有關非法活動的人數是否有上升趨勢,以及會否考慮提高有關操縱青少年賣淫的罰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20. 李柱銘議員問:


關於能源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過去3年,政府能源效益計劃有何成效,以及透過推行該計劃減少了多少能源消耗量和該數量佔總能源消耗量的百分比;

    (二)自當局與本港兩間電力公司所訂立的《用電需求管理協議》於去年6月30日結束後,當局在過去1年除了交由有關電力公司繼續宣傳和策劃用電需求管理外,有否自行就此進行推廣;若有,請告知推廣內容及成效;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帶頭採取積極行動,減少能源消耗量,例如要求政府部門將其辦公室氣溫保持在攝氏24度或以上,以免因室內溫度過低而浪費電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A. 個人解釋

勞永樂議員就《立法會調查政府與醫院管理局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的處理手法專責委員會報告》,作出個人解釋。

IV. 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2003年城巿規劃(修訂)條例草案》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2. 《土地業權條例草案》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3. 《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局局長

4. 《2003年領養(修訂)條例草案》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在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缺席期間)


5. 《2001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在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缺席期間)


6. 《2003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7. 《追加撥款(2003-2004年度)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2004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V. 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2.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04年5月1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4年第85號法律公告) ─ 

    (a)加入 ─ 

    "2A. 罪行及罰則

    第5條現予修訂,加入 ─

    "(3A) 在不影響第(3)款的原則下,在就第(1)款所訂的與任何沒有按照附表3第2(4E)段加上標記或標籤的預先包裝食物的罪行有關而提起的法律程序中,被告人如證明以下任何一項,即為免責辯護 ─ 

    (a) 他合理和真誠地倚賴有關進口商或製造商所提供的關於該食物是否由該節提述的任何物質組成或該食物是否含有任何該等物質的資料;或

    (b)(i) 他已盡最大努力向有關進口商或製造商索取該資料,但並未獲提供該資料;及

    (ii) 他已真誠地在該食物上加上標記,表示他不知道該食物是否由任何該等物質組成或該食物是否含有任何該等物質。"。";

    (b) 在第5條中 ─ 

    (i)在(a)段中,廢除"第2段"而代以"附表全部(第3及4段除外)";

    (ii)在(b)段中,廢除"第2及4段"而代以"附表全部(第3段除外)";

    (c)在第6條中,廢除"2006年1月"而代以"2007年7月"。


  3.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4. 政制事務局局長動議議案,以修訂於2004年5月19日提交立法會 會議省覽的《2004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

    (議案內容已載列於2004年6月30日發出的
    立法會CB(3)810/03-04號文件內)


    就政制事務局局長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宏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議決對政制事務局局長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於2004年7月7日立法會會議上提出的議案作出修正,在(c)段中刪去"500"而代以"7,000"。
VI. 議員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2004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李家祥議員

2. 《永亨銀行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李國寶議員


VII. 議員議案
  1. 專責委員會報告

    羅致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2. 本會通過《調查政府與醫院管理局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的處理手法專責委員會報告》。

    就羅致光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調查政府與醫院管理局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的處理手法專責委員會報告》"之後加上",並對前衞生署署長陳馮富珍醫生作出譴責"。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3. 協助中央政府與香港民主派人士溝通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4. 為了保持香港的長遠繁榮和穩定,本會促請香港特區政府積極協助中央政府與本港民主派人士加強溝通,以消除社會上的分化和對立;並且協助有需要的民主派人士,領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讓他們可以親身到內地,瞭解國家多年來在經濟、社會及政治等方面的發展。

    就田北俊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司徒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積極"之後刪除"協助",並以"爭取"代替;在"並且協助"之後刪除"有需要的";在"民主派人士"之後刪除",";及在"來往內地通行證,"之後加上"以維護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回鄉的權利,"。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5. 大市場、小政府

    吳亮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6. 本會促請政府切實履行"大市場、小政府"的管治原則,從而達致以下目標:

    (一) 精簡運作架構和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為各行各業創造更佳營商環境;

    (二)避免公共服務與相關業界提供的服務在功能上重疊,從而增加市場投資機會;及

    (三)節省公共開支,消滅財政赤字。

就吳亮星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三)"之後刪除"節省公共開支",並以"確保政府部門善用資源,減少浪費公帑"代替。

(ii)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三)"之後刪除"節省公共開支",並以"合理運用公帑"代替;及在"消滅財政赤字"之後加上";與此同時,政府須確保公務員的人手編制及職業保障不受影響,並應制訂就業及勞工保障政策,讓基層勞工可以自食其力,過有尊嚴的生活;政府亦應繼續為弱勢社群提供合理的生活保障"。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 告別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 本會已完成工作,現祝願第三屆立法會順利產生,繼續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市民服務。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立法會秘書